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领导、评委、同志们:
大家好!
有一种尊严,它来自法制的力量;有一种神圣,它来自正义的光芒;有一种骄傲,它来自职业的选择;有一种追求,它来自信念的领航。
有人曾经说过,世界上没有几个职业,比做一个诚实而真正怀有正义感的检察官更为崇高。一旦我们选择了检察官这个职业,就意味着我们选择了正义,选择了清贫,选择了奉献。怀着对检察事业的崇敬和向往,我在而立之年,毅然选择放弃大学讲师的职业,选择离开武汉相对舒适稳定的生活,选择离开我心爱的丈夫和可爱的女儿,通过全省公务员招录考试,来到江陵县人民检-察-院。
进院后,我被分配到公诉科,非常荣幸的成为了一名国家公诉人,看见其他公诉人出庭公诉时敏捷的思维、睿智的洞察力、慷慨激昂的陈词、无懈可击的辩论和指控犯罪时义正言辞的风采,我渴望,那就是我。
然而,还记得第一次翻开记载罪恶的刑事案卷,那是一起故意杀人案,现场勘查和尸检照片上的血肉模糊直逼入眼,仿佛一股浓浓的血腥味扑面而来,我害怕的合上了案卷。可是转念一想,案卷不能不看,证据不能不查,我拿出检徽放在手心,在恐惧和责任的斗争中,鼓励自己完成了阅卷笔录。想着一个年轻的生命就此逝去,想着他的父亲哀求的眼神,想着犯罪分子的凶恶残忍,我开始深切地感受到,闪光的检徽代表着国家的法律尊严,代表着社会的公平正义,选择了佩戴检徽,就意味着选择了一份沉甸甸的责任,意味着选择了惩治罪恶,保护人民!从那一刻起,检察官的神圣职责在我心里扎下了根。
记得曾经办理过这样一起盗窃案件,两名被告人分别被法院判处了十一年有期徒刑和五个月拘役,两名同案犯的量刑之所以存在如此大的差异,是因为我在认真审阅案卷材料后,通过数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查看犯罪现场,核实重要证据,发现其中一名嫌疑人不构成盗窃罪,其行为仅仅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本着对法律负责,对事实负责,对被告人负责的态度,在科室案件讨论会议上我大胆提出意见。后来通过激烈的讨论,通过对证据的一一梳理,用法理层层剖析,最终我们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对该名被告人提起公诉。十一年和五个月,对于一个人短暂的一生来说是多大的区别啊!正因为我们检察机关的公正执法,正因为我们的细致工作,才更好地维护了法制的权威,扞卫了社会的公平正义。
随着日渐成熟,我懂得了做一名优秀的女检察官,办案时既要威严如剑,又要柔情似水,这样才能彰显法律的正义,法律的最终目的不是惩罚,而是教育和挽救。
就在去年的7月,我办理了一起xx案件,身为一名女性,我从内心非常排斥这类案件,与我一同办理此案的也是一名女检察官。该案的嫌疑人是一名刚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虽然他是一名犯罪分子,虽然他的罪行令人憎恶,但他作为一名未成年人,也是我们应该关爱和保护的对象。当我们提审他时,他彻底推翻了之前的有罪供述,并且控诉公安机关在武汉抓获他,进行第一次讯问时曾对他刑讯逼供。为了秉公执法,在烈日炎炎的7月,我们头顶骄阳多次到看守所讯问嫌疑人,调取嫌疑人的入所体检表;又克服重重困难两次到武汉的冶金派出所找值班民-警核实情况,逐一调查所有参与办案的民-警,最终排除了刑讯逼供的可能。在我们的关心和引导下,该名被告人在开庭时认真悔过,当庭认罪。我们明白了与男检察官相比,女检察官有着更多的细致和耐心,有着更多的理解和宽容,更容易与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沟通,更容易挽救失足的少年。
我感悟到,胸前的检徽,不只代表冰冷的法律,对人民最质朴的爱,更赋予了它人性的智慧!
在检察事业的悠悠征程上,我院多少女检察官一样在不断磨砺,不断成熟,用女性特有的细腻和智慧,在法与情、罪与罚的较量中,体验着对法律的无比执着。为了化解社会矛盾,她们将真诚和耐心给予来访群众,听其申辩,解其冤屈。为了促进企业健康成长,她们在工作之余多次深入宝马弹簧、宏凯油脂等企业展开法律知识讲座,宣传如何预防职务犯罪。
为了查清事实固定证据,她们在盛夏酷暑、数九寒天奔波不停,忘我工作。可是对于家来说,我们的女检察官实在有太多的来去匆匆。多少次深夜归家,面对那温馨的灯光和家人期待的双眼,我们只能说:“对不起,我的爱人;对不起,我的爹娘;对不起,我的孩子!”
但真理需要扞卫,公平需要呵护,正义需要培育,良善需要保护。为了百姓的欢乐,为了大地的祥和,为了江陵经济的腾飞,让我们用最优异的业绩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让我们的飒爽英姿再次融入那早出晚归的彩霞中,履行我们的承诺:立检为公,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闪光的检徽,我无悔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