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复参考范文:关于决定加入专利合作条约的批复 2025-01-09下载文档一键复制全文 批复参考范文:关于决定加入专利合作条约的批复 国函 [1993] 113号 中国专利局、外交部: 国务院决定:我国加入《专利合作条约》,具体手续由外交部办理。我国加入该条约后,关于《专利合作条约实施细则》的修订问题,由中国专利局同外交部决定,报国务院备案,可以不另行报批;中国专利局可以制定实施该条约的具体规定。 国务院(盖章) xxxx年x月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