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受人:
保修人:
设备制造商:
上述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就 设备签订维修协议如下:
一、保修范围
保修人和设备制造商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 ,以及各方约定的其他项目。
二、保修期
。保修期自安装后试运行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定期对设备运行状况回访,定期清洗,如有特殊情况,立即派技术人员上门检测,以确保机器正常运行,提高使用寿命。
三、保修装备及人员
保修装备精良齐全,所有服务人员持证上岗,配套服务物品齐全,检测手段先进,体现专业化素质。
三、保修责任
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保修人应当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后3天内派人修理。保修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的,买受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保修费用从质量保修金内扣除。
发生紧急抢修事故,承保修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在24小时内到达事故现场抢修。非保修人施工质量或设备制造商设备质量引起的事故,抢修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四、保修金
本合同约定的设备质量保修金为设备费的5%,买受人在质量保修期满后14天内,将设备质量保证金返还保修人。
五、其他
保修人和设备制造商对本设备承担连带质量保修责任,设备制造商对设备质量负责。
买受人(签章):
保修人(签章):
设备制造商(签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