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治」与「法治」皆是经国济民的工具,善用者多昌,逆之者多亡,铁证在历史里随处可见。常言:「水能戴舟,亦能覆舟,火以薪传,亦以薪尽」工具本身并无绝对的优劣,其价值之高低全视乎使用者所拥抱的心态和所施展的手法。
为何世人旦闻「人治」即午不安膳,夕不安枕,偟偟然不可终日呢?人治是以人的决定作为措施的依据,国家的舵手控制着整个民族的路向,故其之质素垂实受人关注!
回顾历史,乱臣子为追求美女、地位和财富等私欲而误了国家大事。君不见狗将吴三桂为失红颜而开城门,昏君宋高宗为存帝位住而忘父兄,贼相秦桧则为得万金而害忠良,这些执政者全都因私误公,弃万民于水深火热之中而不顾。其次,庸材居要位,祸至无日矣!祸至无日矣!刘禅囚魏竟乐不思蜀可以作为一个左证。再者,重臣如岳飞仁义智勇兼傋却忠陷于愚,殊谋唏叹也!此三者都是「人治的大患」。
纵使执政者有刘备之丘,开羽之义,诸葛之智,张飞之勇,人始终是人,精神体力难免有不胜负荷的时刻,所肩负的事务便不得不交托别人处理。翻开史书,每次权力转移时,关于继承人的质素,接班人的资格和旧政策的动向,众人鲜有不动干戈而能释然地解开这数个死结。
山高皇帝远,在上之人威德兼傋并不代表在下之人上行下效,质素较高的精英早已升职加官去了,余下的不是新丁懒手便是老弱残兵,然而与平民接触的却是这个阶层的执法人员,故彼等的质素委实令人担忧。
平心而论,「人治」倘若一无是处,早已被先圣古贤摒弃了。精明能干的领导人可以当千万同志的偶像,一言一行都成为教的准则。譬如尧以仁治国,舜以德服人,终使天下大治。在待殊事情上,譬如中巴退休金的劳资纠纷,私人拆卸石绵瓦事件,当现行规例无效时,就需要人从公理的角度去衡量事情的得失,作出公平的判断,采取适当的措施。
为何世人一闻「法治」即雀跃万分,膳时安醉,枕时安睡,言时安语,步时安行,悠悠然自得乐在其中呢?以法为治,规圆划方都有准绳可循,没有人敢明目张胆地自把自为。比方人有纵声高歌的自由,亦有不扰他人的道义,折衷的办法是道守躁音管制的方案而行。路人与司机都有使用道路的权利,孰先孰后可根据交通规则轮流使用。大体上约定的俗例不会因人而异,因时而别,因地而迁,理论上应该可以保障每个公民的权益。
法治的优点大家有目共睹,但不要忘记其值得深思的地方。首先,法律的大前提是甚么呢?由于这点涉及信仰,思想,风俗和主义等重大原则,故我不表任何意见。
法律的离定是因应当代的社会情况而制,随着时代的变迁,许多规则经己不合时宜了,需要作出适当的修改。数年前,往澳客必携带回港证和身份证,并且要填写一大迭出入境表格,简直费时兼失事,但现在阁下只要拥有三粒星的身份证,手续就简便得多了。
最值得人忧滤的是执政者会否自凌驾于法上或者将法律作为草管人命的凶器呢?君不见粤语长片中的帝皇常力言「天子犯法,与庶民同罪」,只不过,除了亡国奴外,历史里可曾有人主犯罪的记录呢?
总言之,法律不外乎人情,人情之中必有原则。倘若执政者在「国法」中善用「人治」与「法治」这两套工具去经国济民,委实是万民之福也!就算是家长在「家法」中善用此二法门,必能培育出知法守法,明律自律的孩子,亦是社会之福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