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告登记适用范围如何确定

2024-11-01下载文档一键复制全文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买卖房屋的协议与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如不动产抵押协议等)均可适用预告登记。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一条规定,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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