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安全保卫制度

2025-02-08下载文档一键复制全文

公司安全保卫制度(通用5篇)

公司安全保卫制度 篇1

  一、人员出入保卫

  (一)积极维护单位正常工作和生活秩序,遵纪守法,树立自我防范意识,增强责任感。

  1、不得携带各种违禁品、危险品和进入办公场所;

  2、不得私带公物出单位变为己有;

  3、主动接受门卫保安人员的安全监督和检查;

  (二)值勤保安对待外来人员,应做到文明礼貌,并主动为来访人员提供必要的服务,做好接待工作。首先询问来意,并做好登记,然后电话联系或引荐对口接待部门或接待人。来访结束后记录好离开时间,并存档备查。

  二、单位财产保卫

  每天下班后,各科室要关掉用电电源,关好门窗,做到防火、防盗、保证安全,并做好下列工作:

  (一)现金、贵重物品及机要文件,下班后应放置于安全的橱柜中;

  (二)值勤保安人员应随时注意进出人员。夜间值勤的保安人员,应按规定时间在公司内巡逻;

  (三)如有窃案发生,应保护好现场,并立即报单位有关领导和公安部门。

  三、保安人员的职责:

  (一)有关人、物、车辆进出的登记、通知、检查、核对;

  (二)预防盗窃、火灾及其他危险事项;

  (三)维护单位秩序;

  (四)单位内警戒警备事项;

  (五)单位环境的日常维护管理;

  (六)所有进出物品的装卸及监督检查;

  (七)单位大门值勤。

  为维护正常工作秩序,保证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公安工作要认真落实责任制。总经理是第一个对公司安全负责的人。将安全工作提上日程,进行研究部署,对公司安全工作负全责。

  2、成立以总经理为组长、副总经理为副组长、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定期检查保安工作,发现问题并及时采取措施解决。

  3、根据实际需要,办公室负责人为兼职保安员,负责保安员工作,认真承担保安员责任。

  4、在厂房、仓库等重要场所设置的消火栓,不得挪作他用。专业人员定期检查消防栓是否完好;配备各种灭火器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更换灭火剂;消防通道必须畅通,严禁堆放阻碍消防通道的物品。

  5、掌握安全用电:

  6、旧电线、电器如不符合规定,应及时更换。

  7、严禁擅自接通电源和使用其他电器,严禁在办公场所使用电炉。

  8、严禁在车间及配电室吸烟及使用明火。非专业管理人员不得随意进入。

  9、实现防盗措施:

  10、财务室应安装防盗门窗和自动报警装置,并在下班时打开报警电源。

  11、重要部门的房间应配备防盗门窗,办公室空无一人时应关闭门窗和灯光。

  12、公司财产不得随意摆放。重要文件和贵重物品必须上锁。

  13、停车时应采取必要的防盗措施。

  14、安全人员要有高度的责任感,定期检查和监督安全措施的执行情况,及时发现问题,消除隐患。因不负责任造成事故的,应当追究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15、所有员工都有义务遵守本系统及相关安全标准。违反规章制度,造成事故的,依法追究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减少违法犯罪和治安灾害事故的发生,维护公司正常的经营秩序,保障公司财产和职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安全保卫工作坚持“预防为主、确保重点、维护稳定、保障安全”的工作方针。

  第三条、安全保卫工作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公司主要领导是公司安全保卫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部门负责人是部门安全保卫工作第一责任人。

  第四条、安全保卫工作的基本任务是:建立健全安全保卫工作制度,落实安全防范措施,预防、减少违法犯罪,消除安全隐患,保护公司财产和职工人身安全,为公司经营管理创造良好环境。

  第五条、安全保卫工作是公司经营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各部门经营管理目标,实行分级管理、逐级负责、层层落实、责任到岗位的管理办法。在公司评选综合性荣誉称号和评先授奖、晋职、晋级中,实行一票否决制。

  第六条、保卫部在公司领导下开展工作,接受上级综治委和当地公安等有关部门的指导、检查和监督。

  第七条、综合管理部是安全保卫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各部门负责本办法的贯彻实施。

  第二章安全保卫工作组织机构及人员

  第八条、公司综合管理部下设独立的保卫部,配备专职保卫人员、现场勘查器材、通讯设备和交通工具,经费单独预算。

  第九条、各部门必须安排兼职安全保卫人员,建立与业务工作相配套的安全保卫制度和措施。

  第十条、根据公安部门要求和公司实际,营业网点配备专职值班守卫人员;营业网点专职值班守卫人员的配备由公司统一组织实施;营业网点在公司保卫部门指导下制定相应制度办法,严格规范专职值班守卫人员的管理工作。

  第三章安全保卫工作机构的职责和权利

  第十一条、公司保卫部的.职责:

  (一)组织实施公司、公安部门和综治委对安全保卫工作的部署;

  (二)指导和监督检查各部门重点部位的安全保卫工作;

  (三)负责公司安全保卫和治安综合治理的日常工作;

  (四)建立和完善公司安全保卫工作的各项制度办法和规定;

  (五)负责对公司员工的安全防范教育,开展应急防暴、防扒、防火演练等安全培训工作;

  (六)负责专职守卫人员管理、培训工作,自卫武器的管理以及安全设施建设工作;

  (七)依法协助公安等机关处理公司刑事案件和灾害事故;

  (八)完成公司领导和上级综治委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第十二条、公司保卫部的权限:

  (一)依据有关规定,对违反规章制度的部门和个人进行经济处罚并提出纪律处分意见;

  (二)会同相关部门定期对要害岗位人员进行检查,发现不称职人员,及时向领导提出调整建议;

  (三)对安全保卫工作检查结果,逐级报告,在公司内通报;

  (四)对在安全保卫工作中作出特殊贡献的部门和个人,向公司领导提出表彰、奖励的建议。

  第四章安全保卫工作责任制

  第十三条、公司统一管理、协调、规划各部门的安全保卫工作。具体职责是:

  (一)及时贯彻落实综治委和公安等有关部门的文件和会议精神,结合公司实际研究部署安全保卫工作,制定安全保卫工作制度并组织落实;

  (二)制定安全保卫工作管理目标,与各部门负责人签订安全保卫工作责任书;

  (三)加强安全保卫队伍的思想、组织和业务建设,认真分析安全保卫工作情况,及时解决安全保卫工作中存在的疑难问题,关心安全保卫人员的生活,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

  (四)组织对全体职工进行安全防范、职业道德和法制教育,督促各部门对重要岗位工作人员加强管理。

  第十四条、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具体职责是:

  (一)组织落实公司关于安全保卫工作的部署和安排,加强对本部门员工安全防范意识和防范知识教育,提高员工安全防范能力;

  (二)组织制定本部门安全防范措施及办法;

  (三)结合本部门的工作特点,建立健全安全保卫工作责任制,落实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四)随时检查本部门员工在营业期间执行重点部位操作规章制度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五)掌握本部门员工的思想动态,对员工的反常表现,要做到早发现、早解决并及时向公司保卫部门报告;

  (六)本部门发生案件或灾难性事故等应及时报告公司保卫部门,性质严重的同时应向公安机关报告,并应立即组织人员保护现场,积极提供线索,协助公司和公安机关做好调查处理工作。

  第十五条、落实岗位安全责任制。岗位工作人员对本岗位安全负责,工作人员要严格履行岗位职责,认真执行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本岗位工作的安全。

  第五章安全设施管理

  第十六条、公司的安全设施是保证公司资金、财产和职工人身不受侵害的物质技术条件。主要包括:

  (一)保管箱、财务室、档案室、财富中心等重点防控点的建筑防范设施;

  (二)电视监控系统、无线通讯和防卫防护器材等技术防范设施。

  第十七条、安全设施管理的主要内容是:

  (一)公司保卫部负责安全设施工程图纸的审查和竣工验收,新建、改建网点安全设施必须一次达标方可投入使用;

  (二)公司保卫部组织、培训兼职安全技术人员,了解器材性能,学会使用、保养和简单维修;

  (三)公司保卫部组织制定安全设施使用管理制度办法,经常对安全设施进行检查,对达不到标准或违反使用规定的,限期整改。

  第十八条、依照公安部门对金融营业场所风险等级和防护级别的规定,制定安全设施达标和年度实施计划,并精心组织落实。

  第十九条、公司安全设施费用的管理。凡新建、改建安全设施均由保卫部负责组织实施。根据安全设施达标规划,年度实施计划和构建费用预算,安全设施费用一次列入公司费用。

  第六章监督和检查

  第二十条、公司保卫部必须定期检查或不定期抽查各部门的安全保卫工作。

  第二十一条、检查的主要内容是:

  (一)对上级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贯彻落实情况;

  (二)各岗位人员的防范意识和执行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情况;

  (三)安全设施建设和自卫器械管理情况;

  (四)各类刑事案件和治安灾害事故查处情况;

  (五)其它需要检查的项目。

  第二十二条、检查工作要坚持原则,认真负责,不走过场,每次检查要有文字记载,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负责人要在检查登记簿上签字。

  第二十三条、检查结果应及时向分管领导报告,向相关部门通报。

  (一)对安全防范工作成绩突出的部门和个人要予以表扬,对工作不到位的要给予批评;对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及时指出并进行记载,能立即整改的当场到位;不能立即整改的,下达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并反馈整改落实情况;

  (二)对违反规章制度的进行处罚;对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并按规定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第七章案件和事故的处理

  第二十四条、各部门、人员发现刑事案件或灾害事故后,应及时报告公司保卫部,同时报告公司领导、公安机关。保卫部接到报告要立即赶到现场,重大恶性案件,公司领导应及时赶到。部门或当事人应保护现场,积极配合公司或公安机关调查处理。

  第二十五条、保卫部要及时受理各部门的报案和犯罪嫌疑人的自首,并根据公司领导的指示进行调查核实。对所受理的案件经查证后确认不属于保卫部管辖的,应及时移交相关管辖机关。

  第二十六条、按规定逐级向公司领导、当地公安机关和上级部门汇报案情或反映情况。

  第二十七条、建立安全保卫档案。做好案件、事故等的登记、统计、上报工作,积累案件资料,为总结分析案件特点、作案手段、发案原因和决策提供依据。

  第八章奖励和惩罚

  第二十八条、对于经过严格考核,安全保卫工作成绩显著,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部门和个人,公司予以表彰和奖励:

  (一)执行安全保卫制度,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成绩显著的;

  (二)制止违法犯罪行为或防止灾害事故发生,为保卫公司财产和职工生命安全做出贡献的个人;

  (三)协助查破案件有功的个人;

  (四)在安全保卫工作中认真负责,忠于职守,成绩突出的个人;

  (五)其他应当予以表彰和奖励的。

  第二十九、条违反本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部门和个人,公司根据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和经济处罚,并逐级追究有关负责人以及当事人的责任。

  (一)管理混乱,纪律松懈,安全保卫责任制未落实,对隐患、漏洞没按时整改,致使责任性案件事故发生的;

  (二)因失职、渎职、严重官僚主义而导致发生责任性案件和事故的;

  (三)安全防范措施不落实,致使公司财产、职工人身安全遭到损失的;

  (四)对发生案件及重大事故不及时报告、隐瞒、不报,或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包庇、袒护、减轻责任的;

  (五)对不安定因素或内部矛盾不及时化解,处理不力,以致发生集体上访、聚众闹事等造成严重后果,影响恶劣的;

  (六)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已提出限期整改意见,逾期未达到整改要求而导致案件或事故发生的;

  (七)其他应当给予处罚或追究责任的。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条、公司各部门根据本办法制定相关实施办法,并报综合管理部备案。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由股份有限公司负责解释和修订。

公司安全保卫制度 篇2

  一、安全保卫工作,要认真落实责任制。

  总经理是公司安全保卫的第一责任人,应把安全保卫工作切实提上议事日程,进行研究、部署,对本公司的安全保卫工作负全责。

  二、成立以总经理任组长、副总经理任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安全保卫工作领导小组,定期检查安全保卫工作,投资发展部主任、办公室主任、市场营销部主任分别是文苑小区、会议中心、售房市场的安全保卫责任人。

  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解决。

  三、根据实际需要,办公室主任兼职安全保卫干事,负责安全保卫工作,切实负起安全保卫责任。

  四、落实防火措施,会议中心等重要场所设置的消防栓,不得用作他用,专人应定期检查消防栓是否完好无损;

  配备的各种灭火器,要按规定期限更换灭物;防火通道必须保持畅通,严禁堆放任何物品堵塞防火通道。

  五、抓好安全用电:

  1、电线、电器残旧不符合规范的,应及时更换;

  2、严禁擅自私接电源和使用额外电器,不准在办公场所使用电炉;

  3、会议中心、配电房等重地,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非专业管理人员,不得随意进入。

  六、落实防盗措施:

  1、财务室要防盗门窗和自动报警器,下班时要接通报警器的电源;

  2、重要部门的房间要设置防盗门窗,办公房间无人时要关好门窗和电灯;

  3、公司财物不得随便放置,重要文件及贵重物品必须锁好;

  4、车辆停放时应采取必要的防盗措施。

  七、安全保卫人员要有高度的责任感,经常检查、督促安全保卫措施的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消除隐患。

  因对工作不负责任而造成事故的,一律追究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八、全体员工都有遵守本制度及有关安全规范的义务。

公司安全保卫制度 篇3

  为维护正常工作秩序,保证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公安工作要认真落实责任制。总经理是第一个对公司安全负责的人。将安全工作提上日程,进行研究部署,对公司安全工作负全责。

  2、成立以总经理为组长、副总经理为副组长、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定期检查保安工作,发现问题并及时采取措施解决。

  3、根据实际需要,办公室负责人为兼职保安员,负责保安员工作,认真承担保安员责任。

  4、在厂房、仓库等重要场所设置的消火栓,不得挪作他用。专业人员定期检查消防栓是否完好;配备各种灭火器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更换灭火剂;消防通道必须畅通,严禁堆放阻碍消防通道的物品。

  5、掌握安全用电:

  1、旧电线、电器如不符合规定,应及时更换。

  2、严禁擅自接通电源和使用其他电器,严禁在办公场所使用电炉。

  3、严禁在车间及配电室吸烟及使用明火。非专业管理人员不得随意进入。

  6、实现防盗措施:

  1、财务室应安装防盗门窗和自动报警装置,并在下班时打开报警电源。

  2、重要部门的房间应配备防盗门窗,办公室空无一人时应关闭门窗和灯光。

  3、公司财产不得随意摆放。重要文件和贵重物品必须上锁。

  4、停车时应采取必要的防盗措施。

  7、安全人员要有高度的责任感,定期检查和监督安全措施的执行情况,及时发现问题,消除隐患。因不负责任造成事故的,应当追究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8、所有员工都有义务遵守本系统及相关安全标准。违反规章制度,造成事故的,依法追究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公司安全保卫制度 篇4

  一、管理人员职责:

  1.由行政人事部后勤主管负责公司厂区及重要部位的安全保卫治安工作,保证公司各项工作正常运转,建立切实有效的保障和管理体系。

  2.负责制定安全保卫的各项管理制度。

  3.对全厂安全保卫实行监督与检查,对厂区安全保卫工作负责。

  二、保安员工作职责:

  1.负责公司安全保卫工作,保证厂房、设备、宿舍及重要部位的安全,对厂区治安负责。

  2.负责公司门卫值班,实行24小时上岗,按时交接班,认真做好值班记录,做好报刊、信件的收发登记工作,不出差错。

  3.热情接待来访人员,对来公司办事的人员、车辆要认真登记。对出入车辆要认真检查。

  4.负责公司的夜间安全巡逻工作,提高警惕,防火、防盗、防毒。发现可疑情况,立即采取必要的措施,并及时向领导汇报。

  5.协助做好公司的消防安全工作,定期对公司的消防设施进行检查,做到思想上高度重视,及早发现并消除一切隐患。

  6.服从领导,听从指挥,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对所负责的以上工作承担直接责任。

  三、保安员日常行为规范:

  1.对工作尽职尽责,一切以公司利益为重,保障公司和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 和正常的工作秩序。

  2.互相配合,真诚合作,不得互相扯皮,同心协力把工作做好。文明值勤,礼貌待人,遵纪守法。

  3.上岗必须着装,做到整齐清洁,仪表庄重,精神饱满。站立值勤时要做到始终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

  4.不准留长发、小胡子,值勤时不哼歌唱曲、吹口哨、听耳机、吃东西,严禁抽烟,不准聚在一起谈笑。

  5.所有保安人员必须按照公司编定的时间表值班,不许脱岗,未经同意不得自行调班。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

  6.保安人员要有高度的警惕性和责任感,忠于职守。认真学习有关法规和各项政策,增强法制观念和政策纪律观念。

  四、保安员执勤要求:

  1.注意观察判断各种往来人员的动向,机动灵活,细心观察,发现意外情况及时解决。

  2.有礼貌地查询来往陌生人的证件及进出公司的物品,若发现可疑人等,要注意监视并作出处理,必要时报告主管领导。物品出入公司,凭相关部门领导签发的《放行条》放行,要坚持原则,遵守制度,不得徇以私情。

  3.维护公司周围通道秩序,不准机动车、自行车乱停放,外单位车辆未经允许不得进入公司。保持公司出入口、公共通道及消防通道的畅通。不准社会闲散人员进入公司内。

  4.夜间巡逻必须有警惕性,注意各重点部位,水、电、门窗关闭情况。上夜班开小差、打瞌睡或睡觉属违反工作纪律行为。

  5.值班人员实行就餐轮换制,就餐时间不得超过三十分钟。

  6.发现情况,抓住疑犯,应立即报警,并封锁公司所有进出口;拘捕疑犯后,应交公安机关处理,严禁虐待及殴打捕获的疑犯。

  7.详细记录有关政府部门的电话,以便需要时寻求协助。

  8.做好交接工作,认真填写工作日记,值班时所发生的事情和各种案件,应做好详细的书面记录,将未尽事宜记录并交待接班人员。

  9.注意防火、防毒,发现事故苗头或闻到异味,须及时查找并报告主管领导,切实消除隐患。

  10.每个保安人员必须熟悉火警电话,熟悉消防通道及出口位置,熟悉灭火器具的使用方法,一旦发生火警,应立即报告主管领导及消防部门,并立即处理。

  11.在紧急情况下,所有保安人员,均应服从公司主管领导的指挥,通力合作,发扬见义勇为、奋不顾身的精神,全力保护公司财产和员工生命的安全,保证公司正常运转。

公司安全保卫制度 篇5

  第一条为维持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确保公司人员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行政区域内的安全保卫及来客接待管理工作。

  第三条安全保卫工作由综合管理部归口管理,公司自设安保人员或委托保安公司进行行政区域内的安保工作。

  第四条安保人员负责公司所有人员、物资的出入管理和公司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监督管理,保障公司财产及员工的人身安全,保障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因工作失职给公司造成损失按照合同追究保安公司或当班安保人员责任。

  第五条出入管理

  1、员工出入厂区,应佩戴胸卡(出入证),对于未佩戴胸卡人员,保安人员有权拒绝出入。

  2、员工携带行李、包裹、提箱、大件物品者,凭综合管理部开具放行单放行。携带一般随身用品,由保安人员查验后放行。

  3、职工个人车辆应登记备案方可进出公司,保安人员对个人车辆出入应履行检查手续,特别是面包车及其它可载货汽车,应开门(盖)检查。

  4、公司车辆拉运物资出门时,必须出示物资出门证明或出库单,出门证明由该部门主管出具,出库单由物资采供部出具,凭上述单据查验无误后登记放行。

  5、外来人员进入公司,一律履行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姓名、事由、造访部门和人员,必要时应电话联系,会见后由接待人员签名方可出门。

  6、外来人员约见公司领导的,保安人员在征得领导同意后方可进入。有上级领导来访或领导安排需要接待的重要客人,保安人员和大厅接待员应陪同引导至领导办公室,领导不在时应在接待室安排等待,由综合管理部负责临时接待。

  7、外来车辆一般不准进入公司院内,上级领导、公安机关、纪检部门、重要客人及领导同意进入的除外。

  8、有长期业务关系或需要经常出入公司的外部车辆应办理临时通行证,临时通行证应每年更换,并将车主车牌信息在综合管理部备案,在保安室留存。

  9、携带易燃易爆及危险品的人员及车辆,不明身份、衣冠不整的人员和拒绝登记的人员,推销产品的人员及车辆,来访人员报不清受访部门及受访人者一律不准进入厂区。

  10、下班时间、公休日、节假日除公司领导的车辆和值班维修车辆外,其它车辆不得进出,特殊情况需要进出的必须履行检查登记手续。

  第六条保安人员应对站场及办公楼、公寓楼以外的其它所有区域进行安全监督管理。

  1、保安人员应根据综合管理部规定的巡逻路线和时间要求进行厂区巡逻,夜间当班的人员必须对厂区仓库、办公楼周围、营业厅周围、站场和消防配电等重点部位加强巡查,每小时最少一次。

  2、保安人员在厂区及周边进行巡查时,应及时清除发现的易燃易爆物品,及时排除一切安全隐患并做好相关记录。

  3、保安人员应对公司办公楼外围监控系统进行定期检查查看,间隔时间不大于4小时。

  4、保安人员应对新来员工身份的真实性进行调查、核实,结合胸卡进行监督管理。

  5、如有下列情况,保安应及时处理,并报告上级部门:(1)在厂区、工作区域或集体宿舍区聚众闹事、打架斗殴、酗酒、赌博、吸毒、聚众观看或传播黄色淫秽物品等;(2)擅自处理、搬移、损毁、盗窃、破坏公司财物及公共设施者;(3)私自启动或关闭厂区、宿舍或公共场所用电设施或其他机器设施的;(4)在厂区内乱写乱贴标语,涂改、撕毁公司通知、通告或其他有效文件的;(5)乱扔乱倒垃圾、杂物,破坏、玷污环境 卫生的行为;(6)巡查过程中发现路灯、门窗、封条等有缺损的;(7)漫骂、对抗、攻击正在执勤的保安、领导或纪律检查人员的;(8)外界人员聚众闹事、造访领导或干扰公司正常工作秩序的,保安人员应有效阻止并立即向综合管理部门报告;(9)严重影响公司形象、影响正常工作生活秩序和安全生产的其他行为。

  第七条遇抢劫、围攻、破坏、盗窃等严重危害厂区安全的行为,值班保安应迅速向综合管理部经理或调度值班班长报告,并立即打110电话报警。事件后处理完毕应将事情经过详细纪录在保安交接班记录本上,严重事件应保护好现场。

  第八条门卫检查时应注意:(1)不可触及人身。(2)主要检查有无公司材料设备、工作器具等公司财物。(3)检查时态度要谦和有礼,避免引起被检查人的误会与反感,必要时婉言说明并请其谅解。(4)严禁公报私仇,故意刁难。

  第九条保安人员的工作守则

  1、为人正直,作风正派,以身作则,处事公正,对工作有高度的责任感,不玩忽职守。

  2、必须按照有关规定经过专门培训或训练,掌握本职工作所需要的安全知识,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置能力。

  3、对来访客人热情、有礼、耐心询问,维护公司良好形象。

  4、值勤中不得出现擅离职守或酗酒、闲聊、睡觉等失职情况。

  5、值班期间要穿保安服并保持仪容整洁,严禁穿短裤、拖鞋上班,时刻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展现公司良好的形象。

  6、自觉遵守公司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和管理制度。

  7、应熟记公司各处水、电、燃料、开关、门锁及消防器材的地点,避免临急慌乱。

  8、应服从上级命令,切实执行任务,不得偏袒徇私、推卸责任,损害公司利益。

  9、认真履行值班登记制度,值班中发生和处理的各种情况在登记薄上进行详细登记,交接班时移交清楚,责任明确。

  第十条委托保安公司进行安保服务的,应在合同中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保全公司财产和人身安全。

  第十一条公司自聘安保人员应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建立与保安公司、公安机关的联络对接机制,确保安保工作有效实施。

  第十二条本制度从x年十月一日起实行。

  以上是公文站小编给大家分享的公司安全保卫工作制度,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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