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月,香港的亚洲女首富龚如心去世,她生命的最后八年,都深陷在与公公的财产官司中,围绕300多亿元的金钱,双方展开了惨烈的,撕去一切的家庭温情的攻防战,所有的隐私、恩仇,算计都在这场大官司中逼现无遗。龚如心曾说,这八年间她没有一天是真正快乐的。她常年肚痛,却没有时间和心情去医院好好检查一下,痛到难过的时候,也不过“用个暖手袋就应付过去了”。官司大胜后,她才心安理得地去医院求诊,结果被确诊为卵巢癌晚期,因延误长达三年之久,癌细胞已扩散到肺、肾、肝等其他器官,寿命只剩下四个月。
曾看到这样的一段评论:事实上,活着的人很少能够直面这些感慨,哀乐陡起,人人彻悟,转身离去,再陷红尘。龚如心去世后,围绕她遗下的千亿元遗产又呈现惊天大变数,在龚氏家族与一个神秘风水师之间即将展开下一轮剧烈的争夺。而谁又说得清楚,是非得失对于局中的人们来说到底意味着什么?
原本一个好端端的家庭现在四分五裂,不禁让人产生疑问的是;到底是为了什么,就为了数以亿计的家产吗?他们之间就一点不存在亲情了吗?人类社会不是建立在情感基础和社会协作之上?而当这个社会失去情感之后会变成什么样呢?
我们在来看看当今的这个“法制社会”。有人买到了变质的商品之后不能协商谅解,而是讼之于《消费法》;父母与子女之间不讲亲情,而是依赖于《赡养法》来维持家庭生活;当用人单位与职工之间产生矛盾与分歧时,职工却依赖于《劳动法》来保护自己的利益;夫妻之间不再讲感情,而是讲《婚姻法》。从表面上看,这些都是维护一些人的利益,但忘了社会是建立在感情之上的,这些人到底会不会受伤害?我认为“情”和“法”是对立但又统一的,那些不能用“情”来衡量的,才去用法律来制裁。在如今强调法制教育,树立法制观念的时候,同时加强品德教育,那么是不是效果明显好于生硬的法制教育呢?
社会是在不断发展的,在今天这个所谓的金钱与利益的社会里,我们不可以在“法”面前忽略的“情”,不可以在“法”的眼里只有金钱和利益,那么这就完全违背了“法”产生的最初作用和意义。
我们在依法治国的同时,不能忽略“以德治国”。只有“法”、“德”并存而且真真切切地产生作用,才能建立起一个完整、和谐而稳定的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