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中等身材,宽宽的肩膀,梳着小平头。圆圆的脸蛋儿像麻将中的二筒,小小的眼睛,眉毛淡淡的。相信看到这儿,你肯定知道他是谁了吧——对,他就是我的同学小超。
为什么写他呢?其一,我曾与他为邻(不是同桌,他在我的后面)。其二,我们之间有过多次的“亲密接触”。
在我们班里,除了个别男生偶尔乱吼几嗓子以外,其余的都挺知趣的,而小超这个家伙却截然不同。他整天在我后面唱歌,其实不能叫唱歌,应该是哼,哼着周杰伦的《龙拳》。不过,他的唱功实在不敢恭维,五音不全不说,那声音简直玷污了人家周杰伦的光辉形象。我曾多次苦口婆心,劝他上课不要唱了,他却白眼一翻,对我一阵咆哮。算了,这家伙咱惹不起,还躲不起啊。开溜!
最令我头疼的是他上课时,两只脚总在我板凳腿上蹭来蹭去,叫人坐卧不宁,心烦意乱。我对他发出“警告”,他竟来了句:“生命在于运动嘛。”天哪,连上课都要做运动,真是“无可救药”。最终,我只能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只要他一蹬,我就掐他大腿。别说,这招还挺管用,渐渐地,他再也不敢和我的板凳“亲密接触”了。
天下没有不散的筵席,现在他和我分开了,偶尔在课间,隔“江”相望,你看看我,我瞅瞅你,或者做个鬼脸,然后相视一笑——都在回味那段“后桌”的时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