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生命负责600字

2024-06-16下载文档一键复制全文

2011年10月13日下午5点30分,广东佛山的广佛五金城里,2岁的小女孩小悦悦在过马路上不慎被一辆面包车撞倒并两度碾压,随后肇事车辆逃逸,随后开来的另一辆车辆直接从已经被碾压过的女童身上再次开了过去,七分钟内在女童身边经过的18个路人,都对此好像没看见似的,只有最后一名拾荒阿姨陈贤妹上前施以援手,把小悦悦送到了医院救治,由此引发网友广泛热议。

2011年10月21日,小悦悦经过医院全力抢救无效,在0时32分离世。2011年10月24日上午,广东佛山南海区检察院称已逮捕小悦悦碾压案嫌疑人。对于见死不救的18个路人,小悦悦失去了18次挽救生命的机会。事实上,人性的冷漠并不仅仅是佛山的问题,如果小悦悦的事故发生在其他城市,相信依然会有路人畏惧绕行,区别只是多少的问题。18路人,由于现在国家法律没有见死不救罪,不能去追究他们的责任。对于小悦悦事件中18名路人的行为,我们可以谴责他们道德缺失,但不能说他们是“犯了罪”,因为法律并没有规定他们有必须救人的义务。

如果我们的社会能给每个公民提供完善的法律和经济、医疗保障机制,那么出于经济角度的讹诈或将大为减少,甚至不复存在,而见义勇为者也无需过分担忧补偿与法律责任的判定。如果你遇到这样的情况你会怎么做呢?当然不应该视而不见,应该找人帮忙,或打电话。

犯罪呢!它是一颗长满刺的玫瑰,美丽诱人,但是会让我们流血流泪。与法律作朋友,与犯罪作战斗。我们要知法、懂法、用法,学会利用法律保护自己! 邓小平爷爷更是在1986年指出:加强法制重要是进行教育,根本问题是教育人,法制教育要从娃娃抓起,小学、中学都要进行法制教育。因此,我们每位中、小学生都应认真学习法律知识,做一个知法、懂法、守法的好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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