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各县、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认真学习贯彻《教育部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的精神,以此为抓手,深入开展安全教育,并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把贯彻落实公共安全教育,预防和应对社会公共安全、公共卫生、意外伤害、网络、信息安全、自然灾害以及影响学生安全的其他事故或事件六大模块的内容分年级、年龄有机整合,逐步贯穿于学校教育的各个环节,坚持课堂教育与实践活动相结合,培养学生“珍爱生命、安全第一,遵纪守法、和谐共处”的意识。
加强安全教育,认真组织每年的“安全教育周”、“安全生产月”、“禁毒宣传月”、“119消防日”等专题教育活动,在开学初、重大节假日、寒暑假前,以及学生劳动实践、毕业实习、勤工俭学、 社会实践中加强安全教育。
强化教师安全管理教育,增强学校、教师对学生安全管理的法律责任,提高学校安全管理水平和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各县、区(市)教育局要按照教育部、省教育厅的要求,在今年完成全市学校安全管理五级培训。
(二)、进一步落实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明确学校安全责任人,逐步确立全员安全责任意识,建立健全学校安全管理制度和突发事件处置工作预警预案体系,制定安全工作应急预案,根据应急预案实施演练,建立校园报警点,建立畅通的信息传输渠道和严格的信息上报制度。
(三)、突出重点强化校园内消防安全和校宿安全。各县、区(市)和学校要建立一支安全工作稳定队伍,定期排查各类安全隐患。加强门卫管理,严格实行来访登记,严格门卫资质,门卫应具有初中以上学历,年龄一般应在45岁以下。加强校园值班巡逻、登记制度,加强对校园和建筑物、围墙、门窗、防护设施、交通工具等进行全面检查,做到安全标志醒目,安全通道畅通,,安全隐患及时整改。加强校车管理,各学校校车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标准、有关部门检验合格,在法定期限内使用。校车驾驶员应具有3年以上良好的驾驶记录,定期保养车辆,保证车况良好,接送学生时应配备专职管理人员维护车内秩序保障学生上下车的安全、严禁超载、超速行驶。
(四)、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积极争取党委、政府领导,主动配合综治部门搞好校园周边治安的综合治理工作,理顺校园周边治安综合治理组织机构。积极向属地党委、政府建议将校园周边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综治部门,建立由综治部门牵头统筹,各相关部门协同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主动为校园周边环境领导小组作好参谋,促成相关部门落实以下责任:
公安部门负责加强对中小学、幼儿园周边出租房屋、流动人口和暂住人口的管理,在治安情况复杂的中小学、幼儿园周边地区设置治安岗亭和报警点,加强治安巡逻,及时排查各种治安隐患;合理规划和设置交通信号灯、指示牌、斑马线等交通安全实施,强化交通管理,维护交通秩序。
建设部门负责依法加强中小学和幼儿园周边及内部的建筑管理,加大对各种违章建筑的清理拆除力度。
工商、城管部门负责做好对各种违章摊点的查处工作,取缔无证照经营的流动商贩,规范校园周边的商业网点。
卫生食品监督部门负责加强对中小学生、幼儿园内部及周边饮食店卫生的监督管理,确保食品卫生安全。
文化和新闻出版部门负责依法规范中小学、幼儿园周边的文化市场秩序,加大对非法经营的书刊店、音像店、电子游戏经营场所,互联网、歌舞厅、录像放映厅等场所违法违规行为和各类非法出版物的打击力度,净化校园内外环境。
安监部门负责对中小学、幼儿园安全责任单位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领导不重视、制度不健全、措施不到位、整改不落实的单位要追究有关责任,对造成重大事故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五)、强化责任、加强内部安全管理工作:按照我局2004年印发的《校园内部安全集中整治行动方案》的要求,认真执行“一把手”责任制,明确学校安全工作“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形成各部门、人员协同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
认真落实学校安全隐患排查和信息上报工作(每学期要进行3次以上的安全隐患排查并上报排查情况和整改落实情况),建立健全学校的应急处理机制和《预防火灾安全预案》、《预防校园暴力事件安全预案》、《预防学生集体用餐发生食物中毒安全预案》、《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处置紧急预案》等预案的制定及演练。完善《学校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学校安全月报告制度》、《组织学生外出活动报告审批制度》以及《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安全存放保管制度》、《学校门卫、值班、巡逻、守护制度》、《学校险情和隐患报告制度》、《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等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并落到实处。
建立和完善学校同公安部门的定期联席会议制度(每学期要召开3次以上的联席会议),共同商讨校园安全防范和应对工作。千人以上的大型学校和寄宿制学校还
要积极加强和消防部门的配合,加大对灭火设施、工具的投入和储备。
严格执行责任倒查追究制度,对不按要求完成工作职责的单位(学校)和个人,一旦发生安全事故(事件),将严肃查处和追究其责任。
主动争取编制部门,按照《企事业单位内部安全保卫条例》解决学校(园)医务人员和安全保卫人员的编制,确保岗位健全、人员落实,事事有人管、事事有人抓。
积极推广校长安全工作专项述职制度,采取由正职校长(或主持工作的副校长)签字的书面报告方工,在每学期结束前,就“如何开展学校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向属地教育行政部门书面报告,报告必须包括以下内容:
(1)学校领导班子安全工作职责分工和主要领导召集研究安全工作、参与安全督促检查活动情况。
(2)学校安全工作组织机构及人员配备情况。
(3)学校加强校园安全法则和制度建设情况。
(4)学校安全应急预案建立情况。
(5)各类安全隐患整改落实情况。
(6)学期安全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六)、加强校园民主管理,维护师生合法权益。各县、区(市)教育局、各学校要认真细致开展人民内部矛盾排查调处,及时化解消除各种不隐定因素,对校内各种人民内部矛盾的处理要注意方式方法,耐心说服,平等协商,不激化矛盾,不随意上交矛盾。矛盾纠纷调处成功率达到95%以上。对侵犯师生合法权益的事,要及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