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我最喜欢做的事情就是,晚上课上完了回到宿舍,铺开我的小桌子,然后掏出我珍藏的笔记本,记日记。
那时候,我的态度非常认真,我把自己在日记本上记录下来的东西,都在周末回家之后,用家里的台式电脑一个字一个字的打出来,在做文库发表,那是我过周末最庄重也最用心的事。
那个时候,我打字的速度还是很慢的,连现在的十分之一的速度都没有,简直就是用两个食指缓慢的寻找,耗时耗力,但是内心却是愉悦的。当时,我真的很感谢我的父母,给我了很大空间的自由度,让我去做自己喜欢的事情。
我想,我的青春,是值得赞美的。
那时,纵然我心目中有很多喜欢的人,我仍旧会和他们保持距离。因为我知道,青春需要小心翼翼,不能留下太多的遗憾,因此,也不能太冲动。
我很喜欢记日记,我不喜欢出去和朋友们疯狂的玩耍,一天都不回家的那种。在朋友的印象中,我就是挺安静的性格,可是他们不知道,我把所有的热情都奉献给了我的青春,我的小说,我的江湖。
因为他们不知道,我在精神世界里,还有另外一个家园。
我知道,我认识当年的他们,也记得他们歌颂青春,所有的问题都在不断的朝思暮想,可是山河之间的所有感慨,都在你的坚持之中,看到青春绽放的所有美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