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的语文课上,大家都兴致高涨,跃跃欲试。与拿来是我们的课堂法庭要开始了。 那堂课,是我们对郑振铎的《猫》中的“芙蓉鸟事件”展开辩论。在班里,我们分了三组,我们是第一组。
我扮演的是法官,随着我一声大喊:“升堂!”原告便堂而皇之的走了过来。接着,被告也皱着眉头被押了上来,而两方的律师也都气宇轩昂的来到了我的旁边。 “开庭!”我一拍惊堂木(黑板擦)。 “威——武,威——武!”下边的同学故意粗着嗓门喊道。 “原告,你有什么要控诉的吗?”我问道。
原告苦着脸说道:“法官大人,被告家的猫好生无礼,吃了我家的鸟。” “被告,原告说的是否属实呢?”我转过头对着被告。而被告却一口咬定:“不属实。这是诬告,赤裸裸的诬告。” 接着被告把证据——芙蓉鸟的尸体(涂改液)呈到了我的面前。 我翻来覆去的好生查看了一番,然后大喝一声:“原告,你好生可恶,你看这猫的牙还没长齐呢,能咬动物的肉?” 原告一看我怒不可遏的样子,立即吓得魂不附体,手都发抖起来。 这时,原告的律师“灵机一动”,“大人,我发现,鸟死时,猫嘴里在吃着什么,会不会?” “笨蛋!那是口香糖!”我斜睨了律师一眼,心想:“真是狼狈为奸!”
最后,我宣布原告诬陷被告,应赔偿被告1000猫币,并掌嘴100下。 呵呵,这可真是有趣的课堂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