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本不应该追忆这样一段已经死掉的感情,或许它从来没有生过,只是我在哀怨的眼神中和滴过血的心中有过一丝生的欲望,但却被自己冷漠地碾碎,化成灰,生成烟,渗入肌肤血管,让自己带着楚楚的痛走下去,而我却也早已习惯那爱幻化为的心痛。
我是一个孤傲的人,虽然有很多好朋友,但骨子里我是孤独的。有时我更像一个古侠,冷冷地站在热闹之外。望着生命度过的每一日每一时,却突然会把矢菊,棘草,泥土捧在手中,视若珍物。我喜欢一个人面无表情地走路,听裤料轻微地摩擦和鞋子与地接触的声音,感觉自己的冷酷也另类;或是一个人坐在幽蓝的冷灯下捧着景得镇的釉蓝瓷杯冲麦斯威尔。我很要强,眼光也很高,我看不起那些凡夫俗子,尽管自己也是芸芸众生。只是在人的生活中,时间是瞬息即逝的一个点,实体处在流动中,知觉总是迟钝的。当我已习惯孤单,习惯冷漠时,我才发现往事像纸糊着窗外的阳光,虽也能感受到暖意,但却已不那么刺眼,模糊朦胧,只留下一些瘢痕让人回味。
只是我喜欢将瘢痕当作伤疤连皮一块儿揭掉,露出渗着血丝的嫩肉。我本以为可以得到重生,可以忘掉一切,可我却做不到。就像鲁迅先生所说:记忆零落得很,像被刀刮过了的鱼鳞,有些还留在身体上,有些是掉在水里了,将水一搅,有几片还会翻腾,闪烁,然而中间混着血丝。
虽然我与先生不可同年而语,但破皮渗血都是为了一个人。
我自认为对男生的要求不高,但能令我喜欢且喜欢有一段日子的人并不多,甚至少的可怜。我眼中的好男生品质要过硬,为人处事要灵活,脑筋要转得快,相貌也要说得过去。虽然我不算是漂亮,但气质还是有几分的。我不能说自己深得男生的喜爱,但他们都会用“可爱”来评价我(不知有没有“可怜没人爱”的意思呢?)
我曾经疯狂地喜欢过几个男生,但始终谈不上爱,而且都是一两个星期就宣告结束,但这一切都只有我自己知道。我一向冷漠的表情让人无法猜出我的心思,而我却为此庆幸,因为感情在一个人心里大多是甜蜜,即使你会付之一炬,也是一个人就可以解决;如果在两个人心里,注定是有痛楚,无论你们是否解决得掉。但那一次,我却失手了。
我承认这些年来唯一忘不掉的就是他,尽管时间会不断地逝去,但感情却没有减少。虽然有人说往日的恋情就像塔克拉玛干河一样,裹胁着巨大的忧伤从雪山顶上奔腾而来,开始时汹涌澎湃,惊心动魄,但流着流着就消失在无边无际的沙漠里了。我倒希望如此,但自己却做不到,因为他总经意不经意地出现在我的脑海中,让我的心一颤然后便痛起来。
人哪,有时说的那么深刻,行动却那么浅薄,而有时却会颠倒过来,道个天凉好个秋,但不论怎样,后者注定要受更大的伤害。我强装笑颜对自己说:忘了吧,他那么差劲,根本不值得你这样做,何苦呢?可瞬间我就会泪流满面:我忘不了他,他是我的毒,我不知道怎么会被他毒得这么深,或许我一辈子也戒不掉了,而痛苦只有我一个人承受了。
与其两个人面对痛苦,不如一个人承受回忆。冰是不能离火太近的,不然连自己也会毁灭。我又回到了惯常的冷漠中,尽管那曾是一片火一样的热情。
我忽然想起一句话:幸福是无意间想起便挂起的微笑。
但,我真的幸福吗?
虚浮的幸福下面是岁月积累的深刻的痛,巨大的悲,只能在外表上砌起一副厚厚的面具,为的是不让你看到我流泪。
人生真的有许多的无奈,仿佛是命中注定的。 我已经习惯他冷漠的态度和自己热忱的付出,这仿佛已幻化为生命的一部分,透着青春的酸涩和无奈。爱情的最高境界本不是生死相许,而是已把爱当成了一种习惯,习惯了付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