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古以来,欠债还钱,天经地义。这个道理几乎人人都懂,但一遇到具体情况,人们就往往被感情所左右,不能坚持原则。
当然,人非草木,孰能无情?但是同情归同情,原则仍然是要坚持的。我读了《白毛女》之后,认为上述“杨白劳欠债还钱理所应当”一句是非常正确的。
首先,借别人的钱岂有不还之理?如果借了别人钱还不起就整天东躲西藏,那不就成了无赖了吗?再说了,人就应该讲诚信,诚信是立足之本,白纸黑字写得是一清二楚,到了期限就应该还钱,不还钱是绝对没有道理的。大家肯定会说:“杨白劳没有偿还能力啊!”那他当初就应该不借别人的钱,既然借了,就该遵守诺言,到期还钱,不能以自己没有偿还能力就赖着不还钱!
当然,有人认为说黄世仁放的是高利贷,在现在,高利贷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它可以不还,但是在那个时候,法律还不完整,甚至就没有,双方都是自愿借款,我想杨白劳在借钱的时候已经清楚高利贷了,他知道他自己还不起还要耍赖,借了钱还又一分也不还,那不就成了“赖皮”了吗?如果是因为杨白劳的家穷得揭不开锅,而黄世仁家富,富得流油,就可以不还钱的话,那不就是说所有的穷人都可以借钱不还了吗?!人穷不能志短,说得出就必须要保证做得到,而不能放空炮!
肯定有人会说我的这一篇文章缺少了对弱者的同情与怜悯,但正如我们老师常说的一句话:“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杨白劳的“可恨之处”就在于不能自食其力,懒得去靠自己的努力去创造新的一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