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生命,我是敬畏的。我会怀着一颗自认为虔诚的心去追问看到的对待生命的种种。
今天在新浪网上看到了这样一则消息:去年12月,成都一位名叫孙伟铭的人醉酒无证驾车,后酿成四死一重伤的惨剧,之后逃逸。成都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以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当事人死刑。
虽说是依法,但现行法律却似乎没有明确的规定。对此律师联名上书,请求法官“从轻发落”,近七成网友则不以为然,反而拍手称快。一时间,事件闹得沸沸扬扬。
支持如此判刑的大有人在。死者家属望立即执行,以慰逝者,以还世间公道的心情自然无可非议。至于有亿万之众的网友不但对始作俑者大加斥责,对于几位律师也是矛头相向。在他们看来,律师是法律正义的化身,如今却“受人钱财”,昧着天理公义“与人消灾”,实在罪大恶极。然而,事实是否真的如此不得而知,我亦无法妄言。
也许是愚蠢的同情心在作怪,抑或是别的什么原因,总之,我对给孙某下死亡通知书的确不敢苟同。
单就从“法”的角度而言,因为没有行之有效的法律作依靠,且这类情况下判死刑在全国也尚属首例。就这样给30岁的生命画上句号,实在有失公允。无怪乎他的家属大喊不公,这于法于理都不为过。我看见庭上的孙伟铭,尽是颓唐的样子。是对自己的错悔恨而甘愿赴死,还是对生命绝望而麻木,我不知道。
若是暂且撇开“法”字不谈,那么似乎更理直气壮。斯人已逝,作为生者,悲痛之余更应含泪打算起今后的生活。一意想要为死者讨回公道,而全然不顾往后,我想,假设逝去的人有知,无论怎样也不会有雪恨的快乐的。再者,肇事人毕竟是醉酒失误,纵有千万的不该,也不能同蓄意者一概而论。我们终日被“敬畏生命”所教导,现在又见刚满而立的生命因为过错而消逝,心灵深处多少会有些矛盾。妄加猜测一下五人在天堂相遇的情景,会是相互咒骂还是相互同情呢?
斯人已逝,生者坚强。我更愿他用一生的善行换回如果能挽救的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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