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委畜禽水产品质监安全实施方案

2024-12-28下载文档一键复制全文
根据省政府《年-年省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为切实加强我区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各部门依法履行各自职责,建立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使我区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进一步得到落实,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得到提升,现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年全区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年,全区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坚持以人为本,认真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坚定不移加快发展步伐,坚定不移加快发展方式转变,继续围绕“两个千方百计、两个努力确保”的目标任务,立足“防范风险保安全”,坚持一手抓执法监管,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确保我区不发生一起重大动物疫情事件;一手抓标准化生产,推进养殖业生产方式转变,不断提升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二、工作目标
通过各级各部门共同努力,使我区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长效监管机制不断完善,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不断提高,养殖业投入品质量得以保障,养殖业生产经营企业的责任意识明显增强,养殖业生产经营秩序得到明显好转,全年不发生重大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三、工作重点
(一)加大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整顿力度。
一是瘦肉精等违禁物品和滥用添加剂的专项整顿。重点针对“瘦肉精”等违禁物品的非法添加,重点对象针对养殖场户,加大监管力度开展不定期抽检,做到检查不留死角,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追根溯源,依法从重处罚。确保饲料产品中违禁物品检出率为零,外调生猪检出率为零。二是兽用抗菌药物专项整治。进一步加强兽用抗菌药物使用等环节的监管,促进养殖业合理应用抗菌药物,确保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加强养殖用药监管。重点加强养殖场(小区、户)用药安全监管,督促养殖企业建立完善兽药购入记录和用药记录,严格执行休药期制度,对不规范使用兽药抗菌药物和使用人用抗菌药物的行为依法严厉查处。保证养殖业在兽医指导下安全用药。三是水产禁用药物专项整顿。严格规范水产苗种生产行为,重点查处无证水产苗种生产单位。开展以硝基呋喃类、氯霉素和孔雀石绿等违禁药品和有毒有害化学物质专项治理,清查收缴养殖环节违法使用禁用药物和有毒有害化学物质。加大水产品药残监督抽查,公开曝光监督抽查不合格生产单位,采取检打联动措施,严厉查处阳性样品生产单位。
(二)加快推进养殖业标准化建设
一是抓好标准化养殖小区建设。要整合养殖业发展资金,积极争取各级财政投入,支持标准化规模养殖。要充分调动养殖者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加大规模养殖场的新建和改造力度,提高标准化养殖水平。二是完善档案制度建设。要求养殖场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如实记载使用投入品的名称、来源、用法、用量和使用、停用的日期,动物疫病的发生、防治和死亡情况,屠宰或者捕捞的日期等等。
(三)推进市场准出和市场准入制度。
强化动物卫生监督管理,抓好动物标识、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强化产地检疫和流通监管,提高动物及产品质量卫生水平,减少动物疫病的传播,产地检疫率应达到100%,按照湘政办明电[XX]42号的要求,继续实行生猪检疫与“瘦肉精”等违禁物品检测同步进行。对上市出售的生猪,在出栏前全面开展“瘦肉精”等违禁物品抽检,每户每批至少抽检1头,规模养殖场(户)要适当增加抽检数量,不合格的不得发给检疫证明。
(四)抓实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
继续抓好全区乡镇动物防疫站站房建设;加大动物疫病防控力度,进一步加强口蹄疫、猪蓝耳病、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突出抓好重点区域和规模养殖场的免疫,确保重大动物免疫密度达到100%;加强疫情监测,重点抓好规模养殖场疫情监管,发生疫情及时处置,确保全区无重大动物疫病扩散事件发生。
(五)广泛开展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宣传培训
一是高度重视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宣传工作。围绕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重点、热点、难点,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教育活动,把新闻报道和知识传播相结合,把曝光违法行为与宣传先进典型相结合,客观、公正报道。广泛宣传优质产品、优良品牌和优秀企业,提高我区畜区禽水产品质量信誉,增强群众消费信心和鉴别能力。深入贯彻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二是大力开展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培训。加大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人员培训力度,不断提高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和服务水平。对养殖业生产经营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管理体系、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以及食品安全基础知识等内容的培训。重视对广大农民的食品安全教育培训,向农民传授养殖的安全知识,使农民自觉抵制使用违禁物品。共2页,当前第2页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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