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寨”创新?1400字

2024-11-20下载文档一键复制全文

踩着网络大潮,“山寨”如初风化雨一般成为社会上的流行语。由最初的“山寨版手机”,后来的“山寨版的刘翔”“山寨版的周杰伦”到现在的“山寨版的春晚”山寨版的百家讲坛“甚至“山寨版的水立方,鸟巢”等,于是也就有了”山寨文化“一说。

到底何为“山寨文化”?山寨是不是文化,是一种什么文化也有待探究。从目前来看,“山寨”产品至少可分为两种:一种是具体的商品,比如手机等;另一种是文化和精神产品,比如水立方,百家讲坛等。但这二者不可同日而语。当然,还有另一种分法:以盈利为目的和非盈利为目的。比如,比如蒋方舟搞的“山寨版百家讲坛”“山寨版功夫熊猫”。并且在网络上传播,制作者纯粹就是为了好玩儿或者满足一下自己的表现欲,表演欲。

那么“山寨”产品为何畅销?就拿手机来说吧,很多人受经济条件所限,买不起名牌手机,但是自己又有某种对于名牌的心理需求,那么,“NCKIA”、“SAMSING”就很适合他们。看上去和名牌手机差不多,性能可能差别也不是很大,但是价钱便宜很多,“性价比”很高。也正是因为看到这样的社会需求存在,一些人才打起仿冒品牌的主意。

其实,“山寨”商品明显是有违法律的,这一点毋庸置疑。只是因为很多人的商标意识、版权意识不是很强,目前相关的法规不够完善,同时相关部门执法力度也不够,这些因素直接导致了“山寨”版商品在社会中下层风行。

但是,“山寨文化”的情况就比较复杂了,既有自娱自乐型的,也有商业型的。比如“山寨版春晚”、“山寨版百家讲坛”等,如果不违法法律,不违背社会公德,而且也不以赢利为目的,我们只能允许它们存在,说实话,也很难禁止。

“山寨文化”如此流行,还说明一个问题:主流文化和高雅文化还没有比较大的程度覆盖到广大群众,或者说,主渠道提供的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还不能满足人们的需要。像“山寨版百家讲坛”据说就是因为制作者希望上央视“百家讲坛”没有成功,因而自己制作了一个。当然我们不能要求央视满足所有人的要求,但也应该容许不同的发出不同的声音,进行自己的表演。例如,在不违犯法律、不违背社会公德的前提下,让民众自费制作、播放影视节目,出版自己的作品,发表自己的创意,进行自我表现,自娱自乐。

但是,“山寨文化”不可倡导。“山寨”的实质是仿冒,只不过换另一个说法,换了一种表现形式,以前的“全庸著”、“古龙新著”,不也可以说是“山寨版”吗?既然是仿冒,那也就是打擦边球,在一定程度上是对版权、著作权、知识产权的冒犯,只是目前相关的法规还不完善。比如,有些明星被“山寨”了,一些商家请个长得很像某明星的人拍广告,还模仿其动作。但是在一些国家,一些名人的动作、签名都是受法律保护的,对注册商标、广告的保护也非常完整。

“山寨”之风不能长,否则谁来搞创新?有人说应当鼓励“山寨文化”,甚至还认为“山寨”本身也是创新,其缪大焉!创新一方面来自于人的天性,一方面来自社会环境。中国人从来不缺乏创新意识,但是,长期以来,在我们的社会环境中,有些东西压抑创新文化的生长,否则为什么要搞改革开放?

创新意味着巨大的成本,物质成本、时间成本、精力成本,等等。而且有风险,失败的风险。“山寨”则是投机取巧,成本低,风险小。人都有惰性,都愿意走捷径。如果社会成了“山寨文化”生长的土壤,那么创新文化就很难生长。

总之,对“山寨文化”的存在应该理解,一定程度上可以允许,但绝不能提倡。社会的主流文化还是需要以创新为原动力获得发展,而非以简单的复制或改造来获得既得利益的。文化创新并非简单的“山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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