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0月,慈溪某学校九年级学生甲与乙在台球场相遇,二人打了一场比赛。甲输给了乙,甲不服气,此后打听到乙所在班级,独自冲到乙所在班级,同时对乙挑衅并推搡他,随后便将他打了一顿,之后就扬长而去。
然而,乙却并不想善罢甘休。乙的同班同学丙得知后十分气愤,于是和乙叫了一群“朋友”,将甲堵在厕所里,众人一起又揍了他一顿……
次日,甲也来了一群“朋友”,指名要和丙“单挑”,两方剑拔弩张。后来二人大打出手,丙在打架中占了上风,将甲击退了,甲于是逃跑了,事情也暂时平息了。然而甲却因一时冲动,找同班同学丁借了一把瑞士折叠小刀,趁丙上厕所时在丙身后猛扎一刀,在肩胛和腹部又猛刺二刀,随后丢下刀狼狈逃走,留下一滩血迹…..
丙同学后因伤势过重,被送去医院,经过抢救后,终于成功脱离危险,身体逐渐恢复。在事件发生三天后,甲同学在上海被抓捕。
这件发生在慈溪市某中学的真实案件,造成了两个家庭的巨大不幸。案发后甲同学的妈妈在校园里哀哀啼哭的身影,震憾了同学们的心灵。但法不容情,甲同学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构成故意伤害罪。因为其未满十六周岁,依法可减轻处罚,即使这样,也对甲同学的人生造成了不可估量的影响。
其实这都是一些微不足道的事情引发的,我相信甲同学如果可以重新选择,他决不会将锋利的刀刺向丙同学。甲同学输不起,打台球输不起,打架也输不起,说明他心胸狭窄。而被害人丙同学,帮助别人是好的,抱打不平也是好的,但采取的方式确实不好,激化了矛盾,造成自己差点送命的后果。
通过这个案件,我认识到要学法懂法,遇事要冷静处理,头脑发热会闯祸,闯下大祸无法收拾。我还小,应该多向父母老师求助,请他们帮我出主意,我决心以此作为教训,管理好自己的情绪,做一名遵纪守法的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