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大精神和xx等党和国家领导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建立健全我县建设系统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确保迅速有效开展抢险救援工作。
二、事故范围
建设系统特大安全事故是指在生产过程中,发生群死群伤或造成巨大经济损失、产生重大社会影响的各类生产事故,包括工程建设质量安全事故、施工现场毗邻建筑坍塌事故、土方坍塌事故、架体倒塌事故、城市公共设施事故、天然气、液化气泄漏事故、房屋倒塌事故、自然灾害事故等。特大安全事故的具体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国家暂时没有做出具体规定之前,参照《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建设部令第3号),中二级(含)以上重大事故标准执行。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全县建设系统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指导,县建设局成立了*县建设系统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县建设局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县建设局副局长担任,成员由县建设局办公室、规划股、建设股、质监站、房管所等主要负责人担任。应急救援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建设局建设股,由杨涛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同时设立了通讯联络组,交通运输组,专家指导组。当*县发生建设系统特大安全事故时,应急救援系统迅速启动,领导小组成员应迅速到达指定岗位,因特殊情况不能到岗的,经组长同意,由所在部门按职务高低递补。
四、职责分工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
单位:县建设局建设股。
职责:收集、整理特大安全事故相关资料并经领导小组审查后及时向外发布有关信息。
(二)通讯联络组。
组长单位:建设局办公室
组员单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单位行政管理部门,县属各施工企业。
职责:负责特大安全事故抢险救援期间的通讯联络工作。
(三)交通运输组。
组长单位:县建设局办公室
组员单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单位后勤管理部门,县属各施工企业。
职责:负责特大安全事故抢险救援期间的交通运输车辆。
(四)专家指导组。
组长单位:县建设局建设股、质监站、规划股。
组员单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单位和县属各施工企业安全管理部门。
职责:指导有关人员保护现场,消除险情,抢救受伤人员和国家财产,指导后援与救治、善后处理、事故追查等。
五、应急救援指导体系
为保证应急救援预案的顺利实施,建立应急的指导体系。
(一)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在立即组织抢险、保护现场的同时,迅速向所在地政府和建设系统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电话:0870—8636881、8636845,夜间:13508703130、13508708970),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特大安全事故信息后,立即向领导组组长报告并同时向县政府办、安监局和市建设局报告。
(二)建设系统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接到报告后,立即组织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迅速开展抢险救援工作。
(三)县建设局各股室及相关单位要按本指导预案要求指导抢险工作,在救援过程中要积极参与并且要听从安排,保证抢险救援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