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时,我家一只宠物也没有,爸爸却在洗车场捡回了一只脏乎乎、可怜巴巴的小狗——胖胖,上帝几乎将所有的不幸都集中在这只弱小的狗狗身上:无依无靠,喝脏水,前腿一只有残疾,六趾,我爸见它可怜,便把它拣回家中,也就成了如今生活得“冒油”的胖胖。
它最大的、讨人喜欢的特点便是会察言观色。一次,我回到家中,看见它扒在我放在茶几上的排骨!只见它背部的白色皮毛像狐皮一样,根根因为用力而绷得笔直;平日两块小白布一样耷拉在脸两侧的小耳朵,此刻却支棱起来;小眼睛中满是渴望,鼻子贪婪地闻着空气中的香味。我“噗”地一声笑了,胖胖见我来了,连忙放下爪子,趴在地上,顺从地低着头装可怜,眼上的毛密密地盖住了眼睑,一副“小老头”样。我于心不忍,便拿了一块骨头喂它,有了好吃的,它兴奋得摇头晃脑,并且还叨起骨头,护食地躲到角落去独享,眼中闪过一丝得意的快感。我就知道——这个小狡猾又“胜利”了!
“唉!小胖别吃我的葱爆羊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