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重安全管理制度

2025-01-11下载文档一键复制全文

起重安全管理制度(通用31篇)

起重安全管理制度 篇1

  1、维修室内严禁烟火。

  2、维修室内必须保持卫生整洁,各类仪表摆放整齐,分类管理。

  3、各类仪表维修校正完毕后,要作好记录。

  4、维修校正的仪表要由专人保管、发放,并建立登记制度。

  5、使用中的便携仪应由专业人员每隔10天用标准气体进行校正,确保检测数据的准确。

  6、便携仪使用前,应由专职人员对仪器的零点精度何报警点进行检查何调整,确保仪器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7、便携仪工作电压低于2.3V时,应立即进行充电。

  8、便携仪充电应在通风良好,并远离矿灯充电房何H2S等有害气体处。

  9、光瓦及断电仪的维修必须按照说明书进行。

  10、仪表因发放回收不即使造成的,由维修室负责赔偿。

  11、凡因使用操作不当而造成仪表损坏的由使用人赔偿。

  12、光瓦、便携仪及风速表的仪表半年必须到局计量处进行强检修校正一次,并有合格证及标校记录。

起重安全管理制度 篇2

  1、操作人员的管理

  操作人员在上岗前要对所使用的起重机械的结构、工作原理、技术性能、安全操作规程、保养维修制度等相关知识和国家有关法规、规范、标准进行学习掌握。经当地技术监督部门培训取得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两个方面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操作。

  2、起重机械的“三定”管理

  “三定”管理是指定人、定机、定岗制度。起重机械的“三定”制度首先是制度的制定和制度形式的确定,其中定人、定机是基础。要求人人有岗有责,起重机台台有人操作管理:“定岗”责任是保证。

  3、定期检查维护管理

  起重机械使用单位要经常对在用的起重机械进行检查维保,并制订一项定期检查管理制度,包括日检、周检、月检、年检,对起重机进行动态监测,有异常情况随时发现,及时处理,从而保障起重机械安全运行。

  (1)日检。

  由起重工负责作业的例行保养项目,主要内容为清洁卫生,润滑传动部位,调整和紧固工作。通过运行测试安全装置灵敏可靠性,监听运行中有无异常声音。

  (2)周检。

  由维修工和起重工共同进行,除日检项目外,主要内容是外观检查,检查吊钩、取物装置、钢丝绳等使用的安全状态、制动器、离合器、紧急报警装置的灵敏、可靠性,通过运行观测传动部件有无异常响声,及过热现象。

  (3)月检。

  由设备安全管理部门组织检查、同使用部门有关人员共同进行,除周检内容外,主要对起重机械的动力系统、起升机构、回转机构、运行机构、液压系统进行状态检测,更换磨损、变形、裂纹、腐蚀的零部件,对电气控制系统,检查馈电装置、控制器、过载保护、安全保护装置是否可靠。通过测试运行检查起重机械的泄漏、压力、温度、振动、噪声等原因引起的故障征兆。经观测对起重机的结构、支承、传动部位进行状态下主观检测,了解掌握起重机整机技术状态,检查确定异常现象的故障源。

  (4)年检。

  由单位领导组织设备安全管理部门挑头,同有关部门共同进行,除月检项目外,主要对起重机械进行技术参数检测,可靠性试验,通过检测仪器,对起重机械,各工作机构运动部件的磨损、金属结构的焊缝、测试探伤,通过安全装置及部件的试验,对起重设备运行技术状况进行评价,安排大修、改造、更新。

起重安全管理制度 篇3

  由于涂装车间主要柱形为箱形柱,部分柱长达27米,单根构件重近12吨,柱脚为杯口连接,就位精度要求高,另外箱形的柱面在吊装时吊索捆绑固定难,因此吊装难度较大。为此,对所有涂装车间构件吊装均安排有丰富经验的持证吊装工人负责作业,项目部专职安全员全程旁站监督。在吊装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相关的起重吊装作业规范和安全管理规定。

  (1)在吊装作业前,吊车司机负责检查吊车的力矩限制器和保险装置、卡环、夹具可靠有效,钢丝绳和滑轮应符合要求。起重设备应进行试运转,发现转动不灵活、有磨损时应及时修理。

  (2)起重作业时,施索工人应了解被构件的重量、重心等,不得超载作业。参与吊装人员应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带,穿好防滑鞋。转运、吊装构件时,严禁在被运输、吊装构件上站人指挥和放置材料、工具。吊装区有明显标志,并设专人警戒。起重机工作时,起重臂杆旋转半径范围内,严禁站人或通过。

  (3)防止吊装时落物伤人:吊装时构件绑扎牢固,起吊构件平稳,避免振动或摆动。吊运速度不应过快,不得在高空停留过久,严禁猛升猛降,以防构件落钩脱落。构件就位临时固定前,不得松钩或解开吊装索具。

  (4)防止起重机倾翻:起重机行驶的道路必须平整、坚实、可靠,停放地点必须平坦;不允许起重机两条履带或支腿停留部位一高一低或土质一软一硬。当采用双机台吊构件时,吊装重量不得超过两台起重机允许起重重量总和的70%,每台起重机的负荷量不宜超过其安全负荷量的80%,操作时统一指挥,发出的指挥信号必须鲜明、准确;在风力等于或大于六级时,禁止在露天进行起重吊装作业。

  (5)防吊装结构失稳:钢构件吊装就位,应经初校和临时固定或连接可靠后方可卸构,最后固定后方可拆除临时固定工具。构件固定后不得随意撬动或移位,如需要重校时必须回钩。

起重安全管理制度 篇4

  1、起重机的安装、顶升、拆卸必须按照规定进行,并制订安全作业措施,由专业队在队长负责统一指导下进行,并要有技术和安全人员在场监护。

  2、起重机安装后,在无荷载情况下,塔身与地面的垂直偏差值不得超过3/1000.

  3、起重机专用的临时配电箱,宜设置在塔基上部附近,电源开关应合乎规定要求;电缆卷筒必须运转灵活、安全可靠,不得拖缆。

  4、起重机必须安装行走、变幅、吊钩、高度等限位器和力矩限制器等安全装置,并保证灵敏可靠;对有升降式驾驶室的起重机,断绳保护装置必须可靠;塔身不得悬挂标语牌。

  5、检查塔基表面平直、无沉陷,螺栓无松动,排除塔基睥障碍物和积水。

  6、作业前重点检查机械结构的外观情况,各传动机均应正常;各齿轮箱、液压油箱的油位应符合标准;主要部位连接螺栓无松动;钢丝绳磨损情况及穿绕滑轮应符合规定;供电电缆应无破损。

  7、起重机在中波无线电广播发射天线附近施工时,凡与起重机接触的作业人员,均应穿戴绝缘手套和绝缘鞋。

  8、检查电源电压应达到点380V,其变动范围不得超过±20V,送电前启动控制开关应在零位;接通电源,检查金属结构部分无漏电后方可上机。

  9、空载电源,检查行走、回转、起重、变幅等各机构的制动器、安全限位、防护装置等确认正常后,方可作业。

  10、操纵各控制器时应依次逐级操作,严禁越档操作;在变换运转方向时,应将控制器转到零位,待电动机停止转动后,再转向另一方向;操作时力求平稳,严禁急开急停。

  11、吊钩提升接近臂杆顶部,小车行至端点时,应减速缓行至停止位置,吊钩距臂杆顶部不得小于是1m。

  12、动臂式超重机的起重、回转达、行走三种动作可以同时进行,但变幅只能单独进行;每次变幅后应对变幅部位进行检查;允许带载变幅的在满载荷或接近满载荷时不得变幅。

  13、提升重物后,严禁自由下降;重物就位时,可用微动机构或使用制动机器使之缓慢下降;提升的重物平移时,应高出跨越的障碍物0.5以上。

  14、主卷扬机不安装在平衡臂上的上旋式起重机作业时,不得顺一个方向连续回转。

  15、装有机械式力矩限制器的起重机,在每次变幅后,必须根据回转半径和该半径时的允许载荷,对超载限位装置的吨位指示盘进行调整。

  16、作业后,起重机臂杆应转到顺风方向,并放松回转制动器,小车及平?重应移到非工作状态位置;吊钩提升到离臂杆顶端2~3m处。

  17、将每个控制开关拨至零位,依次断开各路开关,关闭操作室门窗,下机后切断电源总开关,打开高空指示灯。

  18、任何人员上塔帽、吊臂、平衡臂的高空部位检查或修理时,必须佩带安全带

起重安全管理制度 篇5

  1、实训过程中,要贯彻“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原则,必须加强实训过程的安全教育。

  2、任课教师及实训室管理人员要对实训过程中学生的安全负责。在实训准备,工作中必须考虑实验操作的安全要求。

  3、做实训前,首先检查实训室的安全情况,不允许有不安全因素存在。

  4、用电设备要有良好的接地保护和漏电开关。

  5、实训过程中如发生人身或设备事故时,要立即切断电源,及时抢救,保护好现场,并立即报告有关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

  6、发生事故后要及时查明原因,由当事人向有关部门写出书面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起重安全管理制度 篇6

  1、起重吊装工作必须分工明确,并按国家《起重吊装指挥信号》(gb5082—85)规定的统一联络信号,统一指挥。起重机械必须经常检查,保持各部位的灵敏可靠。

  2、从事起重吊装、校正构件等高处作业人员必须正确使用安全带和安全帽。作业时不宜用力过猛,以防身体失稳坠落。

  3、不得利用厂区、管道、管架、电杆、机电设备等做装锚点,未经确认许可,也不得将生产性建筑、构筑物等做吊装锚点。

  4、起吊重物要栓溜放绳,起吊物件不得长时间在空间停留,构件(或机械设备)未固定前不得松钩,且不准在起重物上行走操作。严禁将安全带挂在起吊的构件上。

  5、使用各种起重机械,吊具和索具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①各种起重机械的操作,必须按机械本身的技术操作规程进行,并执行《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6067—85),操作人员必须经特殊作业专门训练,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操作。

  ②起重作业前必须对起重机械的运行部位安全装置、吊具、索具等进行详细检查,吊装时,必须进行试吊检查。

  ③各种起重机械必须按规定负荷进行吊装,严禁超负荷吊装,吊具、索具必须经过计算选择使用。

起重安全管理制度 篇7

  1、使用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建筑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不得将未经安全认证和存在安全隐患的设备投入使用;自行购置的起重机械应建立安全技术档案,首次安装投入使用前,必须经检验机构检验合格。

  2、使用中要加强管理,明确责任人,认真落实安全使用制度和日常维护保养制度,严禁设备带故障运行。

  3、起重机械的安装、操作、拆除等工作都必须取得主管部门相应的资格的单位和人员完成,禁止无证人员操作。

起重安全管理制度 篇8

  (1)起重作业时,应有足够的工作场所,起重臂杆起落及回转半径内无障碍物。

  (2)作业前,必须对工作现场周围环境、行驶道路、架空电线、建筑物及构件重量和分布情况进行全面了解。

  (3)操作人员在进行起重机回转、变幅、行走和吊钩升降动作前、应鸣声示意。

  (4)起重机的指挥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取得合格证后,方可担任指挥。

  (5)遇到五级及五级以上大风、大雨、大雾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起重机作业。

  (6)起重机变幅指示器、力矩限制器以及各种安全保护装置,必须齐全完整、灵敏可靠。

  (7)起重机作业,不得超载进行。

  (8)严禁使用起重机进行斜拉、斜吊和起吊地下埋设或凝结在地面上的重物。

  (9)起吊重物时应绑扎平稳、牢固,不得在重物上堆放或悬挂零星物件。

  (10)起吊作业时,应先进行试吊,将重物吊离地面20―25cm后停止提升,然后检查起重机的稳定性、制动器的可靠性、绑扎的牢固性,经确认合格后再进行作业。

  (11)起重机在雨天作业时,应先经过试吊,确认制动器是灵敏可靠后,方可进行作业。

  (12)起重机不得靠近架空输电线作业,如限于现场条件,必须在线路旁作业时,应采取安全保护措施。

  (13)起重机作业时,操作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作业区和操作室。

  (14)当使用起重机与安全发生矛盾时,必须服从安全的要求。

  (15)起重机操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并经过专业考试合格,在取得有关部门操作证后,方可操作。

起重安全管理制度 篇9

  近几年来全国各省市已连续几起发生过倒塔事故,特别是因塔式起重机本身的质量而引起的安全问题令人堪忧,塔吊安装拆除施工队伍施工人员素质差、施工管理不到位和安安意识不强是十分重要的原因,而违章作业、盲目蛮干进行安装、顶升加节、使用、拆除的现象还时有发生。因此加强塔式起重机的安装与验收管理,防范塔式起重机安全事故的发生,是我们日常安全管理工作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内容。

  一、严格执行塔式起重机的登记备案制度。施工单位已拥有的或新购置的塔式起重机等垂直运输设备应尽早报请安全监督部门进行登记备案。严禁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合格证、粗制滥造、质量低劣的塔式起重机进入施工现场安装使用,未经登记备案的塔式起重机不得在施工现场使用。

  机械论文:《建设机械技术与管理》,《建设机械技术与管理》(月刊)创刊于1988年,由建设部长沙建设机械研究院主办。是我国工程建设机械行业的综合性技术刊物和建设部优秀期刊。作为工程建设机械行业的综合性技术刊物,杂志向读者提供了大量的建设机械技术发展动态,着力介绍了国内外工程建设机械的新技术、新产品,促进了制造商与使用者之间的沟通,是我国工程建设机械行业一本重要的科技期刊。

  二、严格履行塔式起重机的年度技术检测、检验制度。塔式起重机等垂直运输设备每个年度及每次新安装后必须进行检测检验,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检测不合格的塔式起重机,必须停机整改,重新检测合格后,方可重新使用,禁止塔机带故障、带隐患运转。对工作八年以上、大修理出厂、钢结构损坏修复后的塔式起重机,必须经有关部门技术鉴定合格后方才准予使用。

  三、塔式起重机的装拆作业必须由具有资质的队伍进行,必须有相对固定的管理机构和拆装作业人员,从事拆装作业和设备操作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操作证和安全上岗证,禁止无拆装备案的队伍和无证人员从事塔式起重机的拆装和设备操作。安装作业时应先对相关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统一指挥。协同作业,禁止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冒险蛮干。

  四、塔式起重机安装(包括顶升加节)、拆卸前均应根据塔式起重机自身特点、现场作业条件制订科学、详细、可行的施工方案,内容包括:编制依据、人员配备、起重机械及索具配备、基础及附墙设计(有平面图和立面图)、地锚和预埋件设置、安装步骤、顶升加节程序、安全防护措施等,必要时增加顶升过程中的起重臂和平?臂保持平衡的具体要求,禁止回转作业的可靠措施。施工方案经有关部门审批后方可严格执行实施。

  五、塔式起重机安装后必须经现场调试、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塔式起重机验收由施工单位设备部门、安全部门、装拆队伍、工程项目共同执行,严格按照验收单内容逐项检查验收签证。同时要进行技术检查、空载试验、载荷试验,保证塔机的安全使用。每次的附墙、顶升加节后也必须进行严格验收,保证附墙连接的可靠和塔身垂直度的要求。

  六、建立完善的设备管理制度、设备维修保养制度、运转维修的登记统计制度、设备报废制度。对投入施工作业的塔机,要严格进行塔式起重机的班前检查、安全运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维修保养、安全专项检查等,做好塔式起重机安装前的检修工作,特别时对钢结构、起升、变幅、回转三大机构及液压顶升系统、力矩、重量限制器、钢丝绳、滑轮、吊索等关键、要害部位重点检查,保证塔式起重机性能良好,不带故障、不留安全隐患进行施工作业。

  七、落实以机长负责制为中心的“定人、定机、定岗”的岗位责任制,相关岗位人员的姓名要在塔机标牌上注明。司机、指挥均应经过专门培训取得操作证和安全上岗证,以保证塔机运转时信号准确、指挥到位。严格执行塔式起重机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十不吊”原则,严禁违章指挥,违章操作。

  八、塔式起重机基础及附墙必须严格按照使用说明书及安装方案的要求进行制做。塔式起重机基础应满足塔机本身的地基承载力和抗倾翻力矩的要求,并设可靠的排水措施。塔式起重机超过一定高度后必须安装附墙装置,装置做到牢固可靠、安装准确,并满足塔身垂直度的要求。如由于工程特殊、场地限制等原因,基础面积或厚度不能满足要求时,应有加强技术措施,如增设桩基础或与建筑物大面积承台连通的做法等,并有基础的地基承载力和抗倾翻力矩的验算;安装附墙装置时,附墙角度不应过小或过大,杆件超过规定长度时,应有附墙的设计计算书。

  九、塔式起重机的力矩限制器、重量限制器以及超高、变幅、回转、行走限位器是塔式起重机安全使用的最关键的装置,各限制器和限位器必须齐全且灵敏可靠。塔式起重机验收时必须严格根据塔式起重机使用说明书对以上安全装置逐一进行调试合格,要求有具体量化验收内容。如力矩限制器标明幅度(m)和吊重量(t);重量限制器标明重、中、轻档各限制重量(t);超高限位器的限位距离(m)等,一经验收,任何个人不得随意改动,如需要改动时,仍必须按照验收程序进行,且还必须保证在塔式起重机的技术性能范围之内。有的单位验收时往往只调试力矩限制器,甚至任何限制器限位器都不做,在验收结果上也只笼统填写“灵敏可靠”或“合格”等,这都是不符合要求的,必要时验收过程中要拍照留档。

  十、塔式起重机吊钩保险装置、吊钩滑轮防脱绳装置、卷扬机滚保险装置、上人爬梯及护圈等必须齐全且符合要求。吊钩保险装置不可缺少,如损坏必须购买原厂产品,不得用其他配件或自制零件代替。上人爬梯及护圈必须完好、牢固、严密,对发生少圈、变形、锈蚀、开焊、固定不牢靠的应坚决予以整改修复。

  施工现场或相邻工地有两台或两台以上的塔式起重机作业,且塔式起重机作业半径有重叠现象时,必须有可靠的防碰撞安全技术措施。

  (1)行走式塔式起重机任何部位(包括吊物)之间的距离不小于5m;固定式塔机,低位塔臂端部与高位塔身不小于2m,高位塔吊钩与低位塔垂直距离不小于2m。防止相邻塔机的起重臂、平衡臂与塔身、塔帽、拉杆的干涉和碰撞。

  (2)采取组织措施,规定塔式起重机的回转和行走路线,对塔机指挥和司机严格交底,并由专门人员监督执行,严禁相邻塔式起重机在同一施工区域相向运转及交叉作业,防止起升钢丝绳的相互缠绕。

  (3)利用技术手段,缩短臂杆,升高(下降)塔身,设置行走、回转、超高限位等,保证防碰撞安全。

  十三、施工现场塔机的技术资料和安全资料必须齐全。

  (1)塔式起重机生产许可证、出厂合格证、使用说明书、设备档案、运转及维修保养记录、操作交接班记录、安装拆除方案、验收证书、检测检验报告。

  (2)拆装队伍资质证书、设备安拆人员、指挥人员、操作人员及其他特种作业人员的操作证和安全上岗证。

  (3)塔式起重机处悬挂限载标志牌、安全警示牌、操作规程牌、验收合格牌、定人定机牌。

  只有建筑行业各参见单位的广大职工根据国家有关规程和技术标准,严格执行塔式起重机的安装验收管理,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严格把关、规范管理并形成管理制度,才能杜绝塔式起重机事故的发生,将建设行业的安全生产水平提高到一个新台阶。

起重安全管理制度 篇10

  第一条为了切实贯彻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的精神,为加强本单位起重机械的安全管理工作,预防起重机械事故,保障人身和设备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起重机械”实指本单位内各类起重机、电动葫芦、升降机等。

  第三条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必须购置有安全技术监督检验合格证书的产品。安装前应到本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

  第四条安装、修理起重机械必须由取得许可证书的起重机械安装、修理单位进行。

  第五条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应先具备下列条件,并向本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取得起重机械准用证后方可使用。

  具体条件如下:

  一、起重机械经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检验合格;

  二、起重机械作业人员本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后签发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证;

  三、建立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其内容包括:

  1.司机守则;

  2.起重机械安全操作规程;

  3.起重机械维护、保养、检查和检验制度;

  4.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5.起重机械作业和维修人员安全培训、考核制度;

  第六条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应建立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其内容包括:

  1.设备出厂技术文件;

  2.安装、修理记录和验收资料;

  3.使用、维护、保养、检查和试验记录;

  4.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证书;

  5.设备及人身事故记录;

  6.设备的问题及评价。

  第七条起重机械使用单位要经常检查起重机械的运行和完好状况,包括年度检查、每月检查、每周检查和每日检查。(检查项目附后)

  第八条经检查发现起重机械有异常情况时,必须及时处理,严禁带病运行。

  第九条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必须检验有效期前一个月向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请在用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检验。在用起重机械安全定期监督检验周期为两年,升降机安全定期监督检验周期为一年。

  第十条起重机械的司机,挂钩工、指挥工、维修工必须进行专业和技术培训,并经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领取《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证》后,方可上岗操作。

  第十一条基建项目中起重机械设备必须按三同时要求进行,设备管理部门要严格监督采购前设备论证程序执行。

  第十二条起重机械得报废,需按设备报废审批权限办理注销手续,并报本单设备科及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凡违反本规定者,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封停设备或限期整改等处理;对造成严重后果的,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本规定自颁发之日执行,执行过程中的问题由设备科负责解释。

  附:起重机械年检、月检、周检、日检项目如下:

  一、每年对在用起重机械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其中载荷试验可以结合吊运相当于额定起重量的重物进行,其按额定速度进行起升、运行、回转、变幅等机构安全性能检查。

  停用一年以上的起重机械,使用前也应做全面检查。

  起重机械遇四级以上地震或发生重大设备事故,露天作业的起重机械经九级以上的风力后,使用前都应做全面检查。

  二、每月至少检查下列项目:

  1.安全装置、制动器、离合器等有无异常情况;

  2.吊钩、抓斗等吊具有无损伤;

  3.钢丝绳、滑轮组、索道、吊链等有无损伤;

  4.配电线路、集电装置、配电盘、开关、控制器等有无异常情况;

  5.液压保护装置、管道连接是否正常。

  停用一月以上的起重机械使用前也应做上列检查。

  三、每周应检查下列检查:

  1.接触器、控制器触头的接触情况;

  2.制动器的调整和闸带的磨损情况;

  3.连轴器上的键的联接及螺钉坚固情况;

  4.钢丝绳的缠绕情况是否跳槽;

  5.双制动的起升机构,每个制动器的制动力矩的大小是否一致。

  四、每天作业前应检查下列项目:

  1.各类极限位置限制器、制动器、离合器、控制器及电梯厅门联锁开头,紧急报警装置,升降机的安全钩或其它防断绳装置的安全性能等;

  2.轨道的安全状况;

  3.钢丝绳的安全状况。

起重安全管理制度 篇11

  (一)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了解所操作的起重机械结构、性能、载重量等,经考试合格,方可独立操作。

  (二)操作人员要做到“五好”是:

  五好:思想集中好、相互联系好、机器检查好、扎紧提放好、统一指挥好。

  (三)当起重电梯行走接近终点位置时,应及时停止电动机工作,尽可能不动用终点开关。

  (四)在开动起重电梯时,禁止二个动作同时开动,防止产生斜力,使吊件摇晃或损坏起重电梯,直至撞伤人员。

  (五)必须定期定人检查钢丝绳接头和钢丝绳与卡子结合处的牢固情况,卡子有压板和螺帽的一面,应在靠钢丝绳长的一面,以免松动脱落。

  (六)起重电梯工作时,如发现制动器,电气设备、开关等有故障,或电压突然下降,必须尽快停止吊重工作,切断电源,并挂上不能使用的警告牌。

起重安全管理制度 篇12

  1、起重机械安装必须选择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起重机械安装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单位。

  2、安装单位安装前应具备的资料和手续;

  1)安装单位的资质证、安装人员的资格证;

  2)安装方案、安全保证措施;

  3)安装合同协议书及各方的安全责任;

  4)应急救援预案。

  3、安装单位在安装起重机械前,安装区域应设置警戒线,划出警戒区,由专人进行监护。安装单位应当在设备投入使用前将有关安装工程资料移交使用单位,使用单位应将其存入工程项目安全技术资料档案中。

  4、验收和定期检验。起重机械安装结束后,安装单位应按照安全技术规范及技术说明书的有关要求对起重机械进行自检和调试,自检合格后申请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检验,未检验和检验不合格的`起重机械不得投入使用。起重机械实行定期检验制度,其周期为两年。包括新设备首次启用;经大修、改造的;若遇可能影响其安全技术性能的自然灾害或者发生重大机械事故,以及停止使用一年以上再次使用的起重机械,应在验收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起重安全管理制度 篇13

  为确保塔吊的安全使用,严格执行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特制定本制度。

  一、塔吊进入施工现场后,任何非塔吊操作人员不得上落塔吊。在作业过程中,作业下方不得有人停留或通过。

  二、塔吊司机和指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不得带病或酒后操作或指挥。司机必须正确执行指挥员的信号指示,在进行各项操作前必须鸣笛示意。

  三、司机上机前应当检查电源是否在220~380V之间。送电前各启动控制开关应在零位。接通电源、确认各金属结构不带电后方可上机。

  四、司机在操作前应检查确认各限位(制)器灵敏可靠,传动机构运转正常,螺栓无松动,电缆无破损。

  五、塔吊在工作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循“塔吊十不吊”原则,作业时应依次逐级操作,严禁越档操作,严禁未停稳反向操作和急开急停,严禁带载自由下降。

  六、吊钩提长接近臂杆或小车行驰接近臂端点时,应减速缓行至停止位置。提升平移重物应高出障碍物0.5米以上。多机作业时应保持安全操作距离,各机吊钩上悬挂重物的距离应不小于3米。

  七、有重物悬挂在空中时,司机与指挥员不得离开工作岗位。

  八、作业完毕后,将各控制开关拨至零位,依次断开各路开关,关闭门窗,下机切断总电源。塔顶高于30米时,应打开红色防撞指示灯。

  九、司机必须做好塔吊使用、保养、维修和交接班记录。出现问题及时上报。

起重安全管理制度 篇14

  塔式起重机的安全管理措施

  (1)塔吊的安装与拆卸

  1)塔吊的安装、拆卸单位必须有相应的资质证书,并制定安全作业措施,由专业队(组)在队(组)长负责统一指导下进行,并要有技术和安全人员在场监护。

  2)塔吊安装后,在无载荷情况下,塔身与地面的垂直度偏差值不得超过千分之三。

  3)架设好的塔吊必须先后进行空载、静载和动载实验,并对各机构的运行情况进行检查,确认各部正常后方可投入使用。

  (2)基础的要求

  1)基础必须能够承受工作状态和非工作状态下的最大荷载,并能满足塔吊的稳定性要求。

  2)基础外侧应挖排水沟,保证基础无积水。

  3)塔吊在施工期内,每周或雨后应对基础及塔吊检查一次,发现不符合规定时,由技术部门采取措施及时整改。

  (3)安装完毕及作业前重点检查

  1)驾驶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了解机械构造、原理和操作方法,懂得保养和安全规程,身体健康,责任心强。

  2)检查电路做好保护接地及重复接地。

  3)合上总闸,用试用笔检查塔吊金属结构部分是否带电,确认安全后方可登机。

  4)检查绳轮钩系统。

  (4)钢丝绳应完好,规格正确,钢丝绳磨损情况及穿绕滑轮应符合规定,钢丝绳报废标准:(有下列情况之一,则不能继续使用)钢丝绳任一股破断或使用断丝数量和断丝速度增大;

  钢丝绳的断丝数量,在一个节距内超过规定;

  钢丝绳出现拧扭死结、死弯、压扁、股松明显、波浪股、起包、钢丝外飞、绳芯挤出以及破股等现象

  钢丝绳直径减少7~10%

  滑轮的钩环中心与起吊物的重心必须在一条铅锤线上,防止起吊不平稳而导致破损、松捆、摆动造成事故。

  (5)钢丝绳在卷筒上面缠绕应整齐、润滑良好;

  (6)钢丝绳固定和偏差应符合国家标准;

  (7)各部位滑轮转动应灵活、可靠,无卡塞现象;

  1)吊钩磨损度应在报废标准以内,保险装置应可靠。

  吊钩报废标准:(下列情况之一应报废,不分辩率堆焊修补)

  吊钩任何部位出现裂纹;

  危险断面磨损程度达到原尺寸的10%;

  钩口开口度比原尺寸增大15%;

  扭转变形超过10度;

  危险断面和颈部产生塑性变形;

  板形钩衬套磨损达到原尺寸50%,衬套报废;

  板形钩心轴磨损达到原尺寸50%,轴报废。

  2)进行空车试运转,检查行走、回转、起重、变幅等机构的制动、安全限位及防护装置,确认无误后方可正式作业;

  3)各齿轮箱、液压油箱的油位应符合标准,液压系统无渗漏;

  4)传动系统

  a各机构联接螺丝无松动,转动应平稳,无异常响声;

  b各润滑点润滑良好,润滑油牌号正确;

  c制动器、离合器动作灵活可靠。

  5)机械机构的外观情况

起重安全管理制度 篇15

  1、目的:

  为严格执行公司制定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杜绝各类安全违章现象,引导公司职员工搞好安全生产,保障职员工人身安全和公司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公司各级安全管理负责人

  3、权责:

  3.1.行政人事部负责执行安全生产考核制度,报厂长、行政财务总监审批。

  3.2.安全生产考核频次为每年一次,考核时间为每年年终。考核结果作为加薪和晋升的一个标准,对于优秀者给予嘉奖,对不合格给予警告。

  3.3.考核依据《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分析表》、《员工培训履历表》。

  4、考核内容:

  4.1.安全教育:

  4.1.1.新进员工上岗培训达标率:年度上岗培训达标率为100%的得满分5分,95%~99%的得4分,90%~94%的得3分,85%~89%的得2分,80%~84%的得1分,80%以下的不得分。

  4.1.2.在职员工定期培训达标率:年度定期培训达标率为100%的得满分5分,95%~99%的得4分,90%~94%的得3分,85%~89%的得2分,80%~84%的得1分,80%以下的不得分。

  4.1.3.员工安全知识掌握程度:抽查员工对消防安全知识和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掌握程度,每年定于6月份和12月份两次抽查员工,每次抽查5%的人员,经抽查的员工100%了解的得满分5分,95%~99%的得4分,90%~94%的得3分,85%~89%的得2分,80%~84%的得1分,80%以下的不得分。

  4.1.4.班前会开展:平时班前会不作记录,但发生安全事故或者有安全隐患时,必须形成班前会记录。有班前会记录的得满分5分,有一次未做好班前会记录的,不得分。

  4.2.消防安全管理:

  4.2.1.用火、用电:经相关安全管理人巡查、检查,每发现一次违反用火、用电规定的,扣1分,直至扣完全部的5分。如有一次造成严重安全隐患或者已发生安全事故的,不得分。

  4.2.2.消防通道、安全出口:经相关安全管理人巡查、检查,每发现一次堵塞通道和安全出口现象,扣1分,直至扣完全部的10分。

  4.2.3.危险化学品管理:经相关安全管理人巡查、检查,每发现一次违反危险化学品管理规定的,扣1分,直至扣完全部的10分。如有一次造成严重安全隐患或者已发生安全事故的,不得分。

  4.2.4.消防设施维护:经相关安全管理人巡查、检查,每发现一次堵塞、圈占消防设施和器材的,扣1分,直至扣完全部的5分。

  4.2.5.物料摆放:经相关安全管理巡查、检查,每发现一次物料未按消防五距要求摆放的,扣1分,直至扣完全部的5分。

  4.2.6.其它消防安全:经相关安全管理人巡查、检查,每发现一次违反其它消防安全规定的,扣1分,直至扣完全部的5分。

  4.3.生产安全管理:

  4.3.1.员工劳保用品佩戴:经相关安全管理人巡查、检查,每发现一人未按规定佩戴劳保用品的,扣1分,直至扣完全部的10分。

  4.3.2.机械设备安全防护装置:经相关安全管理人巡查、检查,每发现一处机械设备安全防护装置无效的,扣1分,直至扣完全部的10分。如有一次造成严重安全隐患或者已发生安全事故的,不得分。

  4.3.3.机械设备维修保养:经相关安全管理人巡查、检查,每发现一处机械维修保养记录未如实填报或未按期保养的,扣1分,直至扣完全部的5分。

  4.3.4.员工违规操作:经相关安全管理人巡查、检查,每发现一人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扣1分,直至扣完全部的5分。如有一次造成严重安全隐患或者已发生安全事故的,不得分。

  4.3.5.安全隐患自查:经相关安全管理巡查、检查,每发现一处安全隐患而本部门未自查到的,扣1分,直至扣完全部的5分。安全隐患未按期整改完成的,不得分。

  4.3.6.其它生产安全:经相关安全管理人巡查、检查,每发现一次违反其它生产安全规定的,扣1分,直至扣完全部的5分。

  5、附件:

  安全生产年终考核表。

起重安全管理制度 篇16

  为进一步规范氧气瓶、乙炔瓶的管理,消除隐患,防范事故,电解铝厂结合实际生产情况,现对氧气瓶、乙炔瓶的安全管理做以下规定:

  一、气瓶存放:

  1、现场存放的氧气瓶、乙炔瓶应分类存放,存放地点要远离热源、易燃易爆及人员密集区域。

  2、气瓶存放现场应做好定置管理。区分存放空、实瓶;存放区划线标识、警示标志、msds卡、专人负责牌要齐全;防倾倒装置要有效。

  3、现场存放的气瓶安全附件要齐全,不得遗失或缺少。每个瓶体应配备2个防震胶圈,1个防震帽。空瓶外出灌装时应取下安全附件,领回实瓶后立即配备齐全安全附件。

  二、气瓶日常管理及使用:

  1、气瓶要建立台账,做好领取和使用记录。

  2、在搬运气瓶过程中严禁混装,严禁撞击瓶体,严禁就地滚动。

  3、在非动火区域动火作业时,必须按照危险作业审批制度办理动火作业审批手续。

  4、在进行气焊气割作业时氧气瓶、乙炔瓶应分开放置,距离不低于5米,瓶体上应有防震胶圈,放置稳固,距离明火源或热源不低于10米,特殊情况需加大间距。

  5、减压阀、压力表应完好。气线应顺畅,严禁破损漏气、严重折弯。气线不得从操作者两腿中间通过,过路气线必须做好防护。

  6、乙炔瓶应竖直放置,必须安装回火防止器。乙炔瓶不得放置于有放射性射线的场地和橡胶绝缘体上。凡与乙炔接触的附件,严禁选用含铜量大于70%的铜合金以及银、锌、镉及其合金材料。

  7、氧气瓶口应保持干净,严禁沾染油脂。氧气实瓶不得在烈日下暴晒,瓶体温度不得超过40℃。

  8、在开启瓶阀和减压器时,人要站在侧面;开关气瓶阀门要缓慢操作,切不可过急或强行用力。瓶内气体不可完全用尽,剩余瓶压不得低于0.05mp。

  9、气瓶的.减压器和管系发生冻结时,严禁用火烘烤或使用铁器一类的东西猛击气瓶,更不能猛拧减压表的调节螺丝,以防止气体突然大量冲出,造成事故。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二〇xx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起重安全管理制度 篇17

  班组是直接从事生产的基本单位,同时也是安全事故最可能发生的地方,企业要想抓好安全管理工作,必须从班组入手,班组安全管理的好坏,不但影响到班组的安全生产,而且影响到整个企业的安全状况,为此特设定本管理制度。

  一、班组长安全生产职责

  1、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法》、《车辆部门安全规则》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以及本段的规章制度等,对所辖生产范围职工的安全健康负责。

  2、经常教育和检查班组职工正确使用机器设备、电气设备、工卡量具,及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等,注意设备等处于良好状态,并清除一切可能引起伤亡事故的因素。

  3、督促检查工作地点安全卫生,并保持环境良好。

  4、对班组职工进行安全操作方法指导,并检查其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情况。

  5、有权拒绝任何人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6、负责对新进从业人员(包括实习、代培训、外来人员)进行岗位安全教育。

  7、如发生伤亡事故,立即报告,组织抢救,并保护现场,参与事故调查、分析原因,提出改进措施。

  8、 负责《安全承诺》落实到每个职工。

  9、 搞好生产设备、安全装置、消防设施、防护器材和急救器具的检查维护工作,并能教会班组人员正确使用灭火器材。

  二、安全员职责

  1、协助班组长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车辆部门安全规则》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以及本段的规章制度等,对所辖生产范围职工的安全健康负责。

  2、协助班组长一起教育和检查职工正确使用各种设备、正确使用劳防用品,消除不安全因素。

  3、检查作业环境和劳动条件,作业场所要整齐清洁,工具放置合理。

  4、对职工的操作行为要加强检查和指导,督促工人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5、有权同班组长一起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并应及时向上级报告。

  6、有权制止可能造成危及职工安全与健康的紧急情况,并向班组长报告。

  7、如发生伤亡事故,应协助组长进行抢救伤员,迅速报告有关部门,参与事故调查,分析事故原因,提出整改意见。

  8、督促职工认真执行《安全承诺》。

  9、协助班组长对消防设施、防护器材和急救器具的检查维护工作,并能教会班组人员正确使用灭火器材。

  三、检查员安全职责

  1、遵守各自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确保不违章作业,不冒险蛮干。

  2、遵守有关设备维护保养制度中职工应做到的条款,对设备安全与正常运转尽到责任。

  四、班组安全工作制度

  1、每周组织一次安全分析会,分析一周来的`安全情况,并提出安全改进措施。

  2、每周必须对班组工作范围内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或上报解决。

  3、每每月必须不定期地按照安全检查表内容逐条进行认真检查,抽问职工安全检查表内容,并做好记录。

  4、每周组织一次组织班组人员学习《安全生产法》、《车辆部门安全规则》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以及本段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和制度,及安全案例。

  5、对新进班组人员做好班组安全教育,并进行安全考试合格方准上岗。

  6、对工伤、病假、事假、下岗人员进行复工安全教育。

  7、班组特种作业人员要按规定进行培训教育,做到持证上岗。

  8、积极参加段上组织的各种安全宣传、竞赛活动。

  9、正确使用劳防防护用品,合理饮用保健食品。

  10、有权拒绝不符合安全要求或违反规章制度的指挥、调度及安排,并向上级报告。

  11、积极参加各种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检查、评比、竞赛、表彰活动。

  12、人人有责任劝阻、纠正他人的违章作业和冒险蛮干行为。

  13、经常关心自己周围的安全生产情况,向有关领导或部门提出合理化建议或意见。

起重安全管理制度 篇18

  为了完善学生考勤制度,创造良好的学习环境,现制定学生考勤管理规定及请假手续办理规定,望师生严格执行。

  一、学生必须遵守学校的作息制度,按时到校上课。凡因病、因事不能上课者,应请假或补假;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不上课者作旷课处理;在上课后才进课室(或到达现场)者作迟到处理;在下课前擅离课室(或现场)者作早退处理。

  二、每班设立考勤登记册。每节课(包括上课和课程表安排的自习、劳动等)均应任课教师(或值日生)登记考勤。学生考勤情况每周由班公布一次,每月由学校公布一次。学期结束时,须将学生出勤情况记入学生手册、学籍表和学生档案。

  三、学生请病假、事假须有家长或医生证明。请假一天以内由班主任经过与家长联系确认后,予以批复;三天以内的由级长批复;请假一周以内的由教导处(德育主任)予以批复;一周以上(含休学、出国退学等)报教导处(分管学籍的.主任)处理,校长审批。请假经批准后,应将请假单交教导处备案。

  学生因急事或因病来不及请假者,应在回校后两天内持证明办理补请假手续。

  学生正常请假办理手续:

  1、学生如实填写请假条(见附表),报请班主任;

  2、班主任及时与家长联系,确认情况如实后,方可在学生的请假申请书上签名同意,然后向级长呈报,级长再报教导处;

  四、请病假超过一个学期上课总时数的三分之一者,应予休学。

  五、无故旷课一学期累计六十节者给予警告处分,旷课累计一百节者给予记过处分,旷课累计一百五十节者,作自动退学处理,并正式通知学生家长。自动退学的学生,从处分之日起,取消其学籍。

起重安全管理制度 篇19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为加强公司自建机房安全运行,维护管理,保障信息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充分发挥计算机系统的效益,做到信息传递的适时、准确和连续。保证存储数据信息不发生数据泄露、不发生数据信息安全事件。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机房的运维管理。

  第二章 机构和职责

  第三条 公司技术部机房管理职责:

  1. 负责公司机房运维管理制度的制订和完善;

  2. 负责对机房运维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3. 协调处理机房报告的故障,并登记备案;

  4. 做好机房运维管理工作。

  第四条 应设置专(兼)职人员负责机房的运维管理,主要职责:

  1. 执行机房管理的各项制度,保证机房的安全、正常运行;

  2. 负责做好机房各有关系统的技术维护和管理工作;

  3. 负责对机房中出现的故障进行处理、上报和记录;

  4. 负责对机房出入人员的管理和监督;

  5. 负责对机房中的设备和资源进行管理。

  第五条 保持机房运维管理人员的稳定性,机房运维管理人员的配备和变更情况,技术部应进行相应的备案。

  第三章 环境安全管理

  第六条 环境安全管理工作由技术部负责人进行管理、指导,具体的工作由值班人员进行实施,包含巡检、问题的纠正措施等。

  第七条 机房内严禁吸烟、喝水、进食、嬉戏等与机房检查、操作、维护不相关的行为。

  第八条 防雷击

  1. 机房应具有一定的防雷保护能力,设置防雷保安器,防止感应雷;

  2. 机房应设置交流电源地线。

  第九条 防火

  1. 机房应设置火灾自动消防系统,能够自动检测火情、自动报警,并自动灭火;

  2. 机房应具有一定的耐火能力,使用具有一定耐火等级的建筑材料;

  3. 机房应采取区域隔离防火措施,将重要设备与其他设备隔离开。

  第十条 机房内严禁存放各种易燃、易爆、腐蚀品及强磁场物体。

  第十一条 防水和防潮

  1. 水管安装,不得穿过机房屋顶和活动地板下;

  2. 应采取措施防止雨水通过机房屋顶和墙壁等方式渗透;

  3. 应采取措施防止机房内水蒸气结露和地下积水的转移与渗透;

  4. 应安装对水敏感的检测仪表或元件,对机房进行防水检测和报警。

  第十二条 温湿度控制

  机房温度应限定在22℃±2℃,湿度限定在55%±10%,如超出规定范围及时进行分析并处理。

  第四章 设备安全管理

  第十三条 机房管理人员定期检查机房设备及周边设施的运行情况,确保其处

  于正常工作状态;

  第十四条 设备的变动必须由技术部负责人的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十五条 防盗窃和防破坏

  1. 应将主要设备放置在机房内;

  2. 应将设备及主要设施进行固定,并设置明显的不易除去的标记;

  3. 应将通信线缆铺设在隐蔽处,可铺设在地下或管道中;

  4. 应对设备及介质进行分类标识和存放;

  5. 应建立机房设施与场地环境监控系统,进行24小时连续监视,并对监视录像进行记录,监控对象包括机房空调、消防、不间断电源(UPS)、供配电、门禁系统等设施。

  第十六条 防静电

  1. 主要设备应采用必要的接地防静电措施;

  2. 机房应采用防静电地板。

  第十七条 电力供应

  1. 应在机房供电线路上配置稳压器和过电压防护设备;

  2. 应提供短期的备用电力供应,至少满足主要设备在断电情况下的正常运行要求;

  3. 应设置冗余或并行的电力电缆线路为计算机系统供电;

  4. 严禁随意串接、并接、搭接、对设备断电、更改设备供电线路;

  5. 机房内要求采用机房专用插座,机房内分别设置维修和测试用电源插座,两者应有明显区别标志,市电、UPS电源插座分开,满足负荷使用要求;

  6. 应建立备用供电系统。

  第十八条 电磁防护

  1. 应采用接地方式防止外界电磁干扰和设备寄生耦合干扰;

  2. 电源线和通信线缆应隔离铺设,避免互相干扰;

  3. 应对关键设备和磁介质实施电磁屏蔽。

  第十九条 设备出入要求

  若有设备损坏,需要维修的,必须有相关人员的监控,避免资料的泄露,数据必须做好备份与保密的处理。

  第二十条 故障处理

  机房设备,如主机、服务器和网络设备等,发生故障时,机房管理员应及时填写《资产(设备)故障报告单》,并上报至技术部负责人,做进一步的处理。

  第二十一条 作废处理

  针对作废的'设备,须由机房管理员填写《资产(设备)故障报告单》,提交至技术部负责人审批,待审批通过后,方可对设备进行设备处理,并由机房管理人员填写《资产(设备)作废记录表》进行登记。

  第五章 机房出入管理第二十二条 为实现机房出入安全管理,各人员进入机房须经过相关的审批和登记,并定期将备案文档提交至技术部存档;

  第二十三条 机房出入行为管理规范:

  1. 非机房管理员出入机房,必须由机房管理人员确认其身份、事由,填写《机房人员出入登记表》,并对其携带物品进行登记,机房内设备原则上不得带出机房,确需带出须经主管领导批准;

  2. 非机房管理员申请批准后出入机房,访问受控区应由专人陪同或监督;

  3. 进入机房人员自觉清除身上尘土并且更换机房专用的工作服、工作鞋;

  4. 任何人不得将食品、饮料、火种等物品带入机房,禁止在机房吸烟、进食、喝水等,严禁酒后进入机房

  5. 内部人员出入机房,只须填写《机房人员出入登记表》进行登记,不用进行审批。

  6. 内部人员须在机房管理人员的陪同下进入机房,不得进入未授权区域操作设备,未经技术部负责人允许,严禁在机房内拍照或录像等可能涉密的活动。

  第六章 机房保密管理

  第二十四条 机房管理人员应遵守国家有关安全保密的规定,不得泄漏有关机房的信息,数据以及文件等;

  第二十五条 技术部必须对机房管理人员进行安全、保密和消防教育,并定期检查安全保密规定的执行情况,发现问题隐患及时处理;

  第二十六条 技术部应对机房内资料、文档、数据等进行整理和归档备案,对于牵涉到网络安全、数据安全的重要信息、密码、资料、文档等必须妥善存放;

  第二十七条 非机房管理人员需要翻阅机房资料、文档或者查询相关数据的,应由机房管理员代为查阅,并只能向其提供与其当前工作内容相关的数据或资料;

  第二十八条 禁止任何人员将机房内的资料、文档、数据、配置参数等信息擅自

  以任何形式提供给其它无关人员或向外随意传播,系统配置、系统安全等重要数据或参数不得随意抄录、拷贝、更改或对外泄漏。

  第七章 施工管理

  第二十九条 施工单位在施工期间要保证机房设施、财产安全,除与本工程相关的线路及设备外,严禁触摸机房内其它线路、设备、机柜。如有需要,应向机房值勤人员详细说明,提出申请,由机房值勤人员操作。

  第三十条 施工人员如需更换机房在用设备及备件,应通知机房值勤人员,并做好登记工作。

  第三十一条 施工结束后,应及时清理现场,保持机房环境整洁。

  第八章 机房安全检查

  第三十二条 为保证机房内信息系统能够正常工作,确保计算机网络系统安全、良好地运行,充分发挥计算机系统的效益,做到信息传递的适时、准确和连续,必须进行机房安全检查;

  第三十三条 检查范围

  对机房内信息系统相关的网络设备(如:路由器、交换机、集线器等)、信息设备(如:服务器、小型机等)、环境(如:清洁、温湿度、积/渗水等)及周边设施(如:UPS、空调等)等进行安全检查。

  第三十四条 检查规程

  1. 应对机房基本环境及设备进行日常的安全检查,对过期、损坏的设备应及时更换,保持设施良好的运行状态;

  2. 对上次检查发现问题的对象应优先检查,并作好详细的记录保存;

  3. 检查发现问题时,须针对问题有处理的办法,并作好详细的记录,由技术部负责人负责协调人员进行处理。

  第三十五条 检查结果

  1. 日常的安全检查应填写《机房设备日常安全检查记录表》;

  2. 专项性的安全检查应填写《机房设备专项安全检查记录表》;

  3. 设备的故障须填写《资产(设备)故障报告单》,及时上报进行处置;

  4. 若发现会严重影响系统的正常运行的故障,应及时进行汇报,并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进行处置,详见《应急预案管理制度》。

起重安全管理制度 篇20

  1、对特种设备、动能设备和引进设备应设专人管理,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严格培训,经上级专业部门考核合格,持证上岗;专管人员必须做到“三好”(管好、用好、修好),“四会”(会使用、会检查、会保养、会排除故障)。

  2、特种设备、动能设备和引进设备必须逐台建立档案和建立各项有效的管理制度,每月由分管矿长、总工程师组织一次检查评比。

  3、操作者每班照例进行严格保养,包括班前10~15分钟的巡回检查,班中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随时注意设备运转、油标油位、仪表、压力、指示信号、保险装置等是否正常。

  4、严格执行交接班等各项设备管理制度,并做好设备检查运行及交接班等各种记录。发现隐患应及时排除,发现重大问题要立即通知有关人员共同研究处理。

  5、设备运行的规定时间后,以操作人员为主,维修人员配合,按规定内容进行检修保养;定期检修保养完成后,由有关技术人员验收评定,填写维修保养记录存档。

  6、每年要进行一次对特种设备、动能设备和引进设备的全面技术性能的'测定和安全保护装置的校验。

起重安全管理制度 篇21

  1目的

  制定职业安全卫生管理方案,为所有职工提供一个安全与健康的工作环境和生活环境。确保地调所符合法律法规和大队要求,避免意外事故,实现环境卫生安全的持续健康。

  2适用范围

  地调所所有部门和人员。

  3职责

  3.1地调所管理人员负责识别环境卫生与安全影响因素,并制定公司环境卫生与安全管理制度,组织环境卫生安全培训,检查各部门环境卫生安全管理的执行情况。

  3.2 工程技术人员负责生产过程中的环境安全卫生,设备的安全操作。

  3.3司机负责车辆的维护保养,降低意外事故。

  4 设备、工程施工、劳动场所安全要求

  4.1 各种设备、仪器和车辆不得超负荷和带病运行,并要做到正确使用,经常维护,定期检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陈旧设备,应有计划地更新和改造。

  4.2 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电气设备应有可熔保险和漏电保护,绝缘必须良好,并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保护措施;移动式的电气设备,应采用安全电压。电气设备必须符合相应防护等级的安全技术要求。 4.3 施工场所布局要合理,保持清洁、整齐。

  4.4有高温、低温、潮湿、雷电、静电等危险的劳动场所,必须采取相应的有效防护措施。

  4.5钻机施工场所制定严格的安全措施,由专人负责监督执行;如在烘箱旁放置细沙、灭火器等。

  4.6为确保生产、人身安全,作业者在各项工作之前必须穿戴好劳防用品、防护用品和检查机械设备是否正常后,按顺序启动设备和作业,必须按操作规定进行操作。非操作人员,不准乱碰现场设备,做到文明施工。

  4.7非专业电工严禁进行电器任何作业,专业电工作业需俩人以上同时在现场,专业电工、维护工在进行作业时应穿戴或使用防护用品,以免危险发生。

  4.8工作照明灯、照明线路必须挂在绝缘体上,不得直接安置在生产线上。

  4.9 物探测井放射源由专人看管,做好防辐射措施,并设立辐射危险警示标志。

  4.10 放射源严禁外借,本单位使用前应提出申请,批准后由专人取出,使用后按时归还并做好出入登记;

  4.11 放射源使用人员应穿戴防护服、防护手套等,按规程操作使用;

  4.12 放射源使用人员每年组织体检,确保身体健康;

  4.13 野外成员要检查所携带的设备、罗盘、地质锤、放大镜、图件,生活用具、食品饮水、急救包、通讯用具、记号笔、铅笔及刀器等携带齐全,妥善保管。

  4.14 禁止单独一人野外工作;山区作业时,组员间距离不得超出相互视线范围。

  4.15做到看景不走路,走路不看景,以防摔跤和坠崖;遇雷雨天气时,不得在孤立的大树下、山顶避雨。

  4.16野外小组成员应按约定时间和路线返回约定的地点。

  4.17 在预测天气不利的情况下禁止开展野外工作。

  4.18 所有项目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地质勘探安全规程》、《金属与非金属矿产资源地质勘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各专业人员在野外作业时应遵守相应的作业安全规程和各工种操作规程。

  4.19放射性地质勘探活动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和《电离辐射防护和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

  4.20下班后要求切断所有电源,锁好门窗。如造成损失,一切后果由责任人自负。

  4.21 驾驶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及相关交通管理规章规定。安全驾车,按时参加车辆安全等方面的学习,保证项目组人员安全。

  4.22驾驶员应该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确保车辆正常行驶。

  4.23 每天出车前要理性检查车辆的水、电、油及其他情况是否正常如有异常,要立即加补或调整。

  4.24 驾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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