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十星”评选细则

2024-11-23下载文档一键复制全文

为表彰先进,传承优秀德行,文学院将在全院评选各方面表现优异的学生,授予“学院十星”荣誉称号,一方面对优秀学子予以表彰,同时鼓励全院学生向先进学习,树立典型,彰显榜样力量。同时,为了彰显此次评选的公平性、公正性、公开性与透明性,让符合条件的同学都有机会参加评选并能获得相应奖项,今年的学院十星按照同学们的要求制定了规则,并将严格执行。文学院“学院十星”评选细则如下:

学习之星   入学以来全部专业成绩在本年级排名8%以前(李达班算班级排名),获得过一等以上奖学金(包括一等)英语四六级均通过,其中有一次需过口语线(四级为550分,六级为525分)。

文学之星   进入大学以来,获得校级以上(含校级)文学类比赛奖项或在学术期刊、杂志等文学类板块发表文章。入学以来无挂科记录。

体育之星    入学以来个人获得校级以上(含校级)体育竞赛奖项;且参加校级以上(含校级)体育竞赛累计达三次以上(含3次);xx年两学期无挂科。

才艺之星    多次组织策划或参加院级以上(含院级)文艺比赛或文艺晚会,并获奖;或入学以来在乐器、舞蹈、歌唱、表演等方面参加院级以上(含院级)文艺活动,具有突出表现。xx年两学期无挂科记录。

口才之星    多次组织策划或参加院级以上(含院级)演讲、辩论、朗诵、主持等与口才相关的比赛并获奖。xx年两学期无挂科。

奉献之星    在学院学生工作、党团建设、学风建设等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并代表学院参加校级以上(含校级)活动且作出重大贡献。在上述工作中代表学院获得校级以上荣誉。

自强之星    在xx年度综合测评成绩中排名在前15%(李达班算班级排名),获得励志奖学金者优先,学习努力,积极进取,自强不息,能够尽最大努力减轻家庭负担(如经常在学校以及社会提供的勤工助学岗位兼职等)。

公益之星    多次组织策划或参加院级以上(含院级)公益志愿活动并出示证明或奖项。个人或团队自行组织参加校外志愿活动达三次以上,并出示证明。

社团之星    在社团内担任部长级别以上(含部长)职务,组织或参加非公益活动3次以上(含3次),要求活动为校级以上(含校级)并取得良好效果,且需上交活动材料(策划书,组织单位,负责人等相关信息)。

班干之星    限班委成员(xx——xx学年度在职班委成员,包括班长、团支书、学习委员、生活委员、组织委员等);已获得过院级以上(含院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等荣誉者不再参与本次评选;在履职期间积极开展班级活动,配合学院学生会完成各项学生工作,使班级团结,班级成员间气氛融洽,班级整体学习成绩良好,挂科率低;群众基础良好;xx年度无挂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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