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爸爸一脸不服,而我去美滋滋的,是因为家中进行了一场别开生面的[法庭审判]。
“肃静,肃静。”审判长妈妈在一旁拿起小型塑料捶在茶几上敲着,我就是原告,老爸当然是被告咯!我呢,满脸生气,而老爸却像被老师批评的小学生,一直低着头,满脸委屈,这时,审判长妈妈发言了:“请“原告”诉说“被告”犯罪全过程。”我‘嗖’的一声站起来,大声地说:“我有一个自己制作的相册,竟被“被告”在昨天一不小心给撕烂了,为了制作这个相册,花了我三个小时呢!我要“被告”还我时间。”我越说越起劲儿,活想只高傲的大公鸡,正当我情绪高涨时,“被告”说:“做事要有证据,不然我可不服。”我一下子无话可说,“被告”却在一旁得意得眉开眼笑,突然,我眼睛一亮,计上心头,我说:“这是我做的,我怎么可能自己弄坏嘛!”顿时,“被告”目瞪口呆,如霜打的茄子——焉了,“审判长”见双方都以和解,最后,“全体起立,经我方调解,我宣布‘被告’应赔偿‘原告’精神损失费5元,并请‘原告’吃一次麻辣烫。”
耶,我高兴得跳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