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歌学会规章制度

2024-12-23下载文档一键复制全文

    为了加强学会的规范化管理,促进学会发展壮大,繁荣宁夏诗歌创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学会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本会规章制度。

    一、本会全体会员必须遵守学会《章程》,遵守学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决定。

二、本会倡导“德艺双馨”,不断提高会员的思想道德修养、科学文化素养、文学艺术学养;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学传统,学习和借鉴世界各国优秀文化成果,鼓励探索和创新,不断提高作品的思想水平和艺术水准。

三、本会发挥会员的积极性、创造性、能动性,不断完善学会的管理体系,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不断壮大学会实力,树立学会形象,提高学会声誉。

四、本会提倡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提倡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提倡会员团结互助,同舟共济,发扬集体合作和集体创造精神,增强团体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五、本会鼓励会员积极参与学会的决策、管理和监督,鼓励会员为学会的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

    六、本会推行岗位责任制,对学会事业作出贡献者予以表彰。

    七、本会禁止任何会员损害学会利益、形象、声誉,对会员任何违反学会《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的言行,都要予以追究。

    八、本会要求会员遵纪守法、忠于职守,不断学习、提高水平,积极进取、勇于创新,服从领导、团结互助,勤俭节约、杜绝浪费。

    九、本会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会长团会议,研究本会的制度、活动计划等,并部署工作;每季召开一次全委会会议, 总结上一季度工作,布置下一步工作,解决本会存在的问题;每年召开一次理事会议,推荐并吸收会员,决定重大事项;每五年召开一次会员代表大会,进行换届工作。

十、会员、理事、委员、会长团成员的通讯地址、邮编、电话、电子信箱发生变动,应及时通知学会办公室,以保障联系畅通。

十一、理事、委员、会长团成员不例行请假而三次不参加相应的会议或活动,视为自动辞去相应职务。经全委会讨论报会长团审议决定,免去其相应职务。

十二、理事、委员、会长团成员因工作变动、退休等原因需要变更的,经全委会讨论报会长团审议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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