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上又要到3。15消费者权益日了。这不得不让我想起我第一次维权的经历。
记得那一次,我和妈妈去百货商店买东西。经过玩具区时,我看上了一辆遥控坦克,便让妈妈买给我,妈妈同意了,最后,我们来到收银台交钱,交完钱,收银台的服务员把一张购物小票送到我手里。我一接过手,就想把它扔了。这时,妈妈对我说:“儿子,购物小票就是在这里买东西的证据,如果买的东西质量有问题,就可以带上小票来这里退换,所以不可以乱扔哦!”“哦,我明白了!”回到家,我就拿起遥控坦克玩了起来。谁知玩了三天,坦克就一动也不动了。我刚开始还以为是没电了,就拿去充电。
可是,冲完电后,坦克还是不前进也不后退。我想:坦克的质量可能有问题,这可侵犯了我的权益,我得去百货商店换一辆。可是,去了,该怎么说呢?这时,我想起了妈妈说的话,便拿起购物小票和坦克直奔百货商店。来到了商店,我和商家说明了原因,刚开始,商家还趾高气昂地说:“我根本就没有见过你,你怎么可能会在这里买东西了?”我听了,拿起购物小票给商家看。商家看了看小票,叫人检查了一下,二话不说,立即换了一辆新坦克给我。商家还竖起了大拇指,称赞说:“小朋友,还听不来的嘛,这么小就会维权了。”听了这番话,我心里美滋滋的。
第一次维权我心里真是乐开了花。通过这件事我还知道了购物小票是消费者消费的证据,不能随便乱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