“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这是两千多年前孔子所说的一句名言。原意是说:“自己不想要的东西,不要给人家”,或者“自己不接受的思想,不要让别人去接受”、“自己不愿做的事情不要让别人去做”等等。
应该说,时至今日,孔子的话也有很强的针对性。现如今不少贪官自己做不到清廉,却大会小会要求别人清廉;不少人一直使用一次性筷子、塑料方便袋,却跟别人大讲环保……用“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来教育这些人真是再恰当不过了。
然而,如果细细咂摸一下的话,我们就可以发现,“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中,“欲”的涵义很丰富,包含着喜欢、需要等等多种意义。“施”既可以理解为强加,也可以理解为送给、给予等等。按照这样的理解,“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这句名言不无值得商榷之处。你不喜爱、不需要的,未必别人也不喜爱、不需要。举一个很简单的例子,在打牌时每个人都可能因为缺某一张牌而陷入尴尬,而这张牌很有可能就成为了另一个人手中的“长物”。
再比如,你吃饱喝足了,美味佳肴剩得再多,也很难再引起你大快朵颐的兴趣,是你所不“欲”的,但对于饿汉来说,却是天下最有诱惑力的东西。在此情况下,若一味“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也许就显得十分不厚道了。还比如,这几年,我们都在猛长个子,衣服损坏的速度赶不上我们长个子的速度。新衣服没穿几次,就难以包裹我们日长夜大的躯体了。迅速显小的衣服自然是“己所不欲”的了,但对于小弟弟小妹妹,或者贫困地区的小朋友们来说,这些衣服穿在身上也许正好。
我们在迅速成长,小时候曾经钟爱的玩具洋娃娃什么的,早被我们闲置一旁。倘若我们也“勿施于人”,这不仅是资源浪费,也许还有守财奴之嫌。反之,如果能够,把许多我们用不着的用具、用品送给他们,雪中送炭,岂不是好事一桩?去年的汶川大地震牵动了全国人民的心,各个单位、学校都组织了募捐活动。大家积极募捐,而捐赠的东西也大多都是些家中多余的被褥衣物。用自己所“不欲”的东西满足别人的急需,换来别人的快乐,岂不美哉?名言往往是真理,但常常是在有限的范围内才是真理。一旦过了这个范围,也许就会走向真理的反面。“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大概也是如此。从尊重他人这个角度看,这句话当然是合理的,但不能把它绝对化。
我们不能机械固守孔子的“原意”,应该从仔细辨析“欲”、“施”等词汇的其他涵义入手,大胆质疑,大胆商榷,从而产生对“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新的理解——己所不欲,也可施于他人。
当然,在我们的生活中也会碰到这样的情况:自己喜欢的也恰是别人需要的。如果“己所欲也,也能施于他人”,那就离“独乐乐不如众乐乐”不远了。这对我们的要求就更高了!不过,那已经是另外一个话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