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我最近一直在想。人在一起,是出于一种什么样的目的。
比如课间一个女生说要去厕所,同桌便会附和,啊,我一起去。
比如进餐厅点餐在拿不定主意的时候说“我和你一样吧。”
但其实很多时候都是心不甘情不愿的。
刻意说这样的话做这样的事是在讨好谁或是在追求些什么。
心里仿佛有一张茫然无辜的脸注视着我,她说“因为我们是朋友啊。”
那么朋友的定义又是什么。
说过几次话,吃过几次饭。在街上偶遇会互相点个头。
或者更加简单地,知道彼此的名字,就能够算作朋友了么。
挂掉电话之后妈妈都会多嘴地问,是谁呀。
任哪家的孩子都会敷衍地回答,朋友。朋友啦。
但说是朋友就真的是朋友吗。
“放学一起回家吧。”是为什么。
“等下早交卷的话要叫我哦。”是为什么。
“体育课下课等我一起回教室哦。”是为什么。
“我们以后考到一起好不好。”是为什么。
究竟是为什么。
人啊。真的是非常软弱的动物。做什么事情都不喜欢孤单一个人。
不要一个人回家,不要一个人早交卷,
不要一个人回教室,不要一个人考到陌生的地方去。
不要孤单一个人。
彼此都明白一个人没有什么不可以,只是人总是愿意与别人产生尽可能多的羁绊。
二.
十四岁时喜欢的男生有个简单却好听的名字。
虽然现在回想起来他的轮廓已经不再清晰。
天然的卷发。暗红色的衬衫。洁云100抽。
177的身高再国中的当时算不得高。但换到现在也绝不算矮。
不安静也不显睿智。甚至有些轻佻。
圣诞夜的中午用一句玩笑话激怒了准备递上圣诞卡的我。
转身揉成团扔进垃圾桶。
现在想来会被激怒的我显得过于小题大作了。
但回想起这不足挂齿的微小,掰掰手指头竟然已经过去了六年。
捂住自己的嘴巴。是否可以阻止眼泪流下来。
也许那个时候的记忆,到二十岁三十岁依然清晰地毫发毕现。
可是那个时候喜欢的人,为什么不能到二十岁三十岁依然喜欢。
六年前的自己,曾经那么单纯地、不计回报地喜欢着一个人。
真心地希望一直一直这样下去。没有争吵却也没有遗憾地。
但究竟为什么现在的自己不能了。
穿着崭新的粉红色高跟鞋。试图逼自己去学淑女应有的姿态。
我突然很想重新站在他面前,没有想过其他人,只是想站在他面前。
告诉他我已经不再是当年那个咋咋呼呼总和他嘻哈个没完的假小子了。
只是想要告诉他。没有其他多余的想法。
三.
我觉得说不再喜欢是一件很残忍的事情。
倘若有人与我说“我已经不再喜欢你了。”我会不会难过得流出眼泪来。
没有任何的过错却要任凭对方把自己放在过去里,会不会太不公平。
人为什么不能一直坚持着他们的喜欢。为什么不能不说“曾经”与“从前”。
为什么不能做完一整个梦再醒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