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员聘用制度

2025-02-08下载文档一键复制全文

人员聘用制度(精选14篇)

人员聘用制度 篇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临时聘用人员的聘用与管理,依法保障临时聘用人员和用工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政策法规,结合我办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我办临时聘用人员实行劳务派遣制度。由我办选定劳务派遣机构,与之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委托其提供劳务派遣服务。

  本办法所指临时聘用人员,是因工作需要,由劳务派遣机构统一派遣、经我办同意接受、使用期限在一个月以上的人员。临时聘用人员与劳务派遣机构是法律上的劳动关系,受劳务派遣机构派遣到我办工作。我办与临时聘用人员是劳务关系。

  第三条办机关各处(中心)聘用临时聘用人员,实行严格的岗位聘用计划管理。岗位聘用计划由机关党委(人事处)与用人单位(处、中心)协商,确定临时聘用人员的数量,报办党组审定。

  第四条临时聘用人员由劳务派遣机构统一派遣,派遣员工可通过两种方式确定:一是由我办选定合适人选,推荐给劳务派遣机构招聘后派遣至我办;二是劳务派遣机构按照我办提出的用工数量、岗位要求和聘用条件等招聘员工,经我办认可后聘为其员工并派遣至我办。

  第二章聘用范围和条件

  第五条岗位聘用计划主要用于汽车驾驶员、打字员等工勤岗位。个别技术性、专业性强的岗位,计划从严掌握。涉密和重要业务部门及岗位不聘用临时聘用人员。

  第六条临时聘用人员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并具备聘用岗位所应有的基本素质、劳动技能。技术性、专业性强的岗位还应同时具备其它资格条件。

  第三章聘用程序

  第七条凡拟聘用临时聘用人员的处(中心),根据岗位聘用计划,商机关党委(人事处)提出具体方案,报办党组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

  第八条经批准同意聘用的人员,由劳务派遣机构办理相关手续派遣至我办工作。劳务派遣机构、派遣员工以书面形式订立劳动合同。我办与劳务派遣机构签订《劳务派遣协议书》。派遣员工需填写《湖南省编办临时聘用人员登记表》,并提交个人身份证复印件、身体健康证明和计划生育证明,以及其它需要提交的相关证件。临时聘用人员在上岗前按自愿、平等、协商的原则,与用人单位(处、中心)签订《上岗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责任。

  第四章临时聘用人员的管理

  第九条临时聘用人员在我办工作期间,须遵守我办的各项规章制度与工作纪律,由我办机关党委(人事处)集中统一管理,日常管理和考核由各用人单位(处、中心)具体负责。

  第十条各用人单位(处、中心)应加强对临时聘用人员的教育培训,不断提高其综合素质,增强其服务技能,积极引导其爱岗敬业,努力工作,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第十一条临时聘用人员可将党(团)组织和工会会员关系转入我办,参加我办党(团)组织和工会活动。

  第十二条临时聘用人员在劳务派遣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我办可通知劳务派遣机构解除劳务关系:

  (一)在试用期内不符合我办工作要求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我办规章制度,影响工作秩序的;

  (三)违反工作规程,损坏公共财务,造成经济损失的;

  (四)服务态度恶劣,影响机构编制部门形象的;

  (五)有贪污、盗窃、赌博、营私舞弊等违法行为,尚未构成犯罪的;

  (六)无理取闹、打架斗殴,严重影响社会秩序或犯有其它严重错误的;

  (七)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八)其它应解除劳务关系的情形。

  第十三条临时聘用人员因个人原因申请提前解除派遣关系的,应提前30日向我办写出书面申请,经我办批准并办理完交接手续后,方可解除派遣关系。

  第五章工资保险及福利待遇

  第十四条我办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政策及临时聘用人员承担的工作,商劳务派遣机构确定其工资待遇。

  第十五条我办按时将临时聘用人员的工资拨付到劳务派遣机构,由劳务派遣机构发放给临时聘用人员。

  第十六条我办根据湖南省和长沙市有关政策为临时聘用人员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金等社会保险,并将应缴费用拨付到劳务派遣机构,由劳务派遣机构负责办理缴纳手续。由临时聘用人员承担部分由劳务派遣机构代扣代缴。

  第十七条临时聘用人员须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由劳务派遣机构代扣代缴。

  第十八条临时聘用人员的医疗费用、非因公意外伤害事故所产生的费用由本人承担。工伤事故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和地方有关政策处理。

  第六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双方正式签定的《劳务派遣协议书》、《上岗协议》办理。

  第二十条本办法由我办机关党委(人事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人员聘用制度 篇2

  一、成立聘用工作机构,加强聘用工作领导

  为了扎实有效地推进我单位事业单位的人事制度改革工作,克服改革中出现的各种矛盾和困难,实现改革有领导、有组织、有计划地顺利实施,决定成立**局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由单位主任为组长,班子成员、股室负责人、下属管理处、电站主任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人秘股),作为聘用制度日常办事部门,负责落实本单位人员聘用制方案的实施。

  二、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实施人员聘用制度

  全面推行聘用制度,在事业单位全面建立和推行聘用制度,把聘用制度作为事业单位一项基本的用人制度。通过推行聘用制度,实现用人的公开、公平、公正,促进单位自主用人,保障职工自主择业,维护单位和职工的合法权益。事业单位及工作人员要按照《广州市贯彻》和市有关文件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由市政府人事部门统一印制的聘用合同书,确定单位和个人的人事关系,明确单位与被聘人员的责、权、利,逐步实现事业单位内部管理合同化、规范化。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由单纯行政管理向法制管理转变,由行政依附关系向平等人事主体转变,由国家用人向单位用人转变,打破事业单位长期形成的人员能进不能出,职务能上不能下,待遇能升不能降的用人机制。

  三、主要内容和实施步骤

  1、拟定实施方案

  人员聘用制度是人事制度改革的核心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关系到干部、职工的切身利益和发展及稳定大局的问题。因此,在动员学习,宣传发动的基础上,单位制定了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实施方案,并于XX年11月报送主管局审核后上报市人事局审批。

  2、设岗原则

  按照科学合理、精干效能的原则,按照因事设岗、竞聘上岗的思路,打破干部身份终身制,建立岗位公开招聘、签订聘用合同、定期考核和解聘辞聘等制度的岗位管理机制,引入竞争激励机制,逐步建立起新型的用人管理制度。

  3、定岗定员

  在前期开展岗位分类调研、初步掌握现有工作资源概况的基础上,结合当前工作需要和赋予将来发展以一定的前瞻性,按需设岗,因事定岗,以岗定人。具体岗位,按照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置,分为管理人员岗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电厂运行值班岗位和工勤人员岗位。

  4、签订合同

  各岗位聘用的人员竞争上岗确定后,即与本单位签订聘用三年合同。由本单位法人与干部职工签订聘用合同。合同内容按人事局编制的版本,规定双方的权利、责任、义务的应体现岗位特点,具体包括岗位职责、工作任务、目标、聘用期限,聘期内的工资福利待遇,违约责任等。

  目前,我单位已顺利完成了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改革各项工作。通过宣传发动,加强领导,制定方案,科学设岗,使单位的干部职工的积极性进一步加强,但改革任务十分艰巨,聘后管理有待进一步完善各项配套措施,把改革不断引向深入,使单位更具生机活力。

人员聘用制度 篇3

  一、全院实行:

  “院长负责制、全员聘任制、落聘待岗制、综合目标管理责任制、工资浮动制”的内部管理机制。

  二、科主任、护士长聘用制度:

  ㈠各科主任、护士长于每年12月初写出个人本年度工作述职报告,在医院组织的全体科主任、护士长会议上做汇报,并将个人述职报告上交院办公室。

  ㈡医院每年组织有关人员深入到职工中从德、能、勤、绩、廉等方面通过民主测评打分、征求职工意见建议、考试等方式对科主任、护士长进行考核,将考核结果记录在案并公示。

  ㈢院长每3年根据每年科主任、护士长的考核结果和平时的管理能力、技术能力、工作成效等对科主任、护士长进行聘用一次,能者上,庸者下,空缺的职务实行全院范围竞聘上岗制(详见医院“中层干部及后备人才竞聘上岗制度”)。

  三、职工聘用制度:

  每年底对全院职工从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考核,评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由院长和各科主任、护士长根据考核等次和平时的工作表现、技术水平、工作成绩等每两年进行聘用一次。无科室聘用的人员待岗,自行在院内外联系接收单位。

  四、重点岗位人员聘用制度:

  药械科、总务科、财务科等有关岗位的人员医院每年底从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每年聘用一次;药械科主任、库房保管、各药房小组长原则上每两年轮岗一次。

  五、各科主任、护士长及全院职工的岗位聘用工作具体由院办公室牵头,医务科、护理部协作组织有关人员实施。

人员聘用制度 篇4

  第一条对专业技术人中的培养应立足于本院,对一些本院紧缺的专业技术人员,招聘解决。

  第二条人事处审核资格(身份证、毕业证书、执业证书、资格证书、职称证书),递交院长办公会议讨论确定试聘期限、岗位职责、经济待遇等。

  第三条医务处(护理部)或所在科室对其业务考核并复核其资格。

  第四条考核合格者,各职能科室交院部签署意见同意录用。

  第五条体检。

  第六条按专业进行岗前培训。

  第七条试聘期一般不得低于三个月,试聘期过后,相关职能部门应对试聘人员的业务能力做出书面的评定,由分管院长递交院长办公会议讨论正式聘用事宜。

  您

  第八条同意正式聘用后,由人事与应聘人员签订相应的聘用合同。

  第九条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执业医师》等有关规定,报当地卫生局审批或备案。

人员聘用制度 篇5

  由于我公司属于技术单位,公司在每一位员工入职初期,投入了一定的人力和财力等进行了培训,为了公司的发展和人才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凡是被公司录用的员工,公司无偿提供岗前培训,员工需遵守公司的一切规章制度。

  二、员工正常情况下上班时间8小时,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测绘行业由于其特殊的性质,与工程项目的交付日期限制,工作时间依据当时所处情况随时调整。

  三,公司对于积极维护公司集体利益,对生产技术或管理提出具体改进方案和合理建议,公司采纳有成效者和对于在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员工公司给予奖励;对于玩忽职守,不遵守公司规章制度的员工,公司有权随时辞退,对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有权依据相关规定追究。

  四、凡是被公司录用的员工,需签订半年以上用工合同。公司根据公司项目对新进员工提供岗前培训,在参加项目未结束前员工不得中途辞工,如若员工私自离岗,私自终止劳动合同,公司将停发工资,并追究因此给公司带来的经济损失;工作时间不满二个月主动提出辞职或者不能胜任工作被公司解雇,公司将扣除招聘、培训等费用后结算

  五,员工在辞职前应向公司相关部门提出书面申请,获得批准后,移交完相关手续,方可到财务部门结算工资。

人员聘用制度 篇6

  一、总体要求:

  全局上下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临时聘用人员管理工作的紧迫性和必要性。当前,各单位、各部门要把加强临时聘用人员管理作为深化机关作风建设,推动全民创业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确保临时聘用人员队伍的作风与工商机关的作风建设相适应,在工作中始终保持工商部门应有的良好形象。

  二、压缩人员,控制人数。

  在现有人员数量的基础上,本着实事求是、分类对待的原则,逐步减少临时聘用人员的数量,确保三年内达到省、市局规定的要求。

  三、加强教育,严格管理。

  一是要与在职在编工商干部一样,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加强行为规范教育,加强国家局、省局“六条禁令”的学习教育,加强对工商部门内部管理制度的学习教育,提高他们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二是强化约束,抓好督查。对照各项规章制度,凡是在聘用期内发现有违纪违规行为的,坚决予以辞退。

  三是严格控制临时聘用人员人数,对确实需要使用临时人员的,各分局要做到计划在前,审批在先,不得擅自聘用,录用过程中,要严格把好准入关,切实把一些综合素质高、年龄轻、具备与本职工作相适应技能的人员充实到工商行政管理辅助岗位。

  四是规范聘用手续,今后,各用人单位对临时用工人员一律实行一年一聘,严格按照县局规定,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明确聘用人员的工作性质、工作范围、工资渠道。

  四、加强领导,严肃纪律。

  对临时聘用人员的管理实行一把手负责制,由各用人单位负责人具体负责,对新聘人员必需报局领导批准,到人教科备案,方可聘用。对一年一聘的协议也需报县局人教科存档备查。对临时聘用人员在工作中违反有关规定,给工商部门廉政行风建设带来影响的,将严格追究用人单位责任,相应扣除考核得分。对擅自聘用临时人员,在以后辞退中造成不良后果,给单位造成损失的,将追究当时聘用责任人的责任,所有损失由聘用责任人自己承担。

人员聘用制度 篇7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思路

  1.指导思想: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指导,全面贯彻立德树人的教育方针,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以实行聘任制和岗位管理为重点,合理配置教育人才资源,调整优化学校人员结构,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建立起人员能进能出、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升能降、优秀人才能够脱颖而出,符合学校特点的充满生机与活力的人事管理制度。

  2.基本思路:全面推行教师聘任制。按照“按需设岗、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聘任、严格考核、合同管理”的原则,全面实施教职工聘任制。

  二、聘任范围

  所有公办教师

  三、聘任原则

  1.坚持注重实际,任人唯贤,秉公办事的原则。坚持有利于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有利于调动教师积极性原则。

  2.考核和考试相结合。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考试根据本人教什么考什么的原则,内容包括教育理论,专业知识、教材教法三部分。

  3.学校和教职工双向选择。要把尊重个人意愿和服从整体需要有机结合,既要考虑学校工作的整体需要,又要尊重教师人个意愿,正确处理好个人和集体的关系。

  4.平等竞争,择优聘用。学校要把设岗情况、教师职责、教学任务、任职条件、工作目标等公布于众。教职工可根据自己实际情况平等参与竞争,学校择优聘任。

  5.年龄、学科结构合理。通过聘任,学校教师队伍的年龄结构要趋于合理,满足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

  四、聘任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忠诚人民教育事业,爱岗敬业,遵纪守法,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廉洁自律,作风正派,自觉履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2.具有一定的教育理论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坚持教育创新,能胜任本学科的教学工作。

  3.取得拟聘岗位的教师资格证书。

  4.年度和任期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上。

  5.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的教学工作。

  五、聘任步骤

  1.聘任范围。

  所有公办教师

  2.聘任程序。

  (1)核编定岗。根据“因地制宜,区别对待”的核编原则,下达教职工编

  (2)制定方案。制定聘任工作实施方案,经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后,组织实施。

  (3)公布岗位及聘任条件。以学校为单位公布岗位设置及聘任条件。

  (4)应聘。教职工在规定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学校提出应聘申请。

  (5)聘任。各校可采取面试、试讲、考核等形式,根据岗位设置要求及教师应聘情况,由聘任领导组研究聘任并签订岗位聘任协议书。

  (6)颁发聘书。受聘教职工的任期一般为1年,聘任期满可以续聘,也可以终止聘约。签订岗位聘任协议书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六、聘任合同

  1.受聘人员与校长签订聘任合同后,不因领导的职务变动而终止。

  2.聘任双方应全面履行聘任合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时,需经双方同意,违反聘任合同的,承担违反聘任合同约定的相应责任。

  3.聘任合同内容一般包括:聘任岗位的任务指标和工作目标责任,合同期限(一年),工作条件,工资福利待遇,纪律及其它要求等。

  4、合同期满,自行终止,双方同意,可以续订。

  七、其它

  1.解聘。

  2.缓聘。

  3.低聘。

  4.辞聘与拒聘。

  5.落聘。

  八、时间安排

  1.宣传发动阶段;

  2.制定方案阶段;

  3.全面实施阶段;

  4.转岗分流阶段

人员聘用制度 篇8

  为了加强对我院聘用人员的规范化管理,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第一条聘用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品行端正;

  3、具有适合本岗位工作需要文化程度和能力水平;

  4、身体健康、五官端正;

  第二条聘用人员的聘用

  1、根据工作岗位需要聘用临时人员。聘用临时人员实行公开招聘,符合条件的,经考试、审核,由院党组研究决定聘用。

  2、聘用人员必须与本院签订用工协议。

  3、聘用人员上岗前必须试用1个月,试用期间不发工资。

  4、签订劳动合同时,必须交纳500元风险抵押金,抵押金由院财务统一管理。

  5、用工协议一年一签。根据法院工作情况,如果协议期满后不再续签,视为不聘。因工作需要,需要继续聘用的,由政治处提交院党组会议同意,方可续订。

  6、聘用人员有下列情形的,人民法院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1)、不符合聘用条件;

  (2)、因病或其它原因不能胜任工作的;

  (3)、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4)、不听从指挥、不服从管理,完不成规定任务的;

  (5)、严重失职,徇私舞弊,从事损害法院声誉、法院形象的,或未经单位批准从事其它活动,不能正常工作的;

  第三条对聘用人员的管理

  1、聘用人员必须遵守院内各项规章制度。

  2、聘用人员的工资待遇由院党组研究决定。

  3、聘用人员的福利参照正式工作人员减半发放。

  4、院里原则上不负责安排聘用人员住宿。

  5、聘用人员工资由政治处造表,院长签发,院财务发放。

  6、每半年参照《国家公务员考核暂行规定》对聘用人员进行民主测评一次,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格次。聘用人员优秀数额按30%核定,由院党组根据民主测评情况研究确定考核格次。按优秀、合格设立优秀奖和满意奖,给予奖励,具体奖励标准由院党组研究决定。一次不合格的人员予以警告,连续两次不合格的人员予以解聘。

  7、因聘用人员个人过错造成损失的,由本人承担责任。

  8、无违法违纪和过错责任的,用工协议解除时退还风险抵押金。

人员聘用制度 篇9

  为了进一步加强聘用工作人员的管理工作,规范办事程序,健全管理制度,保障用人单位和聘用人员的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单位实际,制订本制度。

  第一条聘用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合同制,聘用合同根据每年年终对聘用人员的考核情况一年一聘,逐年签订。

  第二条聘用坚持公开、公正、德才兼备、择优聘用的原则。

  第三条聘用制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诚实守信,品行兼优,身体健康,无违纪违法记录;

  (二)聘用人员的文化程度、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根据工作岗位确定;

  (三)身体健康,能适应岗位工作要求;

  (四)聘用岗位所要求的其它条件。

  第四条人员聘用的基本程序:

  (一)应聘人员申请应聘相应岗位;

  (二)相关岗位科室部门负责人审核基本条件并报经单位领导批准;

  (三)试用期三个月;

  (四)试用期满,科室负责人填写试用报告上报单位领导;

  (五)试用合格者与单位签订聘用合同。

  第五条聘用制人员岗位要求:

  (一)专业技术岗位:

  1、能严格服从各级领导的管理与指导,完成岗位工作任务;

  2、具有与聘用岗位相应的文化和业务知识;

  3、有一定的工作经验,能够独当一面,熟练操作计算机;

  4、尽职尽责,能与单位领导主动密切配合,不断吸取工作经验,协助做好各项工作;

  5、严禁以任何借口向服务对象索要钱财、礼品等,一经发现,从重处罚,直至辞退;

  6、承办领导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财务岗位:

  1、能严格服从各级领导的管理与指导,完成岗位工作任务;

  2、负责每天的会计工作,审核费用报销单、请款计划单,监督核实银行票据、现金票据、出入库单、销售日报表等;

  3、审核票据后及时进行会计账务处理;

  4、月末进行盘点、核实数据;

  5、月末结账,编制财务会计报表及会计报表附注;

  6、负责每月的纳税申报工作;

  7、负责将凭证整理装订成册,并进行归档保存;

  8、严禁私自截留现金、贵重物品等,一经发现,从重处罚,直至辞退,同时追究其法律责任;

  9、承办领导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临时性岗位:

  1、能严格服从各级领导的管理与指导,完成岗位工作任务;

  2、认真履行服务职能,严格遵守办公室日常办公制度;

  3、认真履行后勤保障工作;

  4、严格执行单位全体人员的日常考勤工作;

  5、承办领导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首次聘期满考核优秀的.,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签订续聘合同,续聘合同要在聘用期满前1个月办理。

  第七条聘用合同签订后,单位和聘用人员应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各项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内容。在合同有效期内,签约双方可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对合同加以变更或修改,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时,除法律、法规以外,双方必须按合同的规定履行义务。

  第八条单位为聘用人员建立个人临时档案。签订正式聘用合同的聘用人员应将学历学位证书原件、职称证书原件、身份证复印件交予办公室存档,所有证件在聘用人员离职时归还。

  第九条单位为聘用人员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金,应由本人承担部分由单位财务直接从工资中代扣代缴。

  第十条聘用人员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和聘用合同条款,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岗位工作任务。

  第十一条聘用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关系。

  (一)聘用人员在应聘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采取不正当手段的;

  (二)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不能继续履行岗位职责的;

  (三)不履行聘用合同条款的;

  (四)连续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的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超30天的;

  (五)严重违反工作规定或单位规章制度,发生责任事故,或者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

  (六)违法乱纪造成严重后果,或者严重违背职业道德造成极坏影响的;

  (七)违犯法律,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第十二条不论是解除还是终止聘用合同,聘用人员均须在归还单位财物、办理工作移交手续后方可离岗;担任财务管理工作的人员,还应经单位审计后方可离岗,否则单位追究其责任。

  第十三条聘用人员应严格执行单位考勤制度,擅自缺勤或无故离岗者按旷工处理。事假、病假、婚假、丧假等,严格按照单位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聘用人员应顾全大局,维护单位整体利益,不得无事生非、造谣惑众,不得贬低、损毁单位声誉,不得参与非法组织。否则,追究当事人责任。未尽事宜由局务会研究决定后另行补充完善。

  本制度自20xx年1月1日起实施。

人员聘用制度 篇10

  1. 总则

  为了规范员工聘用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2. 录用

  2.1录用人员需提供身份证(外地户口人员提供当地暂住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学历/学位证、(原单位)离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并应在入职两周内提交上述证件。

  2.2员工录用后,应到公司安排的医院进行体检,如不符合公司要求,公司将有权与其解除劳动关系。

  2.3员工录用后,如发现其应聘时提供的证件或资料与事实不符,公司将有权与其解除劳动关系。

  2.4公司招聘录用员工采取回避原则,即各级管理人员亲属不能聘用在有直接利益关系的职位。

  2.5公司鼓励员工向急需招聘但市场人力资源紧缺的岗位推荐适合的人才,如被公司录用,公司将酌情给予推荐奖励。

  2.6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公司会根据需要进行人力调配,部门及员工应从公司全局利益出发,予以支持:

  (1)公司经营业务发生变化;

  (2)公司内部组织结构或部门职能发生变化;

  (3)人才合理流动的需要。

  3档案及劳动合同管理

  3.1档案管理:

  (1)员工入职后需将档案转到公司指定的档案管理机构。公司仅负责缴纳指定管理机构的人事管理费用。

  (2)综合办公室负责督促档案管理机构规范档案管理工作,并及时补充归档所需文件。

  3.2劳动合同管理:

  (1)全体员工应按《劳动法》及相关劳动法规与公司签订劳动 合同。员工应及时提供签署合同所需的相关证明材料。

  (2)新签劳动合同:员工入职一个月内与公司签订正式劳动合同。

  (3)续签劳动合同:员工合同到期,由综合办公室征求部门负责人和本人意见,报公司领导批准后,与员工正式续签合同。

  4入职培训

  4.1员工入职后应接受公司组织的“新员工培训”。公司综合办公室以及用人部门将根据需要,采用抽查或全体新员工测试的形式,评价新员工对以下各方面的了解程度,并将评价结果作为试用期转正审批条件之一。

  4.2新员工应主动通过各种方式了解以下方面:

  (1)公司背景、公司理念、发展史、主要业务形式;

  (2) 本部门职能、发展方向和模式;

  (3) 明确岗位专业要求及工作内容,;

  (4)公司其他部门主要职能及沟通方式。

  5试用期

  5.1试用期一般为1-3个月,若该期间的工作表现未达到公司要求,公司有权延长或终止试用期,解除劳动关系。表现突出或特殊岗位者,可给予提前转正或免除试用期;

  5.2在试用期内,公司及员工双方可提前一周时间书面通知对方终止劳动关系而不需承担违约责任;

  6转正

  6.1员工试用期转正有部门负责人提报和员工本人申请两种形式。

  6.2两种形式均需附以下材料:员工本人试用期书面总结及转正后工作设想、计划,部门负责人应对试用期员工专业能力、工作表现、工作态度等方面进行评估;

  6.3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报综合办公室,校长批准后可转正。

  7工作表现评估

  7.1部门负责人应对员工考核周期内的工作表现进行评估。

  7.2评估结果作为员工奖金发放、晋升、调薪、培训等的重要依据。

  7.3任何员工在职位/职务变动时,均必须单独进行考评,考评通过,变动方可生效。

  8员工任用与发展

  8.1公司对员工聘用、晋升、调薪等任用采取适用原则、激励原则和发展原则,促进员工结合公司人才需求进行个人职业发展规划。

  8.2培训:

  (1)公司的内部培训计划原则上结合企业发展、公司人才培养计划、部门要求、员工个人职业生涯设计等制定;

  (2)综合办公室将根据培训调查情况制定公司内部培训计划;

  (3)凡参加社会公开培训的课程,应与公司内本职工作有直接关系,报本部门、综合办公室以及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后参加。

  9离职

  9.1 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有权辞退而不做任何补偿:

  (1)试用期内被证明所报入职资料与实际不符,不符合公司录用条件,不能胜任工作的;

  (2)正式员工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公司的规章制度;

  (3)触犯国家、行业、地区法律法规,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的。

  9.2辞职:

  (1)员工因个人原因提出辞职,须提前一个月以书面通知的方式,经部门经理审批,报综合办公室备案,主管副总签字后可办理离职手续;

  (2)员工因个人原因辞职,公司将停止其自离职日起的一切待遇及福利(包括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档案管理费等);

  (3)除特殊情况外,员工工资、奖金只计发到离职日。

  9.3擅自离岗:

  (1)员工未经书面批准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2天或以上的行为,或辞职、辞退未在规定时间内办完离职手续者,视为擅自离岗。

  (2)员工擅自离岗后,其所在部门必须在确认员工擅自离岗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综合办公室。对于擅自离岗员工,公司将按该员工严重违反劳动合同和公司制度情况严肃处理,冻结其相关结算手续的办理,同时公司视损害情况采取相应措施追究其责任。

  9.4员工离职时,应履行下列手续:

  (1)移交承担的工作、合同、重要文件、商业秘密、技术资料等;

  (2)结清欠款和预借款;

  (3)经签字确认的工作移交清单;

  10.附则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综合办公室。

人员聘用制度 篇11

  一、总则:优秀人才是企业成功的一大要素,设立严格的招聘制度为企业的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任人为贤,不避亲疏。要求聘用的人员外表端庄,皮肤较好,口齿伶俐,好学上进。

  二、聘用标准:符合本市劳动管理部门劳动力管理条件,根据本企业的岗位需要,凡是具有一定专业知识和技能,身体健康,有志从事美容、美发、足疗、保健服务工作的应聘人员。

  三、聘用条件:凡报名应聘人员,应年满18周岁以上,均应提供身份证、健康证、学历证、从业证及专业技术资格证。

  四、试用期:所有入选员工都必须经过一个月的试用期,接受本店的工作培训,一周内熟悉本企业产品的使用、设备使用、价目表、水电设施和管理制度。在试用期内如欲终止合作,须提前3天通知,无工资。试用期满后,合格者与本企业签署正式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合格者,公司予以辞退。

  五、培训考核合格成为本企业员工,执行本合同,遵守公司所有规章制度。

  六、辞退或辞职:员工在合同期内要求辞职,须提前30天写书面申请报告,经批准交回公司物品,结清账款方可离职(有培训费的培训费不退)。如本企业对员工的工作表现不满意或员工健康情况对营业有影响,本企业有权辞退,办理辞退手续,结清账款。如属严重违反本企业规章制度被开除的,一律不结算工资,另根据情节追究责任。

  七、考试:应聘人员须由店长(经理)面试、笔试、口试、技术手法等进行综合素质的考核。

人员聘用制度 篇12

  第一条:入职培训的目的

  1、使新入职员工熟悉和了解公司基本情况、相关部门工作流程及各项制度政策,增强对企业的认同感和归属感。

  2、使新入职员工能够自觉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和行为准则,增强安全生产意识。

  3、帮助新入职员工尽快适应工作环境,投入工作角色,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安全生产。

  第二条:适用范围

  1、凡本公司新入职员工、新聘驾驶员、从业人员必须接受本公司举办的入职培训,熟悉本制度。

  第三条:入职培训的内容

  1、本公司的概况及公司管理制度。

  2、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及各岗位安全生产相关制度及规定。

  3、岗位职责及工作规范,岗位基本专业知识、技能,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4、应急救援知识和演练。

  5、部门内安排的其它培训及业务学习

  第四条:对于新入职员工的入职培训,按照工作环境与程序可分为三个阶段:

  1、公司入职培训

  2、各管理部门入职培训

  3、各岗位入职培训

  第五条:培训结束后

  为保证入职培训目标的实现,在公司入职培训结束后,员工所在部门必须对员工进行考评,合格后方可上岗,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对岗位入职有持证要求的,必须取得相应资质后方能上岗。

人员聘用制度 篇1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聘用外籍专业人员的管理,提高聘用效益,根据国务院《外国文教专家工作试行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各类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聘用外籍专业人员的管理。

  第三条“外籍专业人员”是指应聘在我各级各类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中工作的外国专家、外籍教师及教学和项目管理人员。

  第四条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聘用外籍专业人员工作是我国引进国外智力和外国专家工作的组成部分,其管理工作纳入国家对聘用外国文教专家(即在我境内从事教育、新闻、出版、文化、艺术、卫生、体育工作的外籍专业人员)的管理系统,实施统一和归口管理。

  第五条 公立高等学校聘用外籍专业人员仍按照《高等学校聘请外国文教专家和外籍教师的规定》实施管理,未尽事宜执行本办法。

  第六条 国家教育委员会是全国各级各类教育的业务主管部门,国家外国专家局是全国引进国外智力和外国专家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

  第二章 聘用外籍专业人员的原则

  第七条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聘用外籍专业人员要有利于贯彻我国的教育方针,有利于我国教育事业的发展,有利于提高教育质量。聘用外籍专业人员应遵循按需聘请,保证质量,注重效益的原则。

  第八条 实施学前教育和九年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原则上不聘用外籍专业人员,因特殊情况(如外语学校、执行友好城市协议的学校、担任教学改革实验任务的学校等)确需聘用外籍专业人员担任外语口语教学的,可个案申报,从严审批。

  第九条 实施高中教育、高中后教育以及相应程度的职业、成人教育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确有需要且具备条件的,可以聘用外籍专业人员。职业教育机构聘用外籍专业人员可用于加强语言教学、专业理论教学、专业技能培训以及课程和教材的研究开发,注意学习国际上先进的职业教育理论、教学模式和方法。成人教育聘用外籍专业人员主要用于岗位培训和在职培训。

  第十条 严禁以聘有外国专家和外籍教师为招牌,高额收费招生,牟取暴利。

  第十一条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聘用外籍专业人员的数量应与本单位中方人员的数量保持适当的比例。

  第十二条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不聘用外籍专业人员担任各级主要行政领导职务。

  第三章 聘用外籍专业人员单位的条件

  第十三条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聘用外籍专业人员须达到《聘请外国文教专家单位资格认可标准》:

  一、管理机构设置和职能部门工作人员的状况

  1.聘用单位必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能够协调本单位聘用外籍专业人员的工作。

  2.有固定的管理机构负责管理工作,涉及其它职能部门的工作也有明确的`分工,有专职或兼职的工作人员。

  3.管理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

  4.为外籍专业人员配备业务素质良好的中方合作人员。

  二、各项管理制度的建立和运行状况

  1.外籍专业人员管理制度健全,外籍专业人员的责任、权利和义务明确。

  2.聘用目标明确。

  3.有教学(科研)评估和鉴定制度。

  4.有请示报告和统计制度,按时上报各种材料和统计报表。

  三、工作和生活的条件。

  有基本的工作、生活条件和基本的外事接待、安全保卫能力(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具体标准)。

  四、聘用经费的保障

  1.聘用外籍专业人员的经费有保证。

  2.聘用外籍专业人员的人均年经费不低于本地区规定数额。

  3.外籍专业人员的工资能保证其基本生活开支。

  五、聘用外籍专业人员渠道情况

  有聘用外籍专业人员的合法渠道并了解其主要业务活动情况。

  第四章 聘用外籍专业人员的申请和审批

  第十四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委员会的外事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各部委的教育管理部门是所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聘用外籍专业人员工作的主管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外事办公室是本地区聘用外国文教专家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

  第十五条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必须达到我国对聘用外国文教专家单位资格认可的标准,经国家外国专家局批准,取得《资格认可证书》后,方可开展聘用外籍专业人员的工作。

  第十六条 聘用外籍专业人员的申请和审批依据以下程序:

  一、拟聘用外籍专业人员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向其所属省、自治区、直辖市或部委的教育管理部门提出资格认可的申请。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委员会的外事主管部门或国务院各部委的教育管理部门负责受理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有关聘用外籍专业人员资格认可的申请,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后,送申请单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外事办公室办理手续。

  国务院各部委的教育管理部门可以委托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委员会代办所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聘用外籍专业人员的资格认可手续。

  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外事办公室会同教育、公安等部门依据国家外国专家局、外交部、公安部联合颁发的《聘请外国文教专家单位资格认可办法》规定的程序和有关标准,对申请单位审核认可后,报国家外国专家局批准。

  四、国家外国专家局审定批准申请单位的资格认可,签发《资格认可证书》,必要时与国家教育委员会联合审定。

  第十七条 中外合作办学机构。须经主管部门批准其办学申请正式注册后,方可按照上述程序申请聘用专业人员。

  第五章 处罚

  第十八条 对聘用外籍专业人员单位的处罚有警告和吊销《资格认可证书》两种。警告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外事办公室及聘用单位的主管部门批准,报国家外国专家局备案;吊销《资格认可证书》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外事办公室及聘用单位的主管部门提出,报国家外国专家局批准,同时抄报国家教育委员会备案。国家外国专家局也可直接实施各项处罚。

  对聘用外籍专业人员单位的处罚主要依据有关法规和《聘请外国文教专家单位资格认可标准》,处罚细则另行制定。

  第十九条 国家对聘用外籍专业人员单位实行年检注册制度,获当年注册的《资格认可证书》为有效证书。持未获当年注册的证书或无证书聘用外籍专业人员的属非法聘用行为,由公安部门依据相关法规执行处罚。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已获有效《资格认可证书》的单位与外方合办不具有法人资格的非独立设置的教育机构,需聘用外籍专业人员时,不需另行申办资格认可证书;与外方合办具有法人资格的独立设置的教育机构,聘用外籍专业人员时,须另行申办《资格认可证书》。

  第二十一条 境外组织和个人在我国境内开办的招收外籍人员子女学校聘用外籍专业人员,另行制定管理办法。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国家外国专家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人员聘用制度 篇14

  一、应聘手续:

  1、所有应聘者都必须填写《员工应聘登记表》及附两张免冠近照,并提供个人身份证、学历证、岗位资格证及有关证明文件的原件复印件。

  2、应聘者在申请职位时所提供的所有资料必须详实正确,如有隐瞒及虚报,将随时解聘、辞退,公司不作任何补偿。

  3、受聘后若有个人资料发生变动,需在两周内通知总办更正,并提供有关证明资料证据,以避免应有权益的损失。

  4、聘用新员工的基本条件:

  ①年满18周岁,年龄在60周岁以下;

  ②身体健康;

  ③无不良记录;

  ④具备劳动部门要求的相关上岗证件。

  二、试用期:

  1、新聘员工实行5个工作日试岗期,试岗合格进入1个月的试用期(试岗期出勤天数包含在试用期),特殊情况公司有权适当延长试用期(但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但不能缩短试用期;试用期享受公司规定的薪酬待遇。

  2、新聘员工在试岗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公司可随时解除工作关系,而不支付包括工资在内的任何费用。

  3、新聘员工在试用期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或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公司可随时辞退,按规定支付工资,而不作任何补偿。

  4、试用期满,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转正,享受相应的工资待遇。

  5、入职流程:

  ①操作层员工(公共秩序员、保洁员、维修工、厨师)

  面试(填写《员工应聘登记表》)→复试→试岗5工作日(合格)→培训三天(合格)→总办签字同意→填写《入职审批表》→办理入职手续→发放工牌及《派遣单》到部门→发放工装转入试用期→人事档案存档→试用期一个月合格后填写《人员转正表》成为正式员工。

  ②管理层员工

  面试(填写《员工应聘登记表》)→复试(合格)→培训三天(合格)→总经理签字同意→填写《入职审批表》→办理入职手续→定制工牌、工装→品质部见习15天→人事档案存档→岗位试用15天→试用期满→个人工作总结→填《人员转正表》→批准后成为正式员工。

  三、转正

  1、转正是对员工的一次工作评估的机会,也是公司优化人员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转正对员工来说是一种肯定与认可,转正考核流程的良好实施,可以为员工提供一次重新认识自己及工作的机会,帮助员工自我提高。

  3、操作层员工的转正由主管、部门负责人、品质部和总办进行审批并办理有关手续。

  4、管理层员工的转正由部门负责人、品质部、总办审核,总经理审批办理有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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