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我独自坐在窗前,回想起我和她做同桌的两年多的时光,心理面感觉······怎么说呢,感觉有点儿不是滋味。
2007年10月,我转学来到了肥城实验小学。第一人同桌是一个叫乔成楠的男生,做了三四天同桌,然后是一个叫刘晓乾的女生,做了一个多月的同桌,随后就是她了。当初,我是新同学,她像一个大姐姐一样“照顾”我,只要我不敢或者做不到的事,她都帮我做。她给我的第一印象就是——像大姐姐,做事周全。
渐渐的,我和她熟悉了。我发现,我和她的眼光、想的事有90%是一致的,并且,她也喜欢“行侠仗义”,我和她之间慢慢产生了“革命情感”,我曾经称呼她“同志”。
然而,好景不长。在五年级下学期,我和她经常因为一点儿小事斗嘴,有时还大打出手。我在心里默默的说:“一定要‘忍’、要‘忍’,如果让班主任知道了,还不得批死我和她啊!”然后我就不断忍让,可是我和她的“战役”仍然不见少。然后我就一忍再忍,希望能逃过班主任的“法眼”,但是······
俗话说:“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我和她斗嘴、打架的事仍被班主任在六年级时察觉了。班主任在11月5日那天,说让她换座位。这句话犹如一道晴天霹雳,直接劈在我那幼小的心灵上,我的心顿时碎裂······
相必我也不必告诉你们文中的“她”是谁了吧?我只想在此对班主任说:“班主任,能再给我一次机会吗?如果能,您放心,我绝不再和她打架了!”可以吗,班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