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编辑部的故事》中,讲到一次编辑部被骗,而且骗子钻了法网不严的空子,逍遥法外,可身为受害者的《人间指南》编辑部,却要吃一场不明不白的官司,赔了另一个编辑部几万元。最后,几位主人公说出了心里话:“这都怪我们不懂法,才被人坑骗到这个下场。”
事情果真这么简单吗?恐怕亲身体会过这类事情的人,是不会说出这种“心里话”的吧。其实,这不是几位法盲的错。他们并没有真的犯法,而是两位骗子犯了法,但法律并不去追究真正祸首的过错,反而抓住真正的被害者死死不放。而受害者,却不能去控告那两个骗子,原因仅仅是法律上没有这类条文。多么可悲!剧中的检察长显得很“正直”,说:“我也知道是你受坑骗了,可法律上的条文是这么写的啊!我们得按法律办事。”似乎这是秉公执法,然而执的是什么样的法律呢?这就不得而知了。
尤其具有讽刺意义的是,当几个受害者去找骗子算帐时,反被骗子引用的法律条文说得哑口无言。骗子不无得意地说:“法律上这么写的,人家得追究你们的责任,没我们的事!”更可笑的是,骗子反而好心地劝告他们:“瞧瞧!社会多复杂呀!以后可千万要小心啊!”在这啼笑皆非而又真实的情节中,不禁向人们提出了一个严肃的问题:人们要知法守法,可这法是否正确呢?像以上这件事,纵使几位编辑守法懂法,可一旦工作疏忽而被骗,还是无法维护自身的权益。他们纵使知法又有什么用呢?那位检查官没有头脑,只能成为执"法"的机器,而丝毫没有半点人间正义感。而法律本身,也不能真正体现出惩恶扬善的作用,为何人们要盲目服从呢?
人世间的最大不幸,就是身在痛苦中却不知道痛苦的根源。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公民当然要学会运用法律武器。但不找出挑拨是非、制造人际矛盾的祸首来,不按人之常情,反而机械地照搬法律条文,等官司之中真假难辨,处处是好人受害,坏人逃脱之时,想改变这种混乱状况也就来不及了。
这实在不是受害者的错,真正的错误出在法律的不健全上,只要它们不被纠正,就会有更多的人钻法律空子而使社会受到巨大损失,这难道不该避免,反而去知“法”守“法”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