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纪委、省、市纪委对各级领导干部廉洁从政问题提出了一系列要求,制定了具体的规定,这是对我们领导干部的关心和爱护。为了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以及中央和省、市关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自觉执行有关廉洁行政的规定,进一步学习贯彻邓小平理论和“xxxx”重要思想,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主动接受监督,做一个受群众拥戴的好公仆,特向上级组织和全院职工郑重承诺如下:
1.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依法办事,在职责范围内行事,坚决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
2.认真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自觉接受监督。
3.坚持原则,办事公道,不以权谋私,不利用职务之便收受和赠送现金,代币购物券(卡)、礼仪储蓄单、债券、股票及其他有价证券、消费卡、购物卡、电话充值卡、商品提货单等各种支付凭证和高档耐用物品、金银制品等贵重物品。不收受红包和回扣。
4.加强作风建设,艰苦朴素,严格按规定使用公车;不用公款娱乐和健身;不用公款大吃大喝;不赌博。
5.自觉执行财政、金融法规、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不用公款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执行不准收受干股等规定情况。
6. 执行不准利用本人及家庭成员婚丧嫁娶大操大办、收钱敛财和不准利用工作调动、提升晋级、迁新居、过生日、子女升学、参军等名义操办等规定。
7. 执行配偶和子女从业、投资入股、到国(境)外定居等规定情况。
8. 执行严禁相互请托,违反规定为对方的特定关系人在就业、经商办企业等方面提供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等规定。
9.认真执行买卖置换商品房的规定。
10.执行其他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
以上是本人作出的廉洁承诺,敬请监督。
廉洁承诺书
加强自我监督是每个领导干部重要保证,是必备的政治素质,也是确保提高自身勤政廉政的根本条件。为此,本人作出如下承诺:
1.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认真履行自己的廉洁承诺。
2.执行作风建设规定,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在思想上摆正自己的位置,顾全大局,团结协作,以讲政治、求团结、行正直、树正气,克己立身。
3.坚决执行不收受干股、违规投资证券和期货或其他委托理财的名义获取不正当利益规定。
4.执行禁止以明显低于或者高于市场的价格买卖商品房、违规购买经济适用房等规定。
5.执行不收受和赠送现金,代币购物券、礼仪储蓄单、债券、股票及其他有价证券,消费卡、购物卡、电话充值卡、商品提货单等各种支付凭证和高档耐用物品、金银制品等贵重物品规定。
6.执行配偶、子女从业、投资入股、到国(境)外定居等规定情况。
7.执行不利用本人及家庭成员婚丧嫁娶大操大办收钱敛财以及执行不准利用工作调动、提升晋级、迁新居、过生日、子女升学、参军等名义操办规定。
8.执行不准参与赌博等规定。
9.执行公务接待和严禁违反规定用公款请客送礼及工作日中午不准饮酒等规定。
10.执行不准用公款出国(境)或国内旅游及遵守出国(境)规定。
11.执行公务用车配备、使用和管理等规定。
12.执行严禁相互请托,违反规定为对方的特定关系人在就业、经商办企业等方面提供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等规定。
以上承诺,请予监督。
廉洁承诺书
本人承诺在XX年度里,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xx大和xx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结合医院实际,大力加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着力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和对权力的制约、监督,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以及中央和省、市关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并保证做到:
1.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2.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人事纪律和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规定。
3.执行不收受干股、违规投资证券和期货,不收受和赠送现金、代币购物券、消费卡、购物卡、电话充值卡、商品提货单和高档耐用物品、贵重物品等规定。
4.执行买卖商品房的政策规定。
5.执行不为本人、配偶、子女和其他亲友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规定。
6.执行不用公款报销应由本人及配偶和子女支付的个人费用的规定。
7.执行不利用本人及家庭成员婚丧嫁娶、迁新居、过生日、子女升学等名义大操大办收钱敛财的规定。
8.执行不参与赌博的规定。
9.执行配偶和子女从业、投资入股、到国(境)外定居等规定。
10.执行不用公款大吃大喝、工作日中午不饮酒、不用公款高消费娱乐和健身活动的规定。
11.执行不用公款出国(境)或国内旅游及遵守出国(境)的规定。
12.执行严禁相互请托,违反规定为对方的特定关系人在就业、经商等方面提供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规定。
13.执行公务用车配备、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以上承诺敬请上级组织和本院干部职工予以监督。
廉洁承诺书
个人在XX年,认真深入学习党的xx大精神,深入学习、深刻领会科学发展观的精髓和核心,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作为工作的指南,积极投入到实践科学发展观的活动中,不断提高自己的政治素养、党性修养,不断提高自己的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坚持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以及各级关于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清正廉洁,勤奋工作,主动接受党组织和干部群众的监督,忠实履行工作职责,为促进医院的全面建设和科学发展竭力做好各项工作,具体承诺如下:
认真学习贯彻邓小平理论、“xxxx”重要思想,特别是要认真学习科学发展观有关文件和重要论述,在真学、真信、真懂、真用上下功夫,坚决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员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正若干准则(试行)》以及中央和省、市关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的情况。具体是坚决执行以下规定:
1.坚决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立党为公,依法用权。
2.坚决执行组织人事纪律,不“跑官要官”、“买官卖官”,不借选择任用、管理干部之机谋取私利等规定。
3.坚决执行不收受干股、违规投资证券和期货或其他委托理财的名义获取不正当利益规定。
4.执行禁止以明显低于或者高于市场的价格买卖商品房、违规购买经济适用房等规定。
5.执行不收受和赠送现金,代币购物券、礼仪储蓄单、债券、股票及其他有价证券,消费卡、购物卡、电话充值卡、商品提货单等各种支付凭证和高档耐用物品、金银制品等贵重物品规定。
6.执行配偶、子女从业、投资入股、到国(境)外定居等规定情况。
7.执行不利用本人及家庭成员婚丧嫁娶大操大办收钱敛财以及执行不准利用工作调动、提升晋级、迁新居、过生日、子女升学、参军等名义操办规定。
8.执行不准参与赌博等规定。
9.执行公务接待和严禁违反规定用公款请客送礼及工作日中午不准饮酒等规定。
10.执行不准用公款出国(境)或国内旅游及遵守出国(境)规定。
11.执行公务用车配备、使用和管理等规定。
12.执行严禁相互请托,违反规定为对方的特定关系人在就业、经商办企业等方面提供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等规定。
以上承诺,敬请各级领导和全院职工监督。
廉洁承诺书
淮安市第一人民医院副院长 张建淮
为了贯彻落实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下发的《关于党员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的暂行规定》和省委、省政府下发的《关于领导干部勤政廉政公示暂行规定》以及淮安市纪委《关于开展XX年度全市领导干部述廉、评廉、考廉活动的通知》要求,承诺如下:
一.必述部分
1.认真学习、自觉地执行党风廉政的有关规定。学习党的xx大中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内容。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以及中央和省、市关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
2.遵守和维护党的政治纪律,执行不准违反组织人事纪律,不准“跑官要官”、“买官卖官”,不准借选拔任用干部之机谋取私利等规定。
3.执行不准以各种手段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有关规定。
4.执行不准收受和赠送现金、代币购物券、礼仪储蓄单、债券、股票及其他有价证券、消费卡、购物卡、电话充值卡、商品提货单等各种支付凭证和高档耐用物品、金银制品等贵重物品的规定。
5.执行不准收受干股等规定。
6.执行不准为本人谋取预期的不正当利益或以各种方式为配偶、子女和其他亲友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规定。
7.执行不准参与赌博等规定。
8.执行配偶、子女从业有关规定。执行不准用公款报销应由本人及配偶和子女支付的个人费用的规定。
9.执行不准违规建房、分房、购房和公款装修住房有关规定,执行商品房买卖有关规定。
10.执行不准利用本人及家庭成员婚丧嫁娶以及利用工作调动、提升晋级、迁新居、过生日、子女升学、参军等机会大操大办、收敛钱财的规定。XX年孩子考取北京大学,没有宴请院内外任何人。
11.执行不准用公款大吃大喝、工作日中午不饮酒、不准用公款参加高消费娱乐和健身活动等规定。
12.执行不准用公款出国(境)或国内旅游及遵守出国(境)规定。
13.执行公务用车规定。
二.选述内容
1.分管医院设备工作,严格执行设备、耗材等引进程序,不接受任何厂家、公司宴请和“好处”。
2.做为一名临床外科主任医师,执行卫生法律法规和有关卫生系统廉政建设有关规定。
3.关心病人,廉洁行医,执行“三合理”诊疗制度,不收受“红包”和“回扣”,及时解除病人的痛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