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安全,请不要在路口资助乞讨人员。”这是今天我在马路上看到的一条标语,我想到了很多。
在马路上,我们时常看到一些拿着一个破饭碗的乞丐,再向走在路上的人要钱。而如今,这已经升级成了在马路上乞讨,更有甚者,当你拿出钱包时“顺手牵包”,当你拒绝给钱时“一夫挡道”,这种行乞已经和拦路抢劫没有太大的区别了。
他们真的需要钱需要成这样吗?现在看来不是的。大多数行乞都是骗局,都是那些懒惰的人们想不劳而获,几乎所有城市都有救助站,珠海的救助站更是24小时给有需要帮助的市民免费提供包括住宿、食品、衣物等救助服务。但是,目前尚未有所谓的“流浪人员”前来要求救助。这倒挺好笑,街上的流浪人员不去这么好的地方,反而在大太阳底下乞讨,怕是“醉翁之意不在酒,乞丐之意不在饭”吧!
诈骗罪(刑法第266条)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乞丐们的钱够吃够穿够住,还装作没饭吃没好衣服穿向路人要钱,从而拿到不义之财,这难道不是和诈骗罪的性质一样吗?只是数额较小而已。
那么“资助”乞丐算不算献爱心呢?我看未必。既然行乞和诈骗的性质一样,那么行乞就基本等同于诈骗。你资助了乞丐,只能说明你警惕性不高,上当受骗,受骗能算献爱心吗?所以资助乞丐也就不足以说明你有爱心,只不过你的初衷是献爱心。
当然,也不能一棒子打死所有的乞丐,也有一些确实是因为生活所迫而行乞的。所以如果你再次看到乞丐,请告诉他,珠海市救助站就在迎宾北路2042号,可以拨打2515611寻求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