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而不是以钱为本,但是,在对以人为本的理解上,有人以为,社会是由人组成的,社会发展都是通过人的行为来实现的,因此社会经济发展自然就是以人为本的。笔者以为,这种想法并没能领悟“以人为本”这四个字的真谛。作为科学发展观的核心内容,“以人为本”是要在社会发展中更加注重人的内涵,就是要以人性为本、以人权为本,以人文为本,以人民为本。
在社会发展中不仅要注重经济的增长,而且要注重社会成员之人性的提升。我们不能让经济发展导致人性的堕落,不能把人都变成金钱的奴隶,以至于为了金钱而不择手段地互相残害乃至弱肉强食。在过去一段时间内,一部分人曾经高喊出“越穷越革命”的口号,现在却出现了“笑贫不笑娼”的社会心理倾向。这种从一个极端走向另外一个极端的现象,虽然是社会变迁的反映,但在一定范围看,也不能不说是人性的一次沦落。
在社会发展中要重视人权保障,特别是对弱势群体的人权保障。尊重人权和保护人权是人类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也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虽然所有社会成员在发展中都应该得到人权保障,但是对弱势群体的人权保障往往具有最为现实的意义。社会的经济发展总会在一定程度上形成贫富差异,而且会使一部分人在发展中处于弱势地位,因而处于弱势地位的群体需要更多的关照和保护。然而,现如今在我国的社会生活中,“高端群体”往往享有较多的权利——甚至包括在政府规则和政策制定过程中的话语权,而“低端群体”的人权则经常处于被忽视乃至被遗忘的境地。这显然是对以人为本精神的背叛。
在社会发展中要加强人文积累,要重视人的价值观念和精神文明的进步。人类是从动物进化而来的,因此在人类的骨子里就携带着动物的一些野蛮性。但是人类在有能力保障丰衣足食的群体生活之后,便要追求文明的生活方式和行为模式。这就是人的价值观念和精神文明的体现。倘若物质文明不能与精神文明并进,那么社会发展就失去了人的基本内涵。
在社会发展中要坚持人民利益优先的原则。以人为本绝不是以社会中的少数人为本,而是以大众为本,以人民为本。对于手中掌握权力的各级官员来说,认识到这一点并不太难,但是真正践行这一思想却是相当困难的。然而,这恰恰是“以人为本”发展观的最为重要的精神。
要实现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就必须努力保持社会的和谐。一个社会的和谐发展是以经济发展为基础的,而且经济发展自身也有保持和谐的必要性,但是社会的和谐发展还应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经济发展要与政治民主制度的发展保持和谐,因为没有适当的政治民主制度来导航,社会的发展是很难持久的。其次,经济发展要与法律制度的发展保持和谐,因为没有公正的法律制度作保障,社会的发展肯定是不健康的。最后,经济发展要与道德文化的发展保持和谐,因为没有良好的道德文化为支撑,社会的发展很可能步入怪圈甚至走向灾难。一言以蔽之,以人为本的社会和谐发展,既是我们的理念,也是我们的追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