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一个学法知法懂法的好少年1400字

2024-11-08下载文档一键复制全文

犯法与守法是一对反义词,在实际生活中差别却很大。

刘备说过:“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说的是,即使小也不能去做,即使善很小也要努力的去做。“千里之提,溃于蚁穴。”讲的是坏事虽很小,但能使人慢慢变坏,日积月累,就会走上犯罪的道路,到时后悔也来不及。

我们是生活在法制社会的少年,对法多少都有点了解。

学法是最基本的要求。未成年人有《未成年人保护法》,教师有《教师法》,三百六十五行,行行都有法。学法是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我们正处在心理逆反阶段,对于青春期的我们,是最容易犯法的,所以要学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有规定,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有利于教育,挽救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严格依法。

办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应当照顾未成年人的身心特点,尊重其人格尊严,保障其合法权益。看祖国对我们还是有挽救性的。

那年柯某某刚满l6岁,辍学在家,闲着无事,不爱上学,吃着家里的,花着家里的,整天压马路,逛大街,打牌,溜冰。——也就是在溜冰场上他认识了受害人李某,一个16岁小男孩,随打工的父母来。。直到一天他到受害人父母的小店铺上找李某玩,他父母竟然不让他和柯某某玩,说会学坏,他们吵了起来,在推扯中他父亲打了柯某某一巴掌,虽然在11o巡警及时制止下没有发生意外,过了几天他几个“好兄弟”去他家,用拳、脚、雨伞等痛快地教训了他们一顿。然后心满意足地扬长而去。由于年少无知,柯某某根本没意识到这是犯罪行为,没有丝毫后悔,只觉得报了仇,不再没面子,只觉得神清气爽。

受害人虽报了案,但不知道柯某某的情况,不知他哪里人。所以柯某某在家混了半年。但天网恢恢,疏而不漏,不是没有报应,只是时候未到。2002年4月19日柯某某照常在街上玩,被受害人家长碰上,终于还是落网了,落网的还有他的“哥们”,他们戴上了冰冷的手铐。从此和冰冷的铁窗相伴,见到的只是四周的高墙和单调相同的劳动改造。但当他和父母来看守所指认柯某某的时候,他才知道他造了多大的孽。李某永远地失去右眼和瘸了右腿,才16岁的少年从此只能用一只眼来看世界,只能用一只脚来走人生。一辈子还有多少的路要走啊!柯某某后悔了。但已经来不及了。柯,因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零6个月。他就是因为愚昧不知法,才牢中坐。

法不止是来遵守的,更重要的是用它来保护自己。

“在法面前人人平等”,这一点也不错。

多余 有位同学叫多余,父母在她上幼儿园的时候,离异了,她判给父亲抚养,母亲每月得付100元生活费。几年后,父母亲各自找到了新的伴侣,重新组成了新家后,就把她交给年迈的奶奶照管,独居在乡间的旧房子里,上学放学都由奶奶接送。后来在一次接她的路上,奶奶因车祸摔断了腿,再也无法来接她了。随着父母又有了自己孩子后,对她的抚养费也不能及时到位,父亲很少回来探视她,几乎把她遗弃了似的。通过学习法律,学习《青少年保护法》,她知道学生父母应当依法履行监护职责,配合学校进行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管理,保护工作,不该把自己推给老人监管,不问不闻。于是她把自己的问题告诉新的班主任。班主任和多余再次学习有关法律,然后一起去找她的父亲,讲明孩子监护人的职责,又去找她的母亲,请求她每月履行法定生活费。但因后妈,后爸的干扰,这些事都无法妥善处理好。最后多余不得不通过有关法律部门,把父母告上法庭,在公正的法官的帮助下,多余同学终于获得了她应享有的权利,不在应家庭原因,而影响学习。这就是法带给我们的好处。

一个国家无法,起不大乱。一个人心中无法,那更糟。

同学们,行动起来吧!大家都来做学法、懂法、守法、用法的好队员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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