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嘿,放假了,一起去打魔兽吧。”
“都什么年代了,要玩就玩cs!”
一开始,谈到“我与电脑”这个话题,我的脑子还是一片空白。
听到了我邻桌的这话,我不由得笑了。
从一开始打网游,“废寝忘食”得打,到腾讯,到360,到现在的谈起电脑可以“付之一笑”,无动于衷。
现在,看到以前疯玩的那些游戏,鼠标也只是轻轻掠过。
有时候,看着已经打开的电脑,我也会呆呆的望着,不知道要干什么。原来,我也是拿你没有办法的呀。但是,有些人却总是沉溺于其中,不能自拔,甚至做出违反法律的事情。
湖南某地的龙某,在玩当地的一款杀人游戏时,凭借自己多年玩游戏的经验,一直保持着该游戏的榜首位置。
但又一次,他被不久前新进来的玩家孙某打败了。自己屈居第二。龙某认识是孙某抢走了自己的“荣誉皇冠”,气不过。
抡起自家的菜刀,冲到孙某的住处,把毫无防备的孙某砍倒在地,但最后因伤势太重,抢救无效而死亡。
就是在一款血腥的游戏的催动下,不能自拔的人,做出了无法挽救的杀人行为。
经事后查证,双方都只有20多岁。这样的事例还少吗?在不禁惋惜的同时,我亦在思考。
以前,在我玩游戏的那段时间,我爸总是说,你啊,就差抱着电脑一起睡觉。是啊,但现在,不这样了,似乎是玩厌了,对什么游戏都不来电。所以,就个人而言,我对游戏的玩念并不大。可有可无的电脑不在成为我生活的一部分。
新闻,可以从报纸上看到。
如果有人说,自从有了电脑,人们是不是就会忘记看书,读报纸的乐趣?我想,是的。
但,我从未失去这样的乐趣。我不能说书就是我的全部。因为我家没有几千册的藏书?因为我还没有读完《红楼梦》的原著?因为我至今还没有理找到鲁迅那《这样的战士》的枪声的源头?
我想,不是的。它仅仅就是一种“习惯而成自然”。不加太多粉饰,但足以让我沦陷。就像在睡前,我定要看一会书才能入睡一般,着了魔似的。这样,就真的如老爸所说的那样,恨不得抱着一起睡。好书,还想让它到梦境中去,红了樱桃,绿了芭蕉。
它让我漫步在云端,一身轻松;而电脑,就像是做火箭,直接到了太空,没有过份的时间给你思考,到了就到了。但书和电脑还是有联系的。
李开复不是就写了一本书名为《微博,改变一切》吗?如今,如果你问我,书和网络,你要哪个?
我会毫不矫情的跟你说,书!但不是教科书,而是舒涓的《out of the memory in the life》和布兰特的《愚人船》。在有电脑的那段日子里,书算什么?在掉进书海里的这段日子,电脑,算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