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意见收集:由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过建立党务公开意见箱、召开座谈会、发放征求意见表(函)、联络党务公开监督员等方式收集广大党员、群众对党务公开的意见和建议,整理后向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二、意见处理:对党员、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各党支部组织要指派专人,按照有关规定和办法认真办理,并及时将办理情况向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重要意见和建议的办理情况要向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对于提出的一般性意见和建议原则上要求3天内办结;对于一时不能办理的或涉及重大问题的,要解释原因,创造条件,尽快办理。
三、意见反馈:对党员、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的处理结果,各党支部组织应以适当形式给予回复。对署真实姓名的党员、群众,由所在村(居)支书当面答复,并进一步听取意见。严禁对党员群众提出的意见、建议推诿扯皮、置之不理,坚决杜绝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提意见、建议的党员群众进行打击报复。
四、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制定《意见建议办理登记册》,全面公开意见建议收集办理情况,并适时予以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