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最新电力价格批复文件(精选3篇)
2024年最新电力价格批复文件 篇1
国电山东电力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国电泰安热电有限公司235万千瓦机组上网电价的请示》(国电鲁计〔20xx〕140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发电上网电价和工商业用电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xx〕748号)、《山东省物价局关于降低上网电价和销售电价的通知》(鲁价格一发〔20xx〕25号)等文件规定,核定国电泰安热电有限公司#1机组(135万千瓦)进入商业运营后的上网电价,按我省燃煤发电机组标杆上网电价(不含环保电价)每千瓦时0.3924元执行。商业运营前调试运行期上网电价按相关规定执行。
该机组脱硫、脱硝、除尘等环保电价,待省级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后另行批复。
山东省物价局
20xx年7月22
2024年最新电力价格批复文件 篇2
张家口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沽源50兆瓦光伏电站项目上网电价的请示》(张价〔20xx〕115号)收悉。经研究决定,该项目已建成投产的24兆瓦装机容量,自并网发电之日起,按省有关规定,其上网电价暂在国家规定的光伏发电项目标杆上网电价基础上加价0.2元,即每千瓦时1.15元,并随国家对标杆上网电价的调整相应调整。三年后按国家规定的光伏发电项目标杆上网电价执行。其余装机容量建成投产后再申请上网电价。
河北省物价局
20xx年12月18日
2024年最新电力价格批复文件 篇3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
根据你公司《关于申请中国石化宁波-上海-南京进口原油管道工程劳动安全卫生验收评价报告评审和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的函》(中国石化安〔20xx〕404号),我局组织专家组于20xx年4月20~22日对宁波-上海-南京进口原油管道一期工程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进行了竣工验收。专家组在听取建设单位、评价单位、监理单位和运营单位的汇报、实地检查和充分讨论的基础上,形成了《中国石化管道储运分公司宁波-上海-南京进口原油管道一期工程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结论》(详见附件)。你公司管道储运分公司对专家提出的问题进行了整改。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验收意见
同意专家组的验收意见,同意该项目通过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该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材料齐全,安全设施较完善,符合设计要求,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可以投入生产使用。二、有关要求
1.请进一步完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落实海上应急救援力量,加强海上事故抢险及应急救援能力。
2.管道运营单位应加强与当地公安、安全生产监管等部门的沟通,及时处理运营中出现的管道占压等问题,以确保管线安全运营。3.请你公司针对运行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进一步完善安全设施,切实加强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安全设施正常有效运行。
附件:中国石化管道储运分公司宁波-上海-南京进口原油管道一期工程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结论
二○○五年八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