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月4日 星期一
我和新同桌的新签约
今天老师给我们换了座位,当然是几家欢喜几家愁了。我和张铭轩成了同桌。下午一来学校,我们就按老规矩拟了一份《同桌签约》。
由于这个《同桌签约》是我一手完成的,所以里面的内容当然是对我比较有利的啦。大致内容是这样的:
同桌签约
甲方:张怡帆
乙方:张铭轩
1.甲乙双方在同桌期间课桌一分为二,根据《三八法》规定,将桌子平均分成11份,甲方占其中8份,乙方占其中3份,不得有误,若哪一方超线,就依《三八法》定罪。
2.乙方未经甲方允许不得擅自一展歌喉,否则因扰民定罪。
3.甲方一般情况下不得对乙方实施暴力,例如:打,踢,掐,拧等的一系列暴力动作,更不可对乙方的弱点实施暴力,否则按《淑女法》定罪。
4.甲方在学习方面有所需求,乙方应及时并热情帮助甲方,例如:甲方没有带学习用品,乙方应及时帮忙。否则加以“冷血动物”的称号,若不但不雪中送炭,还雪上加霜的话,则罪加一等。
5.甲乙双方应时刻牢记有福同享,有难同当,有题共抄。
6.此条约即日起生效,知道不做同桌为止。
甲方签名(指印):
乙方签名(指印):
见证人签名(指印):
2016年1月4日
同桌看完整张条约后从座位上一跃而起,尖叫道:“不会吧,这么狠。第1,2,4条都是对你有利的。”他坐下来偏着头思考了一会儿,说:“好吧,就这样,同意,OK。”说着就在指定位置摁上了指印。此时此刻,我的内心是这样的一段独白:妈呀,他说话能不能整理一下语序啊。不过,管他呢,只要他签了字就好了。
这一天,圆满度过,OK(不好意思,顺拐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