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贯彻“转作风优环境”和“创先争优”活动,深化服务水平,规范营业操作管理,适应数字电视等新业务的发展需要,根据台有关制度,结合我站实际,现规定如下:
一、严格执行台、站有关收费政策的规定:
(1)根据瑞发改价(xx)13号文件规定,凡在瑞安市规划建成区范围内的新建住宅小区的住户,应缴清有线电视基础配套设施建设费,并经有线电视工程建设完工、验收合格后,由综合部开具证明,各营业网点方可办理初装入网手续(免收初装入网费,视听费按实际开通户收费)。
(2)非居民用户(包括旅馆等经营性场所)申请安装有线(数字)电视,营业员应将用户申请的内容输入boss系统(包括名称、地址、电话及终端数,服务类型为“勘察”),并口头通知综合部人员(用户申请安装在30台以上的,直接通知数字电视运营中心市场部),由综合部或市场部核实终端数及线路后,凭协议书或缴费通知办理相关业务。
(3)数字电视业务的办理按相关套餐与资费标准遵照执行。
(4)低保户免费凭低保证、各办事处民政办出具的证明等相关材料办理免费手续。数字电视的整转政策待台规定下发后遵照执行。
(5)电力职工免费凭电力局办公室出具的证明(由办公室主任签字)到档案室查询、审核并签名认可后予以办理免费手续。数字电视的整转政策待台规定下发后遵照执行。
(6)其他优惠政策,如残疾人、复退军人、70周岁以上老人、村(社区)老年活动中心等,凭相关证明及台规定予以办理。
(7)台职工免费凭台技术科负责人及台分管领导签字后予以办理(模拟电视初装费和视听费均免),但数字电视安装与视听费按现有的政策办理。如原户址有欠费的,需提供人教科出具的入台时间证明,从入台时间开始免收视听维护费,但原已缴纳的费用不予退还。移机或类型更改、地址更改按正常程序办理。
(8)其他基本业务的办理按原有的收费政策和操作流程执行。
营业员应灵活应用操作流程,对于不涉及资费的客户非重要信息可在方便用户的前提下酌情解决,特殊情况下可在请示部门负责人后解决。
二、营业人员按业务量、服务质量与业绩相结合定酬,实行量化考核与服务质量相结合的考核办法,即将职工每月的绩效工资一分为二予以分配,其中约50%的绩效工资根据营业员个人当月收费额、业务笔数,使之按量化考核,以其个人总业务量在部门中所占有的比例作为基本业务考核。营业员当月业务总量以boss系统中的统计数据为主要依据,因分工不同而导致无法评估的业务量(比如人员抽调、业务指导与培训等)由部门负责人根据实际情况加分或取平均值。另外50%的绩效工资将根据站劳动纪律管理规定,以该职工的工作效率、服务态度、工作作风、考勤率及劳动纪律的执行情况等诸多日常管理事项,作为工作效益考核。
三、职工年休、公伤(公差)和其他请假期间的业务工作计量,按本月部门的日均工作量乘以天数予以统计,其绩效工资则按站有关规定予以扣罚。
四、营业人员应熟练掌握有线电视基本业务、数字电视资费标准和业务知识、电脑操作知识,以及boss管理系统等,并严格按工作程序和业务流程受理、办理相关手续。对于涉及资费问题的客户,除boss系统中已有说明外,营业员应严格审查客户提供的申请资料,确保客户资料准确、手续齐全,并保证在电脑输入时准确、完整和可联系。
五、营业人员在受理客户咨询或办理业务时应主动热情,礼貌问候,提倡使用文明用语,禁止服务忌语,并以首问负责制和一次性告知制的要求作出明确答复或解释。工作时间不得谈论与工作无关的事或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项;无论何种原因均不得与用户争吵。在办理相关业务时应开启客户服务实时评价系统,即时提醒客户在接受服务后对营业员的服务质量予以实时评价。
六、因操作失误或其他原因而导致系统数据差错、票据差错或出现资费差错的,其责任人应予以相应扣罚;整转现场操作人员和档案管理员如犯下述错误,按同样标准扣罚。
1、凡客户地址或电话号码输入错误的,每发现1次扣20元,以此类推;每月累计出现10次以上错误的,扣除当月绩效工资。
2、因营业员操作原因,导致电脑数据中出现多缴或欠缴等资费错缴问题的,每发现1次扣20元,以此类推;每月累计出现10次以上错误的,扣除当月绩效工资。
3、因boss系统软件原因导致电脑输入数据差错,营业员应及时向部门负责人反映存在的问题,如明知存在问题仍不指出的,其操作的数据差错由其承担,每发现1次扣20元,以此类推。
4、客户提供的资料不齐全,但因营业员操作失当导致客户享受不该享受的优惠或免费政策的,除弥补相应损失外,每发现1次扣50元,以此类推;每月累计出现4次以上错误的,扣除当月绩效工资。
5、营业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个人秘码,否则由此产生的损失由其本人全部承担。
七、不服从本部门负责人或上级领导管理,不服从工作调排的,每次扣200元,每月累计超过3次(包括3次),扣除当月绩效工资。如对本部门负责人或上级领导的工作指令有异议,必须在执行以后,向上级主管部门或主管领导提出异议。
八、对客户态度生硬,与客户争吵,或因不文明言行或处理不公引起客户投诉,经查实后,扣50—200元/次;每月超过3次,且情节较恶劣的,扣除当月绩效工资。
九、部门工作人员多次与用户发生争执或用户多次投诉的,经查实,属于工作人员责任的,凡每月累计超过5次的,扣除部门正、副负责人各10%的当月绩效工资;累计超过8次的,扣除部门正、副负责人各20%的当月绩效工资。
十、对职工因违反第六、七、八、九条规定而扣罚的绩效工资,扣除后由站作为绩效奖励经费予以统筹安排。当月职工绩效工资已扣完的,由次月继续扣发,以此类推。对服从调配、业务突出、工作认真、办事勤快、加班加点的职工,站将利用绩效激励经费予以额外奖励。各直属站营业人员的奖罚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十一、站内将每月公布营业人员工作量的统计报表,并对窗口服务质量情况进行跟踪管理和动态管理。年终组织人员(按本部门负责人意见占20%,本部门职工意见占40%,站中层干部意见占20%,站职工与客户服务评议意见占20%的比例)对职工的工作业绩或服务质量予以全面评估。对评估分数高的职工,取前二名予以表彰奖励;对用户投诉较多、平时工作表现较差而且评估分数居于末位的职工,除批评教育外,还将扣罚相应的年终绩效工资。
十二、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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