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点评:身边的不文明行为800字

2024-05-29下载文档一键复制全文
  11月27日,我在我矿职工体育场看到凤矿中学初三年级某班学生李某某手持砖块在坐台上以他人名义写下“XXX到此一游”,并在周围用特大字体写下他人的名字多个(与之前的名字相同)。看到李某某实施上述行为,我曾多次劝阻,却无济于事。  
  当天下午,这件事引起了我矿居民朋友们的愤怒和强烈不满,纷纷谴责这种不道德的行为。可见,这种见不得人的龌龊行为已经遭到了广大居民的鄙视和唾弃。  
  笔者认为,李某某的行为是及其可耻的,严重违背社会公德,还损坏了他人的名誉。同样,从我国法律上来讲,这也是一种违法行为。  
  我们凤凰山矿是全国文明单位,学生李某某的这种行为无疑是对我矿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的破坏,无疑是对我矿精神文明创建工作成果的一种践踏,无疑是对他人的一种不敬,也无疑是对我们凤凰山文明形象的玷污。李某某的行为,破坏了我们的美好家园。在这里,我再一次对李某某的行为予以谴责。同时也希望这种见不得阳光的行为再不要发生,不要再给凤凰山人抹黑。  
  11月27日,我在我矿职工体育场看到凤矿中学初三年级某班学生李某某手持砖块在坐台上以他人名义写下“XXX到此一游”,并在周围用特大字体写下他人的名字多个(与之前的名字相同)。看到李某某实施上述行为,我曾多次劝阻,却无济于事。  
  当天下午,这件事引起了我矿居民朋友们的愤怒和强烈不满,纷纷谴责这种不道德的行为。可见,这种见不得人的龌龊行为已经遭到了广大居民的鄙视和唾弃。  
  笔者认为,李某某的行为是及其可耻的,严重违背社会公德,还损坏了他人的名誉。同样,从我国法律上来讲,这也是一种违法行为。  
  我们凤凰山矿是全国文明单位,学生李某某的这种行为无疑是对我矿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的破坏,无疑是对我矿精神文明创建工作成果的一种践踏,无疑是对他人的一种不敬,也无疑是对我们凤凰山文明形象的玷污。李某某的行为,破坏了我们的美好家园。在这里,我再一次对李某某的行为予以谴责。同时也希望这种见不得阳光的行为再不要发生,不要再给凤凰山人抹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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