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福利费使用问题的意见

2024-12-23下载文档一键复制全文

机关福利费使用问题的意见

  根据福利费使用问题的有关规定,为了更合理地解决干

部、职工(含离退休人员,下同)的一些特殊生活困难,

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对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誓利费使用问

题,作如下规定:

    一、使用范围

    (一)干部、职工及其父母、配偶、子女、公婆、岳父

母及完全依靠干部、职工供养的未成年的或丧失劳动力的

弟妹及其他亲属病重、负伤、病故的困难补助。

    (二)干部、职工的家庭特殊困难补助,即:遭受意外

灾害的困难补助。

    (三)用于干部、职工集体福利的开支。

    (四)干部、职工患病慰问品的开支。

    二、补助原则

    干部、职工的福利费主要用于帮助解决干部、职工的特

殊的生活困难,对于干部、职工的家庭确属生活特殊困难

的,坚持“困难大的多辛卜助,困难小的少补助’’的原则,

从严掌握。

    三、补助数额

    (一)干部、职工因公负伤、病重、手术住院,补助数

额掌握在2 o 0元左右;慢性病患者根据实际困难情况可适

当增加补助数额。

    (二)干部、职工的家庭遭受意外灾害,视情补助,补

助数额另行研究。

    (三)干部、职工的父母、配偶、子女以及完全依靠干

部、职工供养的未成年的或丧失劳动能力的弟妹及其他亲

属病重、负伤、视情给予适当补助,补助数额掌握在1 0 0

元左右。

    (四)干部、职工的父母、配偶、子女病故时补助2 0 0

元;干部、职工的公婆、岳父母病故时补助1 0 0元;完全

依靠干部、职工供养的未成年的或丧失劳动能力的弟妹及

其他亲属病故,补助1 0 0元。

    (五)慰问品数额掌握在1 0 0元左右。

    四、补助手续

    对干部、职工生病住院,及其直系亲属去世、住院等情

况,所在单位应及时报告人事处。

    对干部、职工的困难补助,由所在单位提出申请意见,

凡符合上述规定的。,由人事处及时办理有关手续,给予补

助。凡属特殊情况,需补助的数额超过上述规定的,由人

事处提出意见,经分管的局领导同意后给予补助,并负责

向局机关福利委员会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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