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先行,关爱明天——读《全国青少年普法教育读本》有感1600字

2024-12-22下载文档一键复制全文

随着经济社会不断发展,社会结构不断变化,预防青少年犯罪面临着新的课题:大量农民工流入城市,不少农民工子女变成了“留守儿童”,长期与祖辈生活在一起;一部分农民工子女随父母进入大城市,生活环境发生很大变化;互联网络越来越普及,未成年人获取各类信息的渠道更加宽泛;各类娱乐场所、各种网络游戏引诱未成年人沉迷其中……面对新的形势,怎样进一步有效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事件发生,成为摆在政府有关部门、司法机关、家庭、学校乃至城市居民委员会、农村村民委员会等面前的一道课题。针对这种情况,中国关工委、司法部、中央综治办在2009年联合下发文件,决定在青少年中开展“关爱明天、普法先行”为主题的普法教育活动。这个文件,是关心下一代的重要举措,是对青少年“五五”普法教育的充实和深化。搞好这项活动,对于提高青少年法制意识、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书中讲到许多有关未成年身上发生不幸事件的案例,有青少年犯罪的,也有青少年受到别人伤害的,从中让我们了解一些基本法律知识、与学校有关的学生权利,以及预防犯法、犯罪和被害的知识。书上还告诉我们,我们已经步入了大专,这个阶段是通往社会的桥梁,是人生中一个非常重要的阶段,意味着我们的未来是光明,亦或是灰白。这个时期的我们还是青少年,容易冲动,有的时候会感情用事;比较叛逆,有的时候会特立独行。但是,不管在哪种情况下,都要记得法律的保护和约束。法律保护我们的人身安全和安宁生活,也约束我们冲动犯错或者无知触法。因此,这个时候我们更要知道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该做的怎么做。

这本书根据我们青少年的心理和生理尚不成熟、理性思维能力较弱的特点,向我们阐释与我们生活、学习息息相关的法律,使我们能更有效地学会自我保护,远离违法犯罪。这本书紧密结合道德、理想、世界观和人生观教育来进行,使我们了解我国法律体系,帮助我们树立宪法权威的观念和依法享有公民权利、依法履行公民义务的观念,提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维护公共利益,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增强国家观念、公民意识和社会责任感。实现依法治国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百年大计就在于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大力加强青少年的法制教育,培养我们知法、懂法、守法的意识,这样不仅是加强了对青少年的保护、遏制严峻的青少年犯罪发展态势的现实需要,还是全面实施了“科教兴国”战略的基础性工程。作为大专生的我们,现在需要懂得权利的行使和义务的履行,也会有诱惑和危险,在以后还面临就业、恋爱。针对高中学生的特点和生活,书中的基本法律知识帮助我们了解作为公民、走入社会后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包括就业、消费等;与学校有关的权利,主要是告诉还是学生的我们,在权利行使和自身利益与学校还密切相关时,如何有效保护自己的正当权益;预防违法、犯罪和自护常识,使我们知道法律的约束力以及触犯法律面临的后果,帮助我们学习如何预防伤害以及在面对危险时怎样正确处理。法律的约束力就体现在树上的这些活生生的案例中。书中的“事件回顾”部分通过真实的案例向我们讲解了法律,还补充了国际公约、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向我们表明它的有理性、实行性、重要性。

书中有个故事名为“实习受伤谁负责”,这则小故事也是真实的,将17岁的李军从江西宜春特种学校来到深圳市保税区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学习。李军的家庭经济情况不好,弟弟又因为遭遇一场车祸而不幸造成下肢残疾,医疗费一直都没有赔偿到位。为了节省费用,实习期间过年时,李军没有回家,而是留在了公司。一日,李军与同事发生纠纷,引发冲突,李军被同事刺伤刺死。这则事件告诉我们,中等职业学校可以按照专业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组织学生到相关单位实习。

学生在实习过程中受到伤害,由谁来赔偿时同学们应当掌握的法律知识。教育部和财政部于2007年6月26日公布了《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办法》。该办法对于学校组织和管理学校实习做出了具体规定,有利于维护同学们的权益。根据《管理办法》的规定,学校和实习单位在学生实习期间,有义务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生在实习期间的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实习期间学生发生人身伤害事故,依照《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相关规定处理。书中“普法警言”告诉我们一句话:“学法辨是非,知法明荣辱,用法处纷争。”这句话很有道理,在在斗体现出法律知识给予每个人同等的保护,我们要善于运用法律知识,保护好自己。

这本书让我受益匪浅啊,我还背出了一句普法警言呢:法律不能使人人平等,但是在法律面前人人是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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