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国民营经济的调查报告

2024-12-29下载文档一键复制全文

   近年来,党和国家非常重视调整所有制结构,培育和发展非公有制经济,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民营经济作为国民经济中最具生机和活力的成分,得到了长足发展,已成长为支撑和推动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不可忽视的重要力量。党的xx大报告指出:必须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将包括民营经济在内的非公有制经济提到了更加重要的位置,民营经济迎来了在发展的春天。同时,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国际国内形势的变化,民营经济发展也面临着许多新的情况和问题,亟待加以研究和解决。
  一、民营经济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
  
  (一)民营经济的地位不断得到提升
  
  在我国民营经济伴随着思想的解放和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经历了一个由限制到允许、到鼓励的发展历程。 50年代初期,个体、私营经济在我国城乡生产、流通领域中,占有相当重要的地位。建国初期,私营经济工业产值约占全国工业总产值75%以上。1954年,城乡个体手工业产值约为全国工业产值的20%。此外还有280万户、330万人从事个体商业,他们的商品零售额约占全国商品零售额的40%。经过1956年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私营经济已全部消失。据1978年统计,全国城镇个体工商业者只有15万人。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中有两个重大的变化:一是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替代计划经济,二是以公有制为主,多种经济共同发展替代单一公有制经济,二者密不可分。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一个重要标志,就是私营企业从无到有逐步发展起来,并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民营经济在国家政治、法律、经济、社会各方面的地位得到不断巩固的加强,民营经济的地位主要在三个方面取得了重大突破。
  
  1、理论地位的突破。长期以来,由于受“左”的影响,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认识不清,姓“资”还是姓“社”、姓“公”还是姓“资”的问题没有从理论上得到解决,对包括民营经济在内的非公有制经济进行限制和打击。关于允许和鼓励非公有制经济存在和发展的政策是在不断解放思想的基础上,在理论上不断创新的结果。民营经济逐步由限制到允许、鼓励,确立了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地位。尤其是92 年邓**同志南巡谈话将思想大解放向了新的高度,打破了长期以来束缚人们思想的姓“资”还是姓“社”姓“公”还是姓“私”的桎梏,理论上取得重大突破,民营经济获得了长足发展。在党的第十五次代表大会,江**同志指出,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过渡时期的基本经济制度,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组成部分,进一步明确肯定了非公有制经济的地位和作用,在理论上为民营经济定了位。
  
  2、法律地位的突破。1982年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一条提出“城乡劳动者个体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的补充。”但尚未提出允许私营经济的存在。6年以后,1988年4月12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第十一条增加规定“国家允许私营经济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存在和发展,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1999年3月,宪法修正案第六条修改增加内容为:“……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第十一条明确了“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对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实行引导和管理”。将非公有制经济的重要地位载入了宪法。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又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中国第一部体现私有制企业的法律诞生。从上述法律、法规不难看出,个体私营经济在法律中的整体地位,已经由个私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补充”上升为“重要组成部分”。法律承认的个私经济的存在形态,也由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发展到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私营企业(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等多种形态。私营企业中的工会组织,私营企业协会、私营企业中的党组织等,也都经历了一个从无到有,从法律、法规中没有明确规定,发展到在法律、法规中有了明确规定的过程。可见,民营经济在我国法律地位越来越明确、越来越重要,在法律上为民营经济定了位。
  
  3、政治地位的突破。江**同志在庆祝建党八十周年讲话中,对民营业者的政治地位进行了精辟的阐述,提出把民营业者作为一个社会阶层来对待,民营业者既不同于原来的民族工商业者,也不同于资本主义社会的资本家,他们通过诚实劳动和工作、合法经营,为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生产力和其它事业做出了贡献,他们也是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根据七一讲话精神,现在,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不是能不能入党的问题,而是只有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中那些承认党纲党章、符合党员条件的才能入党。七一讲话指出,在目前经济发展的客观条件下,决定一个人能不能入党,不能只看他拥有多少财产,而应看他的财产是如何获得的。在政治上为民营经济定了位。
  
  (二)民营经济具备了坚实的发展基础
  
  自实行改革开放以来,中国个私经济健康发展,已经呈现五个显著特点:一是持续稳定发展。一九七八年全国城镇个体工商户只有十四万人;到去年底,个体工商户及其从业人员已分别发展到三千一百多万户和六千一百多万人,私营企业从无到有已达一百二十多万户和一千七百多万从业人员。山东省民营经济从业人员已达到490.2万人。二是经营规模不断扩大。从一九八一年到去年底,个体工商户注册资金由四点六亿元增至三千一百多亿元,户均注册资金由二百多元增至一万元;私营企业注册资金由八十四亿多元增至一百多亿元,户均注册资金也由九万多元增至七十多万元。到2001年底,民营企业集团近2600家,有些公司已成为国内的知名企业。 山东省注册资本(金)千万元以上的民营企业达到947户,亿元以上11户。总产值和销售总额千万元以上的745户,亿元以上的68户;私营企业集团148户,私营股份公司20户。私营企业户均注册资本(金)达到65.5万元,比上年增加17.5万元。三是经济效益明显增长。据测算,一九九八年全国个体工商业的产值和营业收入分别为一九八一年的三千九百多倍和八百多倍,产值已近六千亿元;私营企业一九九八的产值、营业收入已达五千八百多亿元和五千三百多亿元,分别是一九八九年的逾六十倍和一百三十多倍。截至2001年底,山东省民营经济实现产值1676.1亿元,营业收入2623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7.3%和12.6%。四是待业结构趋向合理。过去,个体工商业、私营企业都以第三产业为主;近年来第一产业发展迅速,获得大幅增长。五是从业人员素质不断提高。近些年来,大学生、研究生、机关干部以及社会知名人士不断加入个私经济队伍,使个私经济从业人员结构发生了变化。六是开辟了新的发展领域。伴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中国加入wto,民营经济进入了一个空前活跃的状态。民企在投资办学、市政建设、民营科技、民用航空、金融证券等领域开始打破国有企业一统天下的局面。
  
  (三)民营经济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民营经济伴随着改革开放大潮成长和壮大起来。据国家统计局测算,1999年民营经济创造国内生产总值14975亿元,占全国gdp总量的18.3%。民营经济已从当初的“拾遗补缺”,发展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民营经济在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一是支持了国民经济快速增长。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国民经济年均增长9.5%,民营经济年增长速度超过20%,对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增长做出了积极贡献。二是拓宽了就业渠道,创造了大量就业岗位。近几年来,民私营经济的快速发展,全国登记注册的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为三千三百多万户,从业人员超过一亿,并且每年净增近600万个工作岗位,在99年里,全国平均每一天就有四千多位国有企业下岗职工进入个体私营企业再就业,非公有经济已成为我国重要的就业渠道。山东省民营经济全年安置下岗职工3.4万人,其中安置国有企业下岗职工1.2万人。各地把发展个体私营经济与国有企业深化改革和促进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再就业结合起来,积极引导个体私营经济参与国有中小型企业的改制工作,并积极支持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申办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有效地缓解了就业压力,促进了社会稳定,为国有企业深化改革、减员增效、下岗分流提供了较大回旋余地。三是满足了人们多样化的需求。民营经济大多分布在
  二、三产业,点多面广,经营灵活,求新求快,不仅丰富了商品市场,也提供了多样化的社会服务,极大地方便了城乡居民的生活。四是富裕了群众,增加了国家财政收入。数千万群众通过从事民营经济,增加了收入,改善了生活,同时也为国家拓展了税源。1999年个体户和私营企业共纳税830多亿元,占全国工商税收的9.35%,山东省则达到了13.7%,民营企业在回报社会,从事社会公益事业方面也发挥了积极作用。近些年来,民营企业投资光彩事业、到中西部扶贫的资金达200多亿元,帮助290万贫困人口解决了温饱问题。五是推动了经济结构调整。近些年来,民营经济的快速发展,促进了生产、流通和服务的专业化、社会化分工,加快了产业结构、产品结构的调整。尤其要看到,发展民营经济,使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有了出路,有力地推动了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小城镇建设和城乡协调发展。六是促进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对民营经济来说,市场机制一直是配置资源的基本方式。民营企业在发展中逐步形成了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经营机制、灵活的用工形式和分配方式,培养了一大批经营管理人才,促进了商品市场和劳动力、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市场的发育。
  
  (四)民营经济显示出旺盛的生命力
  
  民营经济顽强的生命力源自于人们对自身利益追求所产生的强大驱动力。民营经济的顽强生命力主要是指民营经济的整体特质,当然在个体身上也会时有表现。民营经济从整体上表现出来的理更为顽强的生命力,与个体身上表现出来的羸弱、衰败和萎蔽并不矛盾。“离离原上草,一岁一枯荣,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或许正是个体的生生灭灭维系着整个经济的盎然生机。民营经济最核心的优势在于自然地解决了政企分开和市场导向的问题。一是有充分的自主权。民营经济是自主经济,资金自筹,门路自找,自我经营,自我完善,自我发展,自负盈亏,相对公有制经济来讲产权清晰、权责明确、利益直接、机制灵活、风险自担;企业的人财物、产供俏以及人员使用、机构设置、生产经营形式、产品去向、利益分配、规章制度等等,都由企业自主决定,不受传统政企关系的束缚。决策机制灵活,不用搞请示汇报,随时根据市场情况调整经营策略;用人机制灵活,职工能进能出,干部能上能下,工资能高能低。国 营企业中间是有几级的工资规定,调整很难,但民营企业责权利分明,有利调动员工积极性;经营机制灵活,民营企业不像国有企业那样存在过多的制度上的制约,被束缚住手脚,只要有利于企业获得最大利润,可以更多的采取灵活的经营手段。二是最直接的利益趋使。民营经济是由私人投资的,民间投资者的资金是自己的血汗钱,项目自己上,销路自己找,风险自己担,因此,对投资高度负责,慎之又慎,经历千辛万苦好不容易积累下了一定资金,但如果一招不慎,搞不好就要倾家荡产,老板就要抹脖子。它在发展动力、规避风险意识等方面有着明显的优势,他们普遍采取滚动发展、小步快跑的投资方式,通过小规模试产,在市场上站稳脚跟后,再大规模扩产。民间投资具有追逐高利润的本能,具有强大的自我创新机制,为企业的长远发展提供了源源不断的动力。正是在利益的驱使下,民营经济不断创新,不断超越自我,逐步成长为最具活力的增长点和最具远大前途的经济成份。因而它常能在人们不经意的地方悄然而生,并能在政策的夹缝中默默成长。三是彻底面向市场。民营经济降生于市场,生长于市场,与市场经济天生相融,在激烈的竞争中不断做大,对市场具有与生俱来的知识性。它不带有任何计划经济的桎梏,也没有国有经济在计划经济条件下养成的各种弊病,是市场经济最富活力的细胞。民营经济作为天然的市场经济形式,具有紧贴市场、机制灵活、适应性强、生命力旺盛的最大特点,极易接受世贸组织规则,具有其它经济形式不可替代的独特优势。因而能在市场经济大潮中拼搏滚打,经受优胜劣汰的考验,胜者发展壮大,败者另寻出路,无“大锅饭”可吃。 这就意味着速度和效率,意味着能在竞争中争得主动和先机。
  
  (五)民营经济正面临着新的发展机遇
  
  一是入世机遇。可以预见,随着wto国民待遇原则和非歧视原则的落实,国内市场环境将逐步规范起来,制约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体制性障碍将逐步消除,非公有制经济在参与经济结构调整和市场准入方面、在扩大进出口贸易的渠道方面、在利用外资的渠道方面、在国际企业界和科技界的交流等方面,将发生一系列根本变化。二是潜在的发展空间巨大。农村小城镇建设为民营企业发展提供了广阔的空间,与国企、外资企业相比,私企在资金、经营、人才、技术上均不占优势,尤其在规模显著和技术要求高的行业缺乏竞争力,但在加速农村现代化、城市化,把小城镇作为具有中国特色的农村城市化道路被提出来后,小城镇建设成为私营企业的发展的新空间和机遇(在小城镇劳动力资源丰富,因农村收入水平低将对技术低产品保持长期需求,如果与农业产业化相结合,就会拓展了发展领域);国有企业布局调整和结构升级为私企提供了成长空间,对国有小企业的兼并、收购、租赁、承包、联合、股份制合作,为私企扩大经营规模创造了条件;国企改革后优化人员结构,出现了大量富余人员,也有许多优秀人才,进入私企,提高了私企人员的素质;随着改革的深入,国企还将退出一些竞争性领域,为具备一定实力和规模的私企提供了发展的新机遇。三是西部大开发带来的机遇。广阔的西部大市场,地区发展的不平衡,市场空间大、层次多,更适宜民营经济去拾遗补缺。四是中国正在实施“十五”计划和第三步战略目标,为非公有制经济广泛投入基础领域以及利用自身灵活机动、创新能力强的优势进入技术领域提供了广阔的前景。五是政策环境正在形成。 国家出台的《个人独资企业法》、《合伙企业法》、《公司法》和正在审议中的《中小企业促进法》,以及中国政府为中小企业发展正在采取的一系列政策措施为中小企业发展提供了非常好的法律和政策环境。目前国际上发达国家每8-10人中就有一个中小企业,而中国每28人才有一个中小企业,如果按中等发达国家的水平,中国至少需要有一亿个中小企业,因此,中国民营企业的空间很大。他们将涉足大企业未进入的新兴领域,他们将在品种多、批量小的加工、配套、维修领域和零售、服务等本小利薄领域找到自己的位置,他们将在需求分散、个性化要求的领域一显身手。六是中国民间投资潜力巨大。民营企业的资金来源于民间投资。据统计,劳动积累与合伙投资是民营企业资金来源的65%,银行中有两万多亿元的存差。通过发展中小商业银行,建立多层次的、专门为中小企业服务的中小资本市场体系,丰富资本市场的交易品种,降低中小企业成立门槛和行业进入壁垒,启动民间投资。从发展前景看,中国民营经济还会有很大的发展空间。目前国企按产值占30%多。世界各市场经济国家最高的也就12%~13%。中国民营企业至少可以从70%发展到90%,这中间还有很大的发展空间。
  
  非公有制经济的前景应该说是相当乐观的。随着中国加入世贸组织,中国改革开放事业已进入了一个新阶段,在新世纪中国经济和社会将发生更加深刻的变化,中国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也进入了新的发展时期。中国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中国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将不可逆转,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重要组成部分将不可逆转,中国融入世界经济体系也不可逆转。非公有制经济将会与公有制经济长期共存,互相依存。中国生产力的发展,综合国力的提高,人们生活的改善离不开非公有制经济和公有制经济的共同发展。中国共产党的富民政策深得民心,中国西部开发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提供了新的历史机遇,中国加入wto,为民营企业进入国际市场,融入世界经济体系铺开了道路。企业家将是中国经济舞台的主角,民营企业家有着光荣的历史使命。中国的民营企业家需要在中国经济发展中出更多的力,需要在西部大开发中大显身手,需要在世界经济体系中占据一席之地。
  
  我国民营企业正处于一个蓬勃发展的时期。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国有经济实行战略性改组,经济进行战略性调整,这些都为民营经济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机遇和广阔的空间。相信在今后若干年内,民营企业在数量上将有一个更大的发展,在质量上将有一个新的飞跃。我们要在邓**理论指导下,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放手发展民营经济,坚定不移地走富民强国的路子,尽快地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
  二、民营经济发展的制约因素
  
  以个体、私营经济为主要内容的民营经济发展到今天,已取得了辉煌的业绩,作出了不俗的贡献。然而它们要进一步发展,却又面临着许多困境和障碍。这些困境和障碍,有的来自外部环境和制度安排的束缚,有的则源自自身的种种不足。“ 九五”以来,非国有经济固定资产投资增长放慢,增速大幅下降,年均增长11.2%,平均增幅比“八五”降低31.7个百分点。分年看,增幅从1995年的22.8%回落至1997年的8.6%,1999年回落至6.8%,其中私营经济则由1996年以前25%以上的增长速度回落到9.2%以下。与之相应,非国有经济投资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比重在“九五”初期达历史最高水平之后,呈逐年下降趋势,1999年非国有经济固定资产投资达到13928亿元,占全社会投资的46.6%,比重依然比1996年低1个百分点(国家经贸委经济信息中心:《近年非国有经济固定资产投资状况及xx年趋势简析》)。
  
  (一)外部制约因素
  
  主要是存在所有制歧视,民营经济和民营业者仍没有获得同公有制经济和其他从业者同样的法律地位,在很大程度上还被视为“另类”,发展的空间仍然比较狭窄。
  
  1、产权保护乏力。民营业者等新的社会阶层,“他们都是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建设者”。但现行《宪法》只强调公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对于合法的私人财产的保护却不完善,没有明确“私人合法财产不容侵犯”一项。因此使这些人心存怀疑,怕政策变,结果出现了企业短期行为及转移资本的现象。现实生活中,这些新的社会阶层财产受到侵犯却得不到保护的现象,也是屡见不鲜。现行《宪法》第13条规定,国家保护公民的收入、储蓄、房屋和其他合法财产的所有权,但这些列举均属生活资料,并没有提到生产资料。对财产保护的不周,《宪法》只区分了公共财产和公民个人财产,没有囊托企业,社会团体法人等这些组织的财产,因而留下很大的漏洞。《宪法》第12条规定,“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国家的和集体的财产”。但第13条在对公民私有财产上,却没有类似禁止性条款,这显然对公民私有财产保护是不利的。一是从体制上来看,投资产权保护还缺乏制度安排。在资产受到侵害时,民营经济最有效的办法就是求助于法律的保护,但法律保护的是私营企业,而侵权的是政府,法律常常是站在政府的角度来处理纠纷,导致民营投资的产权权益的流失;二是从社会观念来看,投资经营的地位还不平等。如果是国有企业欠民营企业的钱,那就是债务关系;而民营企业欠国有企业的钱,却可能被戴上“侵占国有资产”的帽子,甚至是“盗窃国有资产”。在金融方面,国有企业欠银行的钱到期未还,会找出各种原因和理由;而民营企业欠银行的钱,就可能被定成“诈骗罪”。三是从有关政策来看,投资经营风险得不到保护。尽管政府规定了民营企业合法使用的土地和经营场所,“因建设需要征用、拆迁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妥善安置和合理补偿”,但什么是“合理”的标准,安置和补偿的具体程序又是什么却没有明确,最终导致现有保护制度往往有名无实;四是 从司法实践来看,对于侵害国家财产和民营企业财产的处罚存在很大的不同。侵占国家财产达到一定数额的,可按贪污罪处以极刑,而侵占民营企业的财产达到相同的数额,只能以职务侵占罪处罚,相对较轻,对于经理人和企业工作人员侵占投资人利益的行为缺乏严厉的法律制裁。以至于对经理人对投资人更多的还是在良心和感情上去负责。由于以上原因,造成民营业者没有安全感,当企业发展到一定阶段后,便停止投资,一些人开始大肆挥霍或将大量资本转移到国外,造成巨额资本外流,影响了民营经济的健康发展。
  
  2、市场准入限制。公平的竞争环境首先应是在大多数领域一视同仁地“进入”产业的待遇。但目前对个私经济的发展行业、经营的商品仍有种种限制,民间资本的投资领域还没有完全放开,不能完全体现与国有企业、集体企业、“三资”企业一视同仁平等对待。一方面国内个体、私营企业并未获得同国有、集体企业同等的竞争权利,在市场准入方面依然门槛颇多。许多丧失活力、效率低下、服务劣质的行业,如电信、铁路、邮电、银行依然由国家垄断,不准民间资本进入。在国有资本匮乏、国企体制僵化的情况下,许多资金富足的个体、私营企业面对这些行业唯有望“利”兴叹。这实质上是计划经济下对产权“排他而不可交易”的制度安排。另一方面,在许多领域,国内个体、私营企业享受的待遇甚至还不如三资企业。例如,在中美关于中国加入wto的协议中规定,美国在银行、保险、电信等高度垄断领域可以占有一定的分额和股份,但这些领域至今仍未对个体、私营等民营经济开禁。据调查,国有投资和经营涉及的领域多达80多个,几乎遍布各行各业。国家允许外资进入的领域也有60多个,而允许民间资本进入的领域只有40多个。在改革开放程度较高的广东东莞的80个行业中,允许外资企业进入的有62个,而允许民营企业进入的只有42个。有些项目虽然允许民间资本介入,但存在明显的不公平竞争。有的领域则审批程序复杂,市场准入的门槛过高,在许多领域,民营企业进入的审批比国有企业和外商投资要复杂和困难得多。尽管国家法律法规中,除必须垄断的少数行业(武器制造等)明显禁止民间资本进入,并对一部分行业有多项管制审批限制规定外,没有对民间资本有特殊歧视性的规定。但在实际经济生活中,由于存在着行业垄断、部门与地方保护主义,对民间投资的市场准入设置了许多限制。所以,在企业待遇上,是国企高于外企,而外企又好于民营,这是不正常的市场秩序。我国的民营经济尽管有了长足进展,但目前依然集中在劳动力密集、技术门槛和产品附加值低、竞争激烈的产业领域,如普通日用品加工业、食品加工业、商贸流通、建筑、餐饮服务业以及其它国家准许进入的一般竞争性行业,这些产业领域都属于产品供过于求、竞争激烈、已基本无利可图的夕阳产业,利润率接近资本成本,国有经济已经推出或正准备退出的行业。相关政策法规不健全和不配套,导致促进民营投资的制度环境不宽松。例如,目前国家还没有出台《固定资产投资法》,对投资审批制改革尚不到位,过多过严的前置审批体制严重影响了民营投资的启动和促进发展。对国有企业的垄断行为,也没有一部《反垄断法》的出台,致使民营投资的产业进入被“排挤”而告门无望。目前国家有关部门正在制定中小企业促进法》,但在相关的投资、金融、财税、产业进入等政策上却没有相应的协调措施和配套政策,造成在实际各部门的执行中仍然是“两张皮”,制度保障不力。
  
  3、融资体制制约。资金匮乏是民营经济发展中的一个瓶颈问题。民营企业往往很难通过正规金融渠道融通资金,只能依靠个人家庭储蓄或者以高出国家法定利率许多的成本从黑市拆借,结果不仅融资数量小、成本高、纠纷多,还扰乱了国家金融秩序。与非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相比,信贷对非国有经济的支持偏低,实际情况是非国有企业筹资困难,融资成本高,企业预期收益低。国有银行给民营企业贷款过去就很少,随着几大国有银行的商业化改革,“惜贷”现象日益严重。在直接融资方面,企业内部职工集资和社会集资,曾是民营企业筹资的一条重要
  
  渠道,经过近年来的金融整顿,原有的融资渠道关闭了,与中小企业发展相配套的融资体系又没有相应地建立起来。在资本市场上融资也很困难。尽管目前股票发行实行核准制,企业上市不再由政府推荐,预示着将有更多的民营背景的公司能够上市融资。但对于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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