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文新课标背景下语法修辞知识的教学探究3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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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文新课标背景下语法修辞知识的教学探究  
摘要:语文教学中的语法修辞知识不作为考试内容,可《全日制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又要求“ 了解基本的语法修辞知识,用来帮助理解课文中的语言难点”,“ 在阅读教学中,为了帮助理解课文,可以引导学生随文学习必要的语法和修辞知识”。中学语法修辞教学的对象是中学生,教学目的是培养运用语言的能力,这就决定了语法修辞教学的内容不同于描写语法和理论语法,其最大的特点就是教学性,所谓教学性就是教师易教学生易学,所选内容要做到“精要、好懂、有用”,重点突出,条理清楚。本文通过对造成这种语法淡化的危害 , 原因 , 并指出自己的看法 , 希望能够使得语法教育重新被重视起来  
关键词:新课标 语法修辞 教学 淡化  
在中国语文教育界近十几年来 , 对语文工具性还是人文性的问题争论不休 ,教育部于 2001年、2003年先后颁布 《全日制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 》、《普通高中语文课程标准 》明确指出语文教育是人文性和工具性的统一。然而 , 语法在语文教学的地位也“几度沉浮”。语法曾经是中学语文教学中的重要内容 , 在 1955年 - 1958年间,语法教育做为一门独立的学科与文学教育区分开来 , 实行了汉语文学科分科,可以说当时的语法教育在语文教育中的地位与文学教育并驾齐驱。可是后来,语法的地位又发生了动摇 , 随着汉语、文学分科的取消,语法修辞知识也就相应地削减了。近几年来 , 很多人认为 , 主、谓、宾 , 定、状、补等句子成分的划分在语文学习中 , 最让孩子头疼 , 从而大大削弱了学生对语文这么科目的学习兴趣 , 同时语法教学耗时多而收效小。语文教育界发出了要求“淡化语法教育”的呼声。  
所以近期的语文教育在语法教育方面着重在语言文字的解释方面,并没有有计划的教给学生以系统的语言规律的基本知识 , 其结果是使学生缺乏严格的语言训练 , 在写作中形成语法、修辞、逻辑上的严重混乱,危害很大。  
语文教学中的语法修辞知识不作为考试内容,可《全日制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实验稿)》要求“了解基本的语法知识,用来帮助理解语言上的难点;了解常用的修辞方法,体会它们在课文中的表达效果”,“在阅读教学中,为了帮助理解课文,可以引导学生随文学习必要的语法和修辞知识”。而我们的语文教学,相当多数的教师是围绕着中、高考“指挥棒”转,考什么就教什么,不考就不教。既然中、高考不考语法修辞知识,那么语法修辞知识就不教了,或者蜻蜓点水一带而过,或者干脆让学生自己看,教师则成了局外人。  
窃以为,如此功利性的不负责任的行为,有悖于以学生的发展为本的新课程理念。为此,我们很有必要对“语文新课程标准”中的有关“语法修辞知识教学”的内容进行探究,以便深入准确地把握好其基本内容及其不足之处。  
一、语文新课标背景下关于语法修辞的教学任务  
《全日制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实验稿)》(以下简称《语文课程标准》)阅读要求:“了解基本的语法知识,用来帮助理解语言上的难点;了解常用的修辞方法,体会它们在课文中的表达效果。”这明确提出了语法修辞知识的教学任务。语法修辞知识是语文知识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语文教育的不可缺少的环节。世界发达国家的母语教学课程标准中都把语法和修辞或语言技巧的学习列为重点内容,作为提高听说读写能力的重要手段。[1]  
应该看到,一方面语法修辞知识,特别是语法知识给广大师生留下繁琐无用的印象,短时间内难以转变;另一方面,由于淡化语法修辞知识的结果,在题海战术中冒出许多不伦不类的语言测试题而招致语文学界的激烈批评。总结历史的经验教训,我们可以得出答案:语法修辞知识一定要讲,但又不能讲得过多过细。一个没有语法修辞知识的母语教学,其科学性必然大打折扣,是不能适应现代社会需求的。汉语语法学百余年,修辞学八十年,有很多研究成果可以转化为适合教学的知识内容。不过在目前形势下,要采取少而精、分散式、渐进式的随文学习,真正做到学以致用。  
《全日制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实验稿)》“附录”中的语法修辞知识要点(以下简称要点)由五部分组成,确定了教学内容和范围,也反映出语法体系的取向和特点。其中前四部分是语法,第五部分是修辞格[2]。  
第一部分是词的分类,共分出十二个类别。包括名词、动词、形容词、数词、 量词、代词、副词、介词、连词、助词、语气词、叹词  
第二部分是短语的结构。短语的结构分类简单易学而且概括性强,对于初学者来说由此入门非常适宜,像连动结构归入广义的偏正式,兼语结构理解为动宾套主谓都是可以的。至于介宾短语、的字短语、所字短语等粘附型结构, 在讲介词、助词等词类时可以介绍,这里也就不必列出了。关于分析短语结构的层次分析法,笔者的意见是可讲可不讲,对于一个中学生来说,能认识短语的结构类型就足够了。  
第三部分是单句的成分。“要点” 列出的是传统的六大成分。这也就等于提示我们,单句是可以采用句子成分分析法的,句子成分分析法属于传统语法, 是非常适用于教学的。这种分析法在句子平面上一次分出六种成分, 可以清楚地显示句子的格局,学生在原句上就可以作加线分析, 非常简便实用。要理解一个句子, 找到谓语是至关重要的, 抓住谓语也就抓住了核心。  
第四部分是复句的类型。复句教学仅限于二重复句,以此限制难度。通常阅读课文中三重以上的复句也不多见。在实际教学中,适当补充一些“要点”之外的内容应该是允许的,也是必须的。目的复句可以在因果复句中分出目的与因果,归入因果复句。复句分析采用加线的层次分析,再标上关系。  
第五部分是常见的八种修辞格。比喻最常用也最复杂, 教学中应适当侧重。比拟辞格分为拟人和拟物, “要点”只列出拟人。夸张是语义上的,其余的排比、对偶、反复、设问、反问都是形式上有明显特征的,都是常见而且比较容易判定的。  
《全日制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实验稿)》的语法修辞知识要点确实是简之又简,始终控制在最基本的常识范围之内。通过学习语法常识, 学生可以了解基本的词类、短语、单句、复句知识, 能够运用这些知识分析阅读课文中的语言现象,理解其中的语言难点。通过修辞知识的学习,学生可以了解常见的修辞方法,体会课文中的表达效果。语文新课程标准强调将语法修辞的知识应用于语文阅读课的实践,这样就使学生在学习理性知识的同时进一步培养巩固了自己正确的语感,而具备敏锐的语感也就为纠正语法修辞的错误打下了基础。这是同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目标提出的发展语文能力,能主动进行探究式学习的思想完全一致的。  
二、语文新课标背景下关于语法修辞的教学不足:  
1、语文新课程标准背景下的语文教材编写中仍然体现了轻视淡化语法修辞教学的倾向  
1.1、根据2003年颁布的《高中语文课程标准》中我们可以看到“阅读与鉴赏”和“表达与交流”是作为必修课程,而“诗歌与散文,小说与戏剧,新闻与传记,语言文字应用,文化论著选读”是作为选修课程,在七大板块中只有“语言文字应用”与语法教育有关,而且仅仅是作为选修科目存在的。[3]在《全日制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中虽然明确列出了语法修辞知识要点,但对于此项内容的评价体系也未建立,在各学段的教学目标中也未有分段的明确提及,仅仅只有识字量简单的标准而已。  
《普通高中语文课程标准 》对语法修辞知识教学无具体要求,只是在附录三给了个《语法修辞知识要点》,于是很多教师便将其作为不教语法的一个理由了。《普通高中语文课程标准 》中有关《正确把握语文教育的特点》的解说:“语文是实践性很强的课程,应着重培养学生的语文实践能力,而培养这种能力的主要途径也是语文实践,不宜刻意追求语文知识的系统和完整。”“应该让学生更多地直接接触语文材料,在大量的语文实践中掌握运用语文规律。”  
“着重”“主要途径”“不宜刻意追求”只是强调了“实践”在语文学习中的重要性;而“掌握运用语文的规律”则点明了语文实践的目的——掌握规律,而语法不就是规律吗?  
可见,《普通高中语文课程标准 》并没有否定语法教学,只是提出不要过于强调单纯传授语法知识的做法,不要脱离语境讲授和记忆语法规则。教师不要脱离语境去讲授语法,学生不要脱离语境去学习语法,这也应该是是新课程所倡导的一种理念吧。[4]  
所以我们应该这样理解《普通高中语文课程标准 》:不要为教语法而教语法,语法的学习不能脱离语言的实践,要通过实践,发展听说读写的全面技巧。  
1.2、在教材的编写上,我们可以看到义务教育阶段的课本无论是人教版(人民教育出版社)还是苏版(江苏教育出版社),在每一课结束后都有相应的研讨与练习,而在这些研讨与练习中大部分是文学内容,是对情感及个别字词的解释,极少涉及语法修辞内容。  
自新课程改革以来,特别是新课程标准实施以来,义务教育的教材出现了人教版、苏教版、语文版等多种不同版本,并且这些教材都把语法修辞等内容放在附录中,这种编排体系体现了课程改革对教材选编的要求,特别是有关语法等知识的要求,也体现了教材编写者的创新性。或许正是这种编排体系,使有些语文老师忽视或放弃了语法修辞知识的教学。他们认为,附录就是“附庸”,“附庸”就是次要的,次要的就是无关紧要的,当然是可教可不教的。因此在教学中对附录里的应用文、语法修辞知识基本不提,或蜻蜓点水式或走马观花式一提而过。殊不知完全曲解了教材编者的良苦用心,白白地浪费了教材资源。[5]  
2. 语文新课标背景下的教师关于语文语法修辞知识的教学仍呈混乱局面  
2.1、语文教师素质参差不齐,造成语法修辞知识的教学混乱。这里面有两个因素: 一方面, 根据教育部统计, 到2000年95%以上的小学教师、80%以上的初中教师、70%以上的高中教师学历合格, [6]这中间,包括各种教育学历。其实,中国目前大多数的中学语文教师学历与实际素质不符合;;另一方面,中国语文教育从上世纪90年代开始逐渐轻视语法教育,所以受教育的中学语文教师在这方面知识极度匮乏。所以造成了老师自己都讲不清语法问题,很多中学语文教师都觉得语法教学让人头痛, 更何况是学生。  
原人教版初中语文教材在每册的《说明》中,都明确注明各册教材“汉语知识短文安排在最后”,“学生结合阅读、写作、口语交际的实践随意阅读,不考试”。《九年义务教育全日制初级中学语文教学大纲》也在《教学评估》中明确指出:“语法修辞和文体常识不列入考试范围。”  
于是,这些都成了教师不教语法的依据。殊不知,这些提法在现在的人教版语文教材中和《课标》中都已经消失。  
2.2、 语法修辞知识争议较多。汉语的语法修辞体系较多,分歧也较大,解放后语法界有过几场大的讨论。如1955- 1956年关于主语宾语的讨论, 1957年关于单句复句的讨论, 近十年来关于析句方法的讨论。[7]现在中学教师头脑中的语法修辞知识和概念也是各式各样,这难免给中学语法教学带来困难。我们明白, 语言的使用是社会经济文化生活的主要条件,是每人每天所离不了的。学习把语言弄得正确,对于我们的思想精密程度和工作效率的提高都有很重要的意义,只有学会语法、修辞、逻辑, 才能使思想成为有条理的和可以理解的东西。  
《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关于教材开发与管理中要求“.完善基础教育教材管理制度,实现教材的高质量与多样化”,“实行国家基本要求指导下的教材多样化政策”。  
三、语文新课标背景下语法修辞的教学不能“淡化”  
在新一轮的语文课程改革中,明确提出了“不宜刻意追求语文知识的系统和完整”,语文知识的教学内容只是在课程阶段目标中稍有提及,在《全日制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的附录中简单列出了语法修辞知识的要点。“淡化语文知识”、“淡化语法”已经不是什么新鲜的名词了,现在的中学语文教学中已经没有系统的讲解语法修辞等语文基础知识的课时,那是不是就意味着学生没有学习语法知识的必要了呢?  
笔者认为,基础的语法修辞知识不能“淡化”。语法修辞是语言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语言的组织原则和监控者,同时语法修辞与听、说、读、写有着密切的联系,是学生掌握语言的工具。过去,中学语文语法修辞教学只注重传授语法知识,而不关注学生语法能力的培养,机械地讲解语法术语,脱离了学生的实际生活与需要,使得学生怕学、厌学语法,而老师也觉得语法难教,语法教学的道路越走越窄。语文是母语教学,其目的就是要学生理解和运用祖国的语言文字。语法是语言的一部分,语法修辞教学也是为这一目的服务的。母语语法修辞教学的目的有:  
一是正确认识母语。语法修辞研究的语言的结构和使用规律,学生通过学习语法修辞就能正确的理解和使用语言,也就能正确的认识语言。语法和修辞、语音、词汇一样都是语言成其为语言的基本条件,学习语法修辞能够帮助学生认识母语,提高语言素养。  
二是培养学生运用语言的能力,以提高听、说、读、写能力。孩童学习语言是从模仿开始的,在不断的实践中积累语言材料渐渐习得语言,学习语法修辞可以将零星的语言材料条理化、系统化,从具体的语言事实中归纳出运用语言的规律来,学生从而能够自觉地运用语法规则指导听、说、读、写等各项活动。  
此外,学好母语语法修辞也是为学习外语做好准备。在我国,语法修辞教学是英语教学的重心所在,有别于英语国家的学生,我们的学生没有大的英语环境,学习英语的过程中实际上是在母语语法体系的指导下完成的,要提高外语的学习效率就必须依赖一个良好的母语学习基础。现在中学的英语老师常常向语文老师抱怨学生没有掌握基本的语法常识以至影响了教学效果原因就在此。  
中学语法修辞教学的对象是中学生,教学目的是培养运用语言的能力,这就决定了语法修辞教学的内容不同于描写语法和理论语法,其最大的特点就是教学性,所谓教学性就是教师易教学生易学,所选内容要做到“精要、好懂、有用”,重点突出,条理清楚。吕叔湘说过:“易教的大都易学。但是易学的不一定易教。有的东西要学生学起来容易,教的人要大伤脑筋,想出好办法”。这就对教师的教法提出了较高的要求。所以,语法修辞教学不能忽略,关键在于给她注入活水,这“活水”就是与生活相连,要有实用性。  
一是呼吁重视并提高语法教学地位。我们呼吁提高语法修辞教学地位, 并不是说超过语文教育人文性, 而是在现有基础上提高语法教学在语文教育中所占比例,系统学习语法知识是有必要的。从教材的编排入手,加大语法知识量。  
二是对教师进行系统的语法修辞教学培训。针对广大中学教师语法修辞知识薄弱这一点, 高校应当对其进行继续培训, 树立统一的语法修辞知识和概念体系。  
三是“不考试”只是一种“淡化语法”教学的策略,是针对过去语文教学中纠缠于繁复的语法概念而忽视语言的生动运用而提出来的。在考试中不考的是语法概念的辨析、静态的语法分析,考的是在读写中渗透语法的真实运用。目前已经基本上形成以考查能力为主的命题指导思想,单纯考查知识的试题越来越少(占很少的比例)。例如中考试卷中“仿写句子”,就是考查学生语言的实际运用和真实表达。因此,“不考试”的提出,目的是将语文教学从机械繁复地肢解语言的训练中解放出来,引导教师关注生活、关注运用。  
《普通高中语文课程标准实验》在义务教育阶段学习的基础上, 提出了建立语言文字应用选修课的课程目标设计。其中指出,要“联系语言文字应用中的现象和问题,阅读有关著作,尝试用所学的知识和方法作出解释了解语言文字法规的有关内容,增强规范意识,学会辨析和纠正错误, 提高语言文字应用的正确性和有效性” ,并且提出应“观察语言文字应用中的新现象,思考语言文字发展中的新问题,努力在语言文字应用过程中有所创新” 。  
新课标选修课举例中也提到可以设置包括语法、修辞在内的专题课程。这等于在高中阶段再进行一个小的学习循环,一方面巩固义务教育阶段所学内容, 另一方面紧密结合语言运用实践在语法修辞方面介绍更多的理论知识,进一步提高这方面的能力。在新课标搭建的平台上,如何搞好语法修辞知识教学,需要广大教师和语文工作者集思广益, 科研攻关。我们应该认真吸取建国后五十多年来语法修辞知识教育的经验教训, 循序渐进,争取逐步合理化,而不是淡化语法修辞教学。  
【参考文献】  
[1] 周一民《新课标语法修辞知识解读 》 语文建设 2003年9期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制订.《全日制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实验稿)》,(以下简称《语文课程标准》)2001.3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制订.《普通高中语文课程标准(实验)》,人民教育出版社,2003.4.  
[4] 秦训刚, 蒋红. 《高中语文课程标准教师读本》〔M〕. 武汉: 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 2003.  
[5] 施家园. 《对中学语文语法教育的思考》〔J〕. 江苏教育, 2004, (3)  
[6] 秦训刚, 晏渝生. 《全日制语文课程标准教师读本》〔M〕. 武汉: 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 2003  
[7] 李杏保, 顾黄初. 《中国现代语文教育史》〔M〕. 成都: 四川教育出版社, 19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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