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联邦德国的法律中,把“孩子须做家务”也法制化了。其法典的完整让人感叹,其对孩子须做家务的高度重视更了人深思。
法律,是对社会成员行为规则的规定“孩子须做家务”订进法律条文,那就是必须履行的责任,义务,必须恪守的行为规范,而且有了监督与保证的机制。
当前,国内很多有识之士反复呼吁,要让我们的“小皇帝”“小公主”们从小做点家务。至于这样做的好处,专家们苦口婆心讲了许多许多。然而现状呢?不是爸爸,妈妈,爷爷,奶奶舍不得,就是娇生惯养的孩子也不肯做。
所以,我们不防也借鉴一下国外的好做法,把孩子做家务也法制化,把宣传教教育与法律保证结合起来,把它真正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