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觉得文明二字对于我们每一个人来说都是非常的重要,因为在我的眼中,我觉得国家,每一个国度都是由不同的文明所构成的,虽然在我们的眼中,这样的词汇不足以勾起我们的灵魂,我们的想象。
现在的我并不知道我为什么对于这样的文字,对于这样的词汇的感触非常深刻,我只觉得我现在所做的事情一定要是对社会,对我们的国家有利的,因为只有这样,才能真正的可以算上为祖国效力。
这个事件是这样的,我看完之后感觉非常的震惊,但是我同样还是想把这个故事奉献给大家。
一名女中学生和家人在餐馆里就餐,由于产品质量不合格,刷羊肉用的燃气炉突然爆炸,将她的脸大面积烧伤。虽然保住了性命,但是年轻俊美的面容没有了,取而代之的是满脸的疤痕。她的父亲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医疗费和精神损失费。人民法院在查清事实的基础山,依法判决了燃气炉和燃气罐的生产者共同负担这名女中学生的医疗费,并赔偿精神损失费十万元。判决后记者采访伤者的父亲,他痛心的说,给多少钱也买不回孩子的青春面容。他警告商品的生产者一定要为消费者的生命、财产安全负责,这种悲剧决不能重演。
是呀,在社会生活中,消费者权益受到侵犯的事情时有发生。保护消费者权益,一方面要求执法部门加大打击力度,制裁侵犯消费者权益的;另一方面,消费者自身也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学会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我们的生活离不开消费,这既包括吃饭、穿衣、住房以及使用日用品、交通工具等物质方面的消费,也包括满足精神文化需要的下次奥菲,如看电影、唱卡拉ok、旅游等。当我们购买商品或者享用服务时,我们便成为了消费者。我们选择、购买商品,等于对市场上的商品以及其经营消费者投票,因而对于经营者来说,顾客就是“上帝”,消费者决定着商品以及其经营者能否被认可。
消费是一个动态概念,其内涵是不断变化发展的。随着生产的发展,生活质量的力高,人们为维持生命延续和种族繁衍所占的消费比重在逐步降低,其中尤为明显的是食品支出比重在降低,为追求精神文化生活享受所占的消费比重则在逐步提高。在现代社会,食品支出占家庭消费总支出的比例被视为衡量一个国家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的重要参数。
俗话说,买的不如卖的精。在经营者与消费者的关系中,经营者处于有利地位。在现代社会,商品生产规模扩大,花色品种繁多,构造日益复杂,消费者难以从直观上了解商品的性能和质量,在选购时往往处于被动地位;相对于有高度的组织和强大实力的经营者来说,消费者往往势单力孤,容易发生“店大欺客”的现象,这些都导致消费者处于不利的地位。还有个别经营者见利忘义,利用自己所处的有利地位损害消费者的利益。
这些都是我们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处于不利地位的原因。个别经营者对消费者的欺诈、坑害,在使消费者遭受巨大损失的同时,也使消费者觉醒起来,向不法经营者奋起反抗,以维护自身权益,争取社会公正。于是,消费者维权运动应运而生,并形成了一股世界性潮流。这引起了联合国的高度重视,它与1985年通过了《保护消费者准则》。
我想,不管是联合国,还是我们自己生活的国家,设定的系列法律条文,其目的就是要让我们消费者充分的享受到我们应该可以享受到的权利,而不容易被处在有利地位的经营者侮辱,我觉得我们每一个人都是消费者,如果经营者和经营者之间,仍然处在我们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的话,我想,我们的消费行业,我们的服务行业将会完全的崩溃,这也就是为什么我们要成为一个的原因,这也就是为什么我们要做一个有着高度的警觉性的消费者的原因。
我也渴望我在看书网以“回首望”名义发表的小说能够让更多的人看到,我自己以极力的渴望成为作家,成为编剧,甚至成为导演,我觉得人生之路的遥远漫长,是需要我一步一个脚印慢慢地踏上去的,虽然我不知道前方的路有多么的漫长和遥远,但是在我的心中我拥有一个梦想,拥有一个可以长大,可以发芽的梦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