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周会,我们班开展了一次模拟法庭活动。以柳晨菲丢笔袋为主题。下面我先介绍一下成员吧:
审判长:何一凡;
审判员:张怡,杜佳慧;
书记员:张静姝,马彦今;
原告:柳晨菲;
原告辩护人:李璇;
被告:张逍为;
被告辩护人:马彤宇。
柳晨菲的笔袋丢失后,认为是张逍为偷的,于是告上了汾阳市人民法院。4月3日,法庭开庭。首先全体起立,由审判长宣布开庭。然后由原告陈述事件过程,再由被告辩护。原告虽说张逍为那天在教室,但是也有16名男生可证明他出去玩了。
原告又说被告有一次就拿了我的1号书,但被告说那只是小小的恶作剧,之后他已经承认了。这次没有承认,说明没有拿。又经过一阵控辩之后,审判长宣布:全体起立,依据国家法律第120条有关盗窃罪之规定,由于原告证据不足,起诉失败。本次事件被告胜出,无须赔偿任何费用。
最后,审判长宣布退庭,本次活动出色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