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促进实施方案

2025-01-11下载文档一键复制全文

健康促进实施方案(通用3篇)

健康促进实施方案 篇1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把追求社会效益,维护群众利益,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放在第一位。积极创新医院规范管理模式,解决社会反响强烈的突出问题,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医疗服务需求,促进全卫生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成立卫生局医院规范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在医政股,由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目标任务

  (一)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保证和巩固基础医疗和护理质量,提高医疗服务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二)改进服务流程,改善就诊环境,方便病人就医。

  (三)提高服务意识,改善服务态度,增进医患沟通,转变服务作风,注重诚信服务,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

  (四)加强财务管理、依法规范经济活动,控制医疗成本,降低医疗费用。

  (五)严格医药费用管理,杜绝不合理收费

  (六)大力弘扬白求恩精神,树立良好医德医风,发扬救死扶伤、治病救人的优良传统。

  四、实施范围

  医院规范管理实施范围为全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重点是直医院、乡镇卫生院、民营综合医院。村卫生室由卫生院参照本方案制定切实可行的管理制度。

  五、实施步骤

  (一)准备布署阶段(3月)

  、乡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召开会议,对单位职工宣传医院规范管理年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培训医院规范管理内容。各单位根据本方案建立健全具体的实施细则,要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二)组织实施阶段(4月—11月)

  各医疗机构按照本方案要求,针对医院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认真自查整改。卫生局检查与考核组对照相关检查标准,对医院规范管理年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多次检查或考核。

  (三)总结阶段(12月)

  认真总结医院规范管理年的经验及成效,交流提高医疗质量的有效措施,表彰、奖励和宣传先进典型。同时,积极探索医院规范管理长效机制,不断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六、检查与考核办法

  (一)制定医疗执业行为规范违约处理标准

  医疗机构应按照《执业医师法》、《传染病防治法》、《护士条例》、《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处方管理办法》、《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等卫生法律、法规、规章、技术规范,以及收费和药品价格标准等,规范医疗执业行为。对违法违规达到处罚标准的应依法处理,对违法违规尚未达到处罚标准的'结合实际制定“医疗执业行为规范违约处理标准”,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按照此标准不定期进行检查,并对相关违规行为收取违约金。违约金为卫生局对医疗机构收取,医疗机构缴纳的违约金、罚没款、医疗事故赔偿金等原则上不得使用单位的资金,医疗机构应将违约金分摊到个人,分担比例可参照以下执行:

  直接责任人承担60%,科室负责人承担15%,分管领导承担15%,院长承担10%。

  限期未缴纳违约金的,加收10%的滞纳金,并按照以下规定依次执行:

  1、扣除单位经费;

  2、在新农合回补资金中扣除;

  3、情节严重的,依法停业整顿。

  收取的违约金专款专用,按规定上缴财政,并由政府全额返还,作为对xx乡医疗机构规范管理的奖金。奖金不足部分由卫生局统筹解决

  (二)制定医院规范管理年考核标准,明确奖励办法

  为明确医疗机构规范管理的具体工作任务,按照医疗机构规范管理的相关规定,结合xx乡医疗机构工作实际及工作重点,制定了“医院规范管理年考核标准”(以下简称“考核标准”),由医院规范管理年领导组组织进行量化考核评分。考核评分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1、作为xx乡公立医疗机构绩效工资管理依据。考评分70分为合格,每少1分扣单位总绩效工资的5%(其中:对院长、副院长黄牌警告或免职留用,全额扣除绩效工资),以此类推,扣完为止。

  2、对私立医院考核评分规定:考评分70分为合格,每少1分扣3000元,以此类推,65分以下停止新农合报账,60分以下停业整顿。

  3、作为xx乡公立医疗机构及民营综合医院评比奖励的依据。评比规则如下:

  (1)一等奖一名,奖金2万元,考核分至少90分有评比资格。

  (2)二等奖二名,奖金1万元,考核分至少85分有评比资格。

  (3)三等奖三名,奖金0、6万元,考核分至少80分有评比资格。

  奖项按照评分依次评比,奖金可分到人,院长占40%,其余由院长决定分配。

  对各级医疗机构的检查与考核时间不再发文通知,请各医疗机构分别在6月、12月中旬以前对照“考核标准”上报自查评分。

  七、附则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可根据实际适时修订完善。

健康促进实施方案 篇2

  为强化领导,落实措施,确保全县健康教育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20xx年健康教育工作督导检查方案如下:

  一、时间安排

  根据《20xx年健康教育工作考评细则》要求,实施检查督导,1季度由健教科考评(覆盖一轮),半年及年终进行集中考评。

  二、范围和对象

  全县各乡镇政府、各级医疗卫生单位、各类学校。

  三、人员分工

  由孙建文负责,邓敏、徐达利具体实施。

  四、检查内容

  1、组织机构设置情况,健康教育工作人员培训情况。

  2、公众健康教育宣传、咨询活动情况。

  3、健康知识讲座开展情况。

  4、机关、企事业单位健康教育覆盖情况,健康知识知晓率、健康行为形成率是否达到要求。

  5、医院健康教育开展情况,病人健康知识知晓率、健康行为形成率是否达到要求。

  6、社区、村社健康教育开展情况,健康知识知晓率、健康行为形成率是否达到要求。

  7、医疗单位疾控信息上报和《大众健康报》征订任务完成情况。

  8、健康教育阵地、健康教育资料及档案建立完善情况等。

  五、检查步骤

  1、听取健康教育工作情况汇报。

  2、查看健康教育工作资料。

  3、检查标语、专栏等设置情况。

  4、开展健康知识知晓率和健康行为形成率测评。

  六、相关要求

  检查督导组人员必须严格纪律,严格规范,从实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与相应单位领导交换意见,提出建议,改进措施认真落实。促进我县健康教育工作完善和深入,检查结果将与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相应经费挂钩。

健康促进实施方案 篇3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动员社会、全民参与的原则,以“和谐我生活,健康中国人”为主题,以普及营养健康知识、优化营养健康服务、完善营养健康制度、建设营养健康环境,不断满足人民群众营养健康需求,提高全民健康水平,以“三减三健”(减盐、减油、减糖、健康口腔、健康体重、健康骨骼)为主要内容,积极营造健康支持性环境,科学传播健康知识,广泛传授健康技能,深入倡导全民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提升个人健康意识和行为能力,推动疾病治疗向健康管理转变,切实维护人民身体健康,为全面推进健康阿拉善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目标

  (一)到20xx年,全盟营养工作制度基本健全,营养工作体系逐步完善,基层营养工作得到加强;食物营养健康产业快速发展,传统食养服务日益丰富。

  (二)营养健康信息化水平逐步提升。

  (三)重点人群营养不良状况明显改善,吃动平衡的健康生活方式进一步普及,居民营养健康素养得到明显提高。

  三、组织机构

  (一)成立全盟营养健康食堂(餐厅)创建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成员:

  (二)成立全盟营养健康食堂(餐厅)创建工作技术指导小组:

  组长:

  成员:

  四、工作步骤

  (一)准备阶段(20xx年4月1日—5月20日)。根据自治区要求,遴选盟中心医院为盟级创建营养健康食堂(餐厅)试点单位,盟中心医院要尽快完善制度机制、细化工作程序、完成人员培训等相关工作。各旗(区)卫生健康委(社管局)开展试点工作前期准备,探索一个营养健康食堂或者营养健康餐厅的试点创建工作。

  (二)试点阶段(20xx年5月20日—11月20日)。盟中心医院根据试点工作方案安排,有序推进试点工作,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和制度,构建“边建设、边宣传、边推进”的工作格局。

  (三)总结阶段(20xx年12月1日—12月10日)。盟中心医院对营养健康食堂(餐厅)进行梳理总结,提炼好的经验做法,查找问题和不足,形成试点工作总结。

  五、工作要求

  (一)各旗(区)卫生健康委(社管局)要充分发挥国民营养和合理膳食工作的牵头协调作用,与教育、民政、市场监管等部门协作,因地制宜探索营养健康食堂(餐厅)创建工作,要按照《营养食品营养标识指南》《营养健康食堂建设指南》及《营养健康餐厅建设指南》要求,认真研究、加强协调,将创建工作列为本地区营养健康工作的重要内容统筹推进。

  (二)盟营养健康食堂(餐厅)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盟营养健康食堂(餐厅)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盟营养健康食堂(餐厅)创建工作技术指导小组负责全盟营养健康食堂创建工作技术指导和培训工作,指导各旗(区)和相关单位开展试点创建工作。

  (三)盟中心医院作为全盟营养健康食堂(餐厅)试点开展创建工作,并于5月15日前将创建工作方案报盟卫生健康委备案,要按照以上相关文件要求,细致谋划、创新务实,确保试点工作落实落细,打造盟级营养健康食堂的示范学习典型。

  (四)盟疾控中心负责营养健康和合理膳食相关政策文件、营养知识、疾病预防的宣传、指导和培训工作,要充分发挥职能优势,协助创建地区和单位开展创建工作,并做好营养健康知识的宣传和科普,提升居民营养健康素养。

  (五)鼓励盟国民营养健康指导委员会各成员单位结合本部门情况,依托部门职责优势积极参与开展营养健康食堂(餐厅)创建试点,扩大营养健康工作覆盖面,推动营养健康工作广泛深入开展。

  (六)鼓励各地协同组织有关专业技术机构、院校、协(学)会和企业等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推广营养健康食堂(餐厅)创建工作,营造共建共享的良好社会氛围。

  (七)各旗(区)卫生健康委(社管局)、盟中心医院要切实提高认识,将营养健康食堂(餐厅)创建工作作为推进国民营养计划和健康阿拉善行动的一项有力抓手来落实,确保工作落实落细。要切实加强督导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的突出问题,总结经验,推广典型,推动工作落实,并于20xx年11月30日前将试点工作总结报盟卫生健康委。盟卫生健康委将营养健康食堂(餐厅)创建试点工作列入年度健康阿拉善建设考核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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