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法自毙 | |
拼音 | zuò fǎ zì bì |
简拼 | zfzb |
基本解释 | 自己立法反而使自己受害。泛指自做自受。 |
详细解释 | 作法自毙 zuò fǎ zì bì [释义] 毙:倒下;死去。自己立法;却使自己受害。比喻自作自受。[语出] 《史记·商君列传》:“嗟乎!为法之敝;一至于此哉!”[辨形] 作;不能写作“做”;毙;不能写作“毖”。 [近义] 作茧自缚 自食其果 自投罗网 自讨苦吃 [用法] 含贬义。一般作谓语、宾语。[结构] 连动式。 |
成语故事 | 商鞅变法,首先取消了贵族的特权,规定重新按军功大小给予爵位。贵族由此失去了无功受禄的特权,对商独十分不满,但商鞅有秦孝公支持。贵族虽怀恨在心,仍然毫无办法。秦国经变法以后,很快强盛起来,生产率大大提高,国库充盈,将士作战勇猛,威震六国。商鞅因变法有功,受封商地十五邑,号商君,人们从此称公孙敬为商鞅。...[点击查看详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