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当我看见有同学在河边嬉戏时,我都会及时制止他们。我不想再让这样的悲剧发生了。
明是我县瓯江边某校一名优秀的少校队员。他和其他男孩子一样,比较调皮。过去,他在班里学习成绩总是名列前茅,各方面的表现都比较突出,深得老师的赞赏。现在…因为,明没有遵守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中的第19条“珍爱生命,注意安全,防火、防盗、防溺水、防触电、防盗、防中毒,不作危险的游戏。”从而导致了这场悲剧的发生。
那是去年夏天的一个傍晚,“放学后先回家,向家长报到,在去玩。”在班主任的嘱咐后,放学的铃声响了。同学们都赶着回家。
明也一样随着同学走出了校门,他的家离学校有一段路程,同时也住在瓯江边,于是和几个邻居小朋友一起沿着瓯江边回家。斜阳把他们的身影拖的很长。半路上,明提出去游泳解热,由于明平时的威信,其他小朋友都没有提出异议。
明凭借自己的游泳天赋,摆弄着各种从电视里刚学来的姿势,肆无忌惮的玩耍着。其他小朋友都在高兴的欣赏着,赞赏着。明就像水中的鱼一样,一下子跃出水面,一下子钻入水底……“看,明又跳出来了,又钻进去了。”大家都高兴的叫着。
一会儿,有人说“明怎么没出来,真厉害。”“能在水里待这么长时间。”大家议论着。
又过了一会儿,明还是没有钻出水面,大家有点紧张了。
再过了一会儿,大家开始颤抖了,惊呆了。
大家没有说一句话,只呆呆的站着,没有呼叫,没有采取任何措施,就这样,明离开了我们,离开了他望眼欲穿的父母,离开了……?
每当斜阳把我的身影拖得很长的时候我就会想起王老师在班队课上讲述的这场悲剧。
唉,如果他遵守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这场悲剧不就不会发生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